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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職業智能測驗法


  職業智能測驗法之效用 職業智能測驗法之效用,在發現自薦者現在所能作之事,非發現經過訓練後所能作之事。質言之,其所測驗者為能力而非能量。

  職業智能測驗法之優點與危險 職業智能測驗法乃具有一定標準之考驗方法,其最大優點即在有準確的客觀的標準,與朦朧猜度者大異。然用時亦有其危險:蓋既有一定之標準,無論用於學校或實業機關,受驗者因有先後,往往不免互相授受,以求答案之必對;故須預防受驗者於測驗後將問句轉告他人之尚未入驗者。預防之方法,惟有採用多數程度相同而可更迭為用之問句。此外尚有一危險,即各實業機關所用之機械與方法往往彼此互異;此種情形,在有伸縮餘地之個人談話,尚無困難;若在有標準之測驗,其性質偏於機械的,則難免不因此將本能敏捷適應新情境之優秀職工,擯而不取。欲免此弊,全在編造測驗者之對於所用材料,加以審慎之選擇也。

  (一)職業智能測驗法之分類 職業智能測驗法有三種:即口試測驗法(verbal test),圖畫測驗法(picture test),與實踐測驗法(performance test)。茲請分述其概略如左:

  (1)口試測驗法 口試測驗法,在實際蓋為一種有標準之個人談話,專為決定自薦者能力之用。其法系向自稱對於某項工作有經驗之人,加以特備問句之口試。此法所根據之理由,即職工學得技能時,同時亦由工作獲得相應之知識;故僅測驗其知識,亦可探知其技能。

  口試測驗法所用之問句,系屬唯一答案式問句,其答案以能用一字答完或極少字答完者為佳。此種短答案有下列之利益:(a)能省時間,使測驗者能在短時間內探問多量內容;(b)意義準確,無冗長費解及模棱兩可之弊;(c)受驗者不至因口才之優劣而有所軒輊。

  茲將口試測驗之實施方法分三端言之:即未實施前之預備手續;實施時注意之點;實施後記分方法。

  (甲)未實施前之預備手續

  口試測驗時除特備印成之問句外,尚須另備記錄測驗結果之卡片。未測驗前,測驗者須對被測驗者說明左列數事,惟此外不宜有所贅述。

  1實行此種口試測驗之用意。

  2被驗者未答問句之前,須慎加考慮,以期答出最滿意之答案。

  3答案宜簡明,以針對問句之要點者為佳,不必多述。

  4聲明所備之測驗問句無猜度性質之問句。被驗者僅須答以所知,無所用其猜度。

  (乙)實施時注意之點:

  1依所編問句之秩序,逐一向被驗者詢問。

  2測驗者須小心靜聽被驗者之答案,務求明晰瞭解,不可有含糊誤聽之處。

  3詞句須全依所編者,不可有所更改。

  4勿用任何方法加速被驗者之回答。

  5不可用手勢暗示問句中任何名詞之意義。

  6被驗者回答一問句後,測驗者當不動聲色,不可有評語或現異容,暗示答案之正確與否。

  7凡遇有左列情形,測驗者須將問句重讀一過。

  a被驗者聞問句後,默然無回答,此時或因未將問句聽清所致。

  b被驗者聲明未甚明瞭問句之意義。

  c如答案未甚明晰,難於酌給分數,惟有將問句再讀一次,使被驗者再答一次。

  d被驗者回答遲緩時,測驗者亦可將問句重讀一次。

  惟遇答案顯屬錯誤者,即須批以零分,不宜將問句重讀一次,否則無異暗令被驗者猜度也。

  8如被驗者答案已言及問句中要點而尚未恰與問句中所示吻合者,測驗者得用左列之問句以促進之:

  a尚有未述及者否?

  b尚有其他名字為該物之名否?

  c尚有其他說法,足以說明爾所言之同一事物否?

  d尚有其他作法否?

  9如被驗者之答案確已言及問句所要求之名詞或要點,雖於要點外,略有枝蔓之詞,亦可視為全對。惟所附加之詞與題中要旨相背者,固在被黜之列。

  10如有問句所要求之答案僅含兩個名詞,而答者竟以三個名詞對;則測驗者可聲明此問句所要求者乃兩個名詞,使答者將答案修正。

  11如問句所要求之答案僅含一個名字,而答者以詳述之答案出之;則測驗者可聲明此問句之要求者乃一名字,不必詳為敘述,令答者將適當答案重述一次。

  12被驗者答畢一個問句之後,測驗者即須以第二問句問之,不可許其喋喋敘談。

  (丙)實施後記分方法:

  1問畢每一問句,獲得答案後,須先將分數記明;然後再問其次之問句。

  2所記分數,須完全根據答者口述之內容,不可有絲毫測驗者自己之意見夾雜其間。

  3每一被驗者之測驗成績,須視關於各問句所得分數之總和。

  4答案須全部分正確者始有分數。

  5根據所定職業能力程度之標準,可依成績分數之多寡,歸納程度之種類。

  (2)圖畫測驗法 圖畫測驗法乃將某業上所用之工具,機械,及其他需用之物件繪成圖畫或攝成影片,使受驗者依問句解釋。其利益如下:(a)圖畫中所代表之事物,較與實際工作時所見者為近,不若僅用語言表述者之近於抽象;(b)被驗者視圖畫測驗較口試為切實,因此增加其信仰此種測驗必甚公平之心理;(c)憑藉圖畫測驗,可用較為詳細之問題。而且圖畫測驗並可兼用口試測驗之優點。茲舉一圖及問句如左,以見一斑:

  問:如圖中所示器械何用?

  答:用以燒物。

  問:A處供以何物?

  答:(1)氣(2)輕氣(一答已足)

  問:B處之槽內何物?

  答:(1)養氣(2)空氣(一答已足)

  問:D處何物?

  答:壓力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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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實踐測驗法 所謂實踐測驗法,乃用實際之工作或職務以測驗職業智能之程度。其進行時所用之材料與工具,視各專業之需要而定。其進行程序皆有一定之標準與時間。其範圍非全部之職務,乃僅試以可為代表之特殊工作;此一特殊工作之成敗,即足表示其全部之職業能力。故可在較短之時間內,測知職業智能程度,使無實際能力者,早即知難而退,此其利一;不至如試任全部職務之虛擲材料或損壞機械,此其利二;有一定標準與時間之工作,易作客觀之評判,此其利三。

  試舉一例以見實踐測驗之一斑:

  板金工人實踐測驗。(美國軍隊中用)

  1設備

  四尺長之木凳一個,須有適當之洞,可置小斧砧及鐵砧之用。

  四立方寸之木塊一塊。

  2材料

  電鍍白鉛之二十四號平坦鐵板(非鑄鐵)二塊;長四寸,寬七寸。

  錫匠所用一磅半之絞釘六個。

  3工具

  錫匠鋏刀一把,其形直,其鉗口自樞鈕起長三零八分之一寸。

  錫匠釘絞釘所用之鐵錘一把,重量一磅半,錘面大一方寸。

  磨刮一磅半重之絞釘器一把。

  錫匠鑽鑿一把,須能鑽成八分之一寸之洞。

  錫匠凹線器一把,須能造成四分之一寸之凹線縫口。

  錫匠木槌一把,槌面直徑二寸半。

  錫匠小斧砧一個,其鋒口長七寸。

  錫匠鐵砧一個,末端直徑二寸,重量二十八磅。

  一尺長之尺一把。

  4.擔任測驗者須知

  (甲)測驗之預備

  1將依據設備一項中所規定之鐵板兩塊給與受驗者。

  2測驗者用下列之圖為根據,驗受驗者所成之產品能否與此條件符合。惟此圖不可令受驗者觀之。

  (乙)對受驗者之說明

  1測驗者應告受驗者曰:「將此兩塊鐵板接攏,其縫口須密合。其凹線縫口須在四寸長之一面。造成一杯形,其直徑約四寸。其上面之口邊須向外折兩次。其縫口用三粒絞釘縫緊。其下面之口邊須向外折四分之一寸,備鑲底。」

  2測驗者既言畢上段,乃繼告受驗者曰:「爾須自信已能瞭解所須造之物件,著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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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遇需要時,測驗者可重述上面所規定之說明之全部或一部分。惟無論如何,不可有所增加,或有所更改。

  4當受驗者已在進行工作之時,如有所詢問;測驗者可將所規定說明內關於此部分之言答之。

  5記分者須知

  (甲)照所成產品記分之方法:

  如受驗者能依說明將杯形之器造成,如圖中所示之各項工作皆已完備;記分者可根據所規定造成此杯之時間,批以分數。

  (乙)區分程度之方法:

  如受驗者能於二十六分鐘或不及二十六分鐘造完此杯者,可記為已卒業學徒時期之職工,或有技能之職工。

  如受驗者能於六十分鐘以內造完此杯者,可記為學徒,或有一部分技能之職工。

  如受驗者須於六十分鐘以上造成,或未將所規定之部分造全者,可記為生手,即對於此業毫無經驗者。所謂所規定之部分,例如杯形之樣式,凹線之縫口,用絞釘釘緊之縫口,上面口邊與下面口邊之外折。

  以上三種測驗法,雖皆用為測驗現在之能力;然如參以其他佐證資料,則亦可以間接探知未來之能力。例如有人學某業及服務時間達二十年者,其成績雖與從事此業僅經較短時期者相同,而其能量固大異也。

  如一機關之用人數目不多,種類亦少,則職業智能測驗無甚大之價值;在此等處,用有伸縮餘地之個人談話可矣。又此測驗法,選擇最高職員與最低之職工皆無甚大價值;以用於中等職員或職工為較宜。

  (二)測驗材料之編制 (1)材料之選擇 編制測驗,第一步在選擇材料:選擇時須與實業機關中之工頭合作。蓋工頭既有實際之經驗,必能舉示最能表顯能力之一部分工作。且彼等所知之專名術語,為其專業所獨有,往往非教本及書報所能詳及。材料既取諸有經驗之工頭,則受驗之職工知所測驗之內容確當,對於測驗亦有良好之態度。

  所取材料須屬可為代表之工作;其工作程序及形式須與實際工作無異。材料之內容,須包括工作之初步知識及較深知識,藉能區分不同程度之職工。

  所取材料之內容須屬特殊某業所專有。其所包含之問句,圖畫,或實際工作,以非他業職工所熟悉者為佳。

  某業常因機關之不同,各有其特殊之方法與機械。選取測驗材料者,除特別需要外,須使其材料不限於特殊之機關,以適合該業之普通習尚者為宜。

  (2)材料之整理排列 材料既經搜集之後,其次手續即整理排列。編輯問句之材料須取諸專家;而編輯之責任則編輯者當自負之。依問句之困難程度,排列先後;普通以較易者置前,較難者置後。

  (3)初次試驗所編輯之測驗 既經選得材料,整理排列,編成測驗之形式後,即須加以初次之試驗。其法系先將所編測驗,試用於若干職業能力已經被知之職工;此種職工須包括幾種不同之程度。有一次試用不足,尚須加以第二次之試用者。試用之後,用統計方法,表示其中困難程度,排列比較;視各句合併後能否概括該項職業之各要素。

  (4)試用後之修正 所編測驗經過試用之後,如發現有何缺點,須加以修正。惟標準既定之後,以能無大變更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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