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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感覺力之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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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力測驗未受相當注意之原因 感覺力與多種職業實有甚大之關係。其中視覺與聽覺之測驗,有時有人用之;而筋肉感覺及觸覺之測驗,則忽者較多。職業心理學家對於此類測驗,仍有未加以相當之注意者,蓋亦有其原因。一因視覺與聽覺之測驗,常為醫生檢查體格時所顧及,其程度已頗完備。二因此類測驗常須專門而費用頗昂之器械。三因準確之測驗須用個人測驗法。 實施感覺力測驗者,須先明其所根據之原理,與所當避之危險與錯誤。本章之目的,即在解釋此原理及危險錯誤之根源。 感覺力測驗之兩種程序 測驗各人感覺力之差異,尋常程序不過兩種:決定受驗者所須最少可覺之刺激物(即「刺激物之閾」"stimulus limen" 簡稱R. L. );或決定各種感覺間最少可覺之差異(即「差異之閾」"difference limen" 簡稱D. L. )。例如關於味覺刺激物之「閾」,即欲使受驗者知蒸汽水之存在。可先以極少量之蒸汽水使嘗,逐漸增加,至彼能感覺有蒸汽水存在為止。又如關於視覺之刺激物之「閾」,即受驗者所能看出之最微之光。如欲決定「差異之閾」,尋常最少須用兩個刺激物喚起同一之感覺,藉以探知差異至若何分量,始為受驗者所能區別。本章中所舉之各種測驗法,不過作為實例以證明原理。誠以吾人苟能瞭解多數測驗所根據之原理及應避之危險,則各人可根據各地情形,規劃適用之測驗法。 (一)感覺力之測驗方法 感覺力之測驗,普通有四種方法。四種皆可用為決定D. L.;其中僅有一種亦可用以決定R. L.。此四法如下:(1)均差法(method of average error),(2)稍差法(minimal change),(3)正誤法(method of right and wrong cases),(4)比差法(method of mean gradation)。茲分述如左: (1)均差法 此法須用兩個刺激物,一為「不變」(constant簡稱C)之刺激物,一為「常變」(variable 簡稱V)之刺激物。受驗者須增損Y之分量,至V似與C相等時始止。測驗者即記錄此二者之實際差異。受驗者須重複此測驗若干次(通常自五十至一百次),庶幾可得一可靠之平均數。受驗者視此兩刺激物覺為相等之若干次平均數,即其區分小差能力之測驗結果。例如有兩個受驗者於此,其中一人之平均錯誤占C百分之五,其他一人之平均錯誤占C百分之十,則第一人之區別力自較第二人為精確也。 (2)稍差法 此法亦用一不變之刺激物(即簡稱C),與一有變之刺激物(即簡稱V)。V之設備,可用一單獨常變之根源如光之類,其強度可得自由增損;或用一組之若干刺激物,每一刺激物比前一刺激物較強。 欲用此法獲得準確之「閾」,須有四個階梯,其中包含四種不同之「閾」。茲分述之如左: (a)上部漸增之閾(upper, ascending limen) 測驗者先使V幾等於C,然後使受驗者比較V與C。此時受驗者之答案自然為「二者相等」。測驗者乃將V之強度微增,令受驗者再判斷。V之強度如此逐漸向上增加,直至受驗者覺V比C較大時為止。最後測驗者乃記錄V與C間之差異(即V-C)。 (b)上部漸減之閾(upper, descending limen) 一俟受驗者覺V較C大時,測驗者使V逐漸微減;每微減一次,須令受驗者加以判斷,直至受驗者判為相等時為止,即受驗者不覺再有差異時為止。測驗者乃記錄V-C之價值。 (c)下部漸減之閾(lower, descending limen) 經過(b)之階梯後,測驗者繼續將V逐漸微減,直至受驗者覺V與C不等時始止。測驗者記錄C-V之價值。 (d)下部漸增之閾(lower, ascending limen) 此時測驗者可將V逐漸微增,直至受驗者覺不相等時始止。測驗者記錄C-V之價值。 吾人用此法所欲得之D. L.,即四閾之平均數。如吾人欲用漸變法求得R. L.,則僅有漸增漸減之兩閾,僅用一常變之刺激物V。在第一閾吾人由零度之V開始,或其價值至少在R.L. 之下;然後逐漸微增,直至可辨而止。在第二閾,V數目略在第一閾之上,逐漸微減,直至不能辨為止。此兩組漸增漸減所得結果之平均,即所欲求之R. L.。 以上為稍差法內容之大概。茲請略述其易陷錯誤之所在。尋常由(b)與(d)中所得之「閾」,常比由(a)與(c)中所得者為大。此乃「因期望所致之錯誤」(expectation error)。故吾人須並用四個階梯,以減少其錯誤。 其次須避免所謂「空間」(space)或「位置」(position)錯誤。蓋受驗者有對於右方之刺激物作過分之量度,有對於左方之刺激物作過分之量度,於是乃發生空間錯誤。欲免此弊,宜將全組測驗重試一過,將C與V之位置交換一次。 C與V先後相繼提示,雖有時第二刺激物強度較淺,而受驗者往往視為較深,是亦一種錯誤之根源。欲免此誤,宜於測驗中,前半將V置前,後半將C置前。用漸變法,受驗者須知何者為不變之刺激物,何者為常變之刺激物。 V之每次變化,不可過小,亦不可過大。如每次變化過小,則測驗之程序太長,需時太長,或有過於疲勞之弊。如變化過大,則判斷過易,不足表示真確能力。 (3)正誤法 此法乃「不變刺激法」(method of constant stimuli)之較為簡單者。此法用一雙刺激物,二者皆不變。此二刺激物強度之差異,能容人作百分之七十五正確判斷者,即作為所求之「閾」。 尋常欲用此法,須先作一簡短之初步考察,粗定一種與「閾」相近之「兩個刺激物之差異」。既約略定得此種差異分量之後,吾人即選用具有如此差異之兩個刺激物,考試受驗者;受驗者僅須報告差異,不准報告二者相等。此種測驗次數愈多愈佳,至少須有百次。其次步驟,即於測驗後計算正確判斷之百分數。最後參看左表: 右表之效用,系根據實際試用之兩刺激物差數與所得正確答案之百分數,尋求僅容受驗者可以答出百分之七十五正確答案之兩刺激物差數。試舉一例言之。如所試用之兩刺激物差數使人能答出百分之六十七正確答案,則觀右表67之對面為.65,可知此「試用之差數」實占「僅容百分之七十五正確答案之差數」中百分之六十五。 欲明右表之意義,則再舉數例說明之。例如(% right)列中63之對面為D/p. e.一列中之.49。此意蓋言產生百分之六十三正確答案之任何刺激物差數,即等於能有百分之七十五正確判斷之刺激物差數中百分之四十九;換言之,前一差數即等於正確閾中百分之四十九。質言之,所得正確答案之百分數愈近於75,則所採用之刺激物差數愈準確。如所得之正確答案在百分之六十以下,或九十以上,則宜根據情形,改用更大或更小之刺激物差數,重複試驗。 (4)比差法 此法不如前數法應用者之多,然亦有工作以用此法為便利。有人常用此法測驗察看角度差數之能力。此法之特點,即受驗者須尋出所提示兩個刺激物之平均數,或中點。受驗者所得之分數,即對於此中點判斷之平均錯誤。 以上所述四種感覺力測驗方法,乃屬概括性質;然具體之特別方法,即可以此為根據,就特別需要而加以編制。茲特舉數種具體實例,以資研究。 (二)感覺力測驗實例 最近在職業心理學上有一頗饒興趣之貢獻,即西學爾(Seashore)利用留聲機片測驗音樂能量。此組測驗之內容,包括下列諸端:音之強度,高低,節拍,諧音,與音調記憶力。每一測驗皆用一雙面之留聲機片。試舉其音之高低辨別力測驗以為例。此測驗之材料,包含一百雙音調。在每雙音調,皆有一音調較其他音調為高,受驗者須區別第二音較第一音為高,抑為低。最初測驗時,音調之高低甚清,人人能辨;但測驗繼續進行之際,差異逐漸變小;至最小之時,非甚優之受驗者不能區分也。此測驗之結果殊準確,前後測驗之相關度亦高。苟在此測驗中失敗,欲成音樂家,必至失望也。 視覺之精確程度,有一測驗法頗簡易,即令受驗者區分二線之形狀。可畫二條粗黑線於卡片上,闊二毫,長六毫,二線相距二毫。先使受驗者立於遠處,然後漸向卡片走近;至能言明二線之方向,為平線抑為直線,乃停止前進。須重複數次,求得其能見雙線之平均距離。 筋肉感覺力測驗,德國曾發明一種,系用平均錯誤法,決定D. L.。受驗者須依上圖所示,用手轉柄,至聽有停止之命令為止。測驗者同時記明針所指之位置。隨後測驗者將柄移回原處,令受驗者再如前將柄轉動,至與前次搖動時疲勞似乎相同為止。受驗者停時,測驗者將針所指位置記清。此兩次之差異,與受驗者之筋肉感覺力成反比例。 以上各例,特舉隅以示大概。此外各種感覺力測驗,皆得根據所述原理及特別需要編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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