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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個性差異之研究


  職業心理學所研究之重要對象 職業心理學所研究之重要對象為個性差異。往昔心理學家僅知注意各人相同之精神生活,偏於探討此種精神生活之各方面情形與內容。今則心理學家之大部分時間,皆用於研究個性差異矣。推此變遷所由來,蓋因發現徒據年齡編定學級之流弊甚多,學校兒童宜以智力為分級之根據,庶合教育原理而獲得較大之效率。此外亦因前半世紀中社會在經濟與工業方面皆有迅速劇烈之變化,業貴專攻;職業界既注重專門人材,則對於特別智力特別注重,務使各得其宜,殆為自然之趨勢。有此趨勢乃發生所謂職業指導與專為機關主持物色人材之雇用經理員。此歐美學界與職業界之最近趨勢,而在中國則已見其端倪也。

  研究個性差異所待解決之種種問題 吾人研究個性差異,有數問題亟待解決。第一問題為各人之個性何以有差異?本章所討論之內容,即欲回答此問題。第二問題為吾人對於個性差異之程度如何量度?第三問題為各種特性彼此有何連帶之關係,量度此種關係有何方法?此兩問題之答案將于次章述之。回答此三問題後,乃進而詳究個性差異之種種途徑,及吾人藉以區分個性之已有方法。此本書之大旨也。

  個性差異之原因 今請研究第一問題,即個性差異之原因。個性差異之原因可分兩種:一為遺傳作用;二為環境勢力。茲分別研究之。

  遺傳作用 胚胎學中有兩種事實,在研究個性差異者觀之,甚屬重要。一為個性之差異,在胚胎中已開其端;其他則為此種先天之差異,往往有遺傳後嗣之趨勢。所謂個性之差異在胚胎中已開其端者,蓋謂各人所以有差異之特性,亦由其所從出之胚胎細胞彼此互異故也。

  先天之差異發源于已成形之身體乎?抑發源於胚胎之原形質乎?此誠為生物學中發生甚早之爭點。此一爭點經許久之辨明,乃縮其範圍,成一下述之問題:即個人學得之特性有否遺傳後嗣之可能?此一問題雖至今尚未完全解決,大多數生物學家則否認其可能。例如有人截短一腿,不因此而影響於胚胎原形質,致其子女亦短其腿也;又如有人因學習而腦中養成特別之思想力,亦不能因此而影響於胚胎原形質,能使其子女將來可不學而能也。由此言之,則遺傳殆與個性無涉乎?則又不然。

  據遺傳學者所研究,凡有影響于父母血液中化學作用者,皆有影響於胚胎細胞。此種血液中之化合物,直接有影響於胚胎細胞,即間接有決定後嗣個性之勢力也。在胚胎學者,則名此種具有決定後嗣個性能力之物為「決定物」(determiner),據雲不同之特性,各有其不同之所謂決定物。某種決定物之或有或無,或隱或顯,即為某種特性或存或滅之原因。此種種特性相合,即成個性。故以為一人之某種個性達何程度,即視種種決定物在已受精之精卵中之數目。至於所有決定物之或勝或敗,或隱或顯,則又視其他新增之決定物與之決鬥之能力。故種種不同之父母,固易產生不同之子女;即同一父母,亦因決定物之隱顯作用,其所生子女,有未能一致者。此研究胚胎學者,根據種種事實所歸納之理論也。

  簡言之,則個性差異亦是性交之一種結果。如以短毛之黑豬與長毛之白豬交,則其所生小豬有種種之不同:有長毛之白豬,有長毛之黑豬,有短毛之白豬,亦有短毛之黑豬。此類實驗,可示性交時種種決定物有無數之結合途徑,而特性之根源,決非簡單;故雖同一父母,而子女往往不一致者,亦無怪其然也。就所實驗之巴西豬言之,再傳之後,其間有一小豬生毛之長度可傳自第一次之一豬,而其毛色可傳自第一次之別一豬,而同生之別一小豬,其情形可與此相反:其間錯雜互易,可有無數之結果。據研究遺傳學者考察一人家世所得之結果,其蛛絲馬跡亦有可尋者。故職業指導員或用人經理員,誠須研究所指異或所錄用者之遺傳,至少須考察其祖父母之歷史。

  選用人材,與職業指導,常須研究個人之遺傳者,蓋吾人深知在某限度內,個人較群眾中之普通分子,其個性差異之程度與方向,常與其父母或兄弟相似。換言之,一群中個性之差異,常因祖宗之相似而減少。許多身長之父母,其子常較普通者為高;許多低能父母,其子女亦較普通者為低能。然吾人果如何而能對於此種遺傳之差異作明確之比較乎?此亦宜研究之困難問題也。

  比較遺傳性之所以困難亦有其原因。一因單純之遺傳不易見,常有環境之勢力同時夾雜其間;優越之子弟,亦常處得優越之環境也。二因大多數之人類遺傳性,非皆直接由祖傳父,由父傳子之如許簡單,其間世代遺傳,常有或顯或隱之現象,互為消長。有此二因,故欲根據遺傳性之特別情形,如高度、重量、能力、智慧、志願、潔淨或仁愛,以及其他等等,以區分個人,實為不可能之事。然吾人能如何比較個性之差異乎?吾人能決定兒童較一群中平均分子之差異。其差異之程度與方向,與其父母有同一之趨勢。試舉例以明之。例如吾人能量度一群為父者之高度,及此群所生兒童之高度,然後將此一群為父者之量度結果與其兒童之量度結果,與一群中普通分子比較。如何比較?吾人如將此一群為父者之姓名與其所量度之高度匯記一列;在此一列之旁,再記各父所生兒童之高度尺寸,另成一列。然後再驗視各高度之尺寸,過於普通者記一「+」符號,不及普通者記一「-」符號。吾人試驗視此兩種記號,視得「+」號之子是否常出自得「+」號之父,得「-」號之子是否常出自得「-」號之父:此兩方統計比較所得,可大略量度遺傳之勢力。如吾人欲得比此再為精確之比較,則可於記錄比較所得之方向(即正號「+」或「-」所指示之方向)以外,再記錄比較所得之尺寸數目,然後再將每父與每子各與普通分子比較之結果互相比較。如吾人仍欲獲得比此再為精確之比較,欲量得所謂「相關度」,則亦可進而計算所謂「相關係數」。此法頗繁,將于次章述之。

  據實驗所示,就許多特質言之,子所得之比較普通者之「平均差」,與其父所得之「平均差」同一方向,其相關度在3.與4.之間。同一父母所出兒童之相似程度,其相關度較高,在4.與5.之間。

  以上所討論者為遺傳作用,次請研究環境勢力。環境之勢力,就嚴格言之,兒童未產生以前,即不免受其影響。據實驗所示,有種種藥品,如酒精之類,皆有使產生孱弱或變態後嗣之能力。至於營養失當及疾病等等之有影響于尚在母胎之嬰兒,尤為醫學家所常見之事實。兒童產生以後,在發展期間,所受之環境勢力,其尤顯著者有如下述。

  (1)適當之營養食料,與兒童之發展甚有關係。其影響不但及全身(包括腦部),且及氣質。

  (2)有種種疾病,常使兒童終身受其損害。其較著者如猩紅熱、疹熱症等病,不但能使兒童腦部之發展因之阻滯,而且常使患者有耳聾及損傷眼力等缺憾,甚有因患猩紅熱而成低能兒者。

  (3)如無適當之刺激及訓練,則固有能力亦因而衰弱。就體力言,不用之筋肉易於衰弱。就腦部言之,則驗視生而失明者之腦部,可見視覺中心之部分因此遂未發達;如驗視幼即成聾者之腦部,亦可見其聽覺部分因此而未發達。此外尚有所謂因發展之機會被奪而成低能者(feeble-mindedness by deprivation)。其結果因將兒童錮閉,使其腦部不得適當之刺激與訓練,馴至造成低能。其實吾人之腦部各部分並非同時一律發展,有幾部分比其他部分成熟較早。此不但關於機構方面,即各種智力亦隨之而有先後成熟之程序。如俟腦部之某部分已逾成熟之期,始予以刺激與訓練,其效力已甚低微。雛雞本有追逐母雞之本能,但各於生後十日內絕其追逐之機會,則十日後雖用種種刺激方法,完全無效。幼年兒童,如其父母禁與其他兒童遊戲(此事尤常見於獨子),則逾青年期後,常喜獨居,不喜交際,此種人往往不宜於合作之職業。若教養得當之青年,無不以社交為樂事也。

  (4)及時之適當刺激與訓練固甚重要,然過早之刺激與訓練亦足以阻礙智力與情緒之常態的發展,此有衛護青年之責者所宜審慎者也。兒童尚未完全成熟之腦部,纖維細胞甚易疲勞,如應用過度,常發生惡果;智力之初期有如易脆之刀鋒,不幸挫傷,有永遠不能挽救之遺憾。且兒童之本能趨勢,其發展各有其時期,各時期繼續相接,有連帶之關係。苟損壞其一,其相繼者亦受其影響,故不可以不慎。

  (5)過早之刺激與訓練固危險,即時期相當矣,而過甚之刺激與過甚之訓練亦有使個性變態之效力。多數兒童之神經過敏,易受驚嚇,及有神經病者,大抵由於環境之刺激太甚故也。此種過甚之刺激,初則害及消化作用,因此而害及兒童全身之健康與生長,由此又間接害及其氣質。此種兒童成人後甚難獲得鎮靜安詳之美德,其輕焉者亦易流於輕舉妄動也。

  (6)各人對於是非之見,所以有差異,亦以所處環境之勢力為其大原因。吾人所有之是非觀念,往往得自吾人偶處之特殊社會。從幼教養于盜賊社會之兒童,亦將以不能盜竊為可恥也。各青年于工作余晷,其所交遊者皆下流賭棍,其難於為善,可斷言也。大抵吾人所有之道德觀念乃根據吾人所常交接之社會生活;此社會中所為者與所不為者,即于無形中為此道德觀念之背景。所謂吾人所常交接之社會生活,尤以職務以外遊戲時所交之伴侶為更有勢力。苟有人焉,身雖處此一群,而其是非觀念乃能超眾,則必因彼有較廣之接觸(大半由於閱看書報),其所好別有所屬也。惟關於此點,固有之心性亦有其勢力,能使一人易趨附何類之社會生活,此則遺傳與環境相互之作用矣。

  較大差異之個性 有種種原因,使某種群體中之個性差異特甚,或關於某種特性之差異特甚。左列之種種事實,雖不無少數例外,與所舉者不能盡合,然大多數如此,亦有價值之參考資料也。

  (1)雜種人民之個性差異,較尋常為甚。異種結合所產生之子女,其結果常增加個性差異。測驗此種兒童之結果,其成績常多在量表之兩絕端,——即上智者多數而下愚者亦居多數也。有時所得之結果,乃並有父母兩異種之優點;有時所得之結果,竟並有父母兩異種之劣點。故異種結婚之於個性,誠有利益,而有時亦有其短處。

  (2)學得的特性之差異較固有的特性之差異為甚。此或由於吾人經驗之差異較吾人所得遺傳之差異為甚。吾人所得之遺傳,蓋代表吾人之祖先在過去時代與其環境接觸所遺之淨純結果;而得如此遺傳於後之特性,大抵皆非極端者,誠以趨於極端之個性往往不易生存於社會也。凡特性之須待學習而後獲得者,可見此種特性並非人類生存所絕對必需之特性,故個人之學得此個性者,其較他人常有更甚之差異也。至於遺傳之種種特性,大多數為人類生存所絕對需要者,故與「常態的」情形較,無甚大之變異也。

  (3)因久時期之歷代物競天擇作用,有種種特性成為遺傳性,然即此遺傳性中,亦有于人類生存方面較屬重要,亦有在此方面僅屬次要者,後者之差異亦較前者為甚。

  (4)智力方面之特性,其差異較體力方面之特性為甚。此其結果蓋亦由於智力之特性,其於保存生命方面之重要,不及體力之特性。例如組織的想像力、音樂欣賞力、誠實、整潔等等,其差異之程度皆遠勝體力方面之特性也。

  (5)在一民族中,如有一特性為新發生者,則此特性之差異往往較甚。此其原因或由於非生存所必須,或由於初發生,而民族原形細胞中尚未有堅穩之基礎也。

  (6)男子個性差異常較女子為甚。此乃根據測驗美國學校中之男女學生所得之結果。在校外之男女比較,所差不如在校內者之甚,此或由於學校中男女所得之訓練影響或有不同之作用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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