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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職業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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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指導與教育指導之區別 職業指導與教育指導似易相混,而實各有其特別區域。大部分教育指導固與職業指導有密切關係,不能截然分離,然就嚴格言之,不能遽謂教育指導即職業指導。例如告兒童以某種商業中需要算學,輔助選擇科目或學校,此固顯然教育指導而非職業指導也。就他方面言之,為青年在職業上謀進步與升擢之方法,為青年介紹相當之職業,此固顯然職業指導而非教育指導也。此二種之區別全視其所注意之目的安在:一在增進兒童或青年之職業機會,一在增進其教育。質言之,選擇職業在職業指導範圍以內;選擇教育以實踐職業之志願在教育指導範圍以內。然欲教育指導得當,非顧及職業之趨向不可;教育指導又為職業指導之初基;二者之注重點雖不同,而其密切之關係固若輔車之相依也。 社會事業內容之複雜與職業指導問題 中國之孟母三遷其鄰,美國佛蘭克林之父屢攜其子觀察各技藝以定其職業,皆寓有職業指導之意。惟現今各種職業之繁多,內容之錯雜,遠非昔比,欲恃短時間之簡單觀察,以定終身事業,談何容易。在青年未加入職業之前,對於職業之內容狀況,既毫無所知,及其既覺,則為時已晚;再顧而之他,已耗費無量之時間與精力,而況未必即得其適當之職業,屢蹈覆轍者比比在是。一方面由學校中出身之青年,整千累萬,源源不絕。僅有少數幸受高等訓練者,或可較易解決其職業問題,或最少亦可暫時不至倉皇失措。若其他大多數青年,勢須工作自給,不得不早與新環境奮鬥者,其危險窘迫當何若?其暗中摸索,顛連困苦者又何若?探察由學校入工作之過渡危期中所致之結果者伊誰之責?社會費無量精力與經濟從事教育事業,在職業界方面果收有如何效果,統計此帳者伊誰之責?凡此問題,皆令人對於職業指導不得不加以充分注意與考慮者也。且此種問題不但與初等教育有關係,即高等教育亦難避免;非特貧苦子弟受其影響而已,即富有子弟亦難避免。及其既已耗費寶貴之光陰與精力,一旦覺悟,始恨其投身職業之危殆初期,無有人焉為之作相當之指導者,則已晚矣!於是萎靡不振,終身困苦,美國職業局常收到此種悲訴之信件,令人為之憫惜不置,益覺職業指導之不可忽;吾國自來無人注意及此,凡青年之職業問題,一任其隨運亂投,個人與社會各方面之不經濟蓋有不可勝言者,主持教育者對於教育之結果究何若,非所慮及也。 人才經濟與職業指導問題 人才雖有高下,而各人固有其特長,苟用非所長,徒暴其短,積久並其所長而亦摧殘無餘。譬有經商之天才而誤入醫界,則醫界多一庸醫而商界失一砥柱,其虛耗為何如,豈待明辨。苟無職業指導之組織,此種現象,將層出不窮。此其流弊,非僅關係個人而已,在社會方面亦有密切之關係焉。蓋任何事業,無論其大小若何,欲有所成就,必先得適當之人材,此為常人所知者。所謂適當人材者,彼對於其所從事之事業,知之,好之,樂之;其心目非僅專注於啖飯問題,實於其事業別有會心,興趣盎然;誠能如此,其效率之增加,乃自然之結果。社會上之事業因此遂獲最大之效率與最良之結果。然此等興趣與責任心非由外鑠,不得勉強而致,必也所從事之事業與其人之性質天賦,符合一致,然後加以學識,增以閱歷,乃成社會上有用之人材。然欲達此目的,非對於所選擇之事業,曾加以審慎周詳之考慮不可;故職業指導所盡之職務不但為個人謀福利,實為社會全體圖進步也。 職業教育勃興與職業指導問題 因晚近工業及各種職業內容之複雜與社會事業之亟需適當人材,職業指導乃一不可緩辦之事,既如上述;尤以職業教育之勃興猛進,職業指導之需要遂愈益殷切。僅僅職業教育,決不能達到此種教育所趨向之目的。吾人即有最完備之制度與計劃,能與青年以生產之技能與工作,吾人所欲解決之問題,僅解決其半。吾人不特當授與青年以終身事業之適當訓練,且當循其性之所近與審慎選擇之終身事業,加以適當訓練。故職業訓練不能離職業指導而孤獨進行;職業訓練之目的與職務不僅訓練而已,尤當詳察兒童之能力,並使兒童自知其特長,如何善用於其將來之生活,因勢利導,引入適當之終身事業。不然,職業教育所得之結果,無異工廠不辨別原料而魯莽造出之產品,主持廠務者豈能辭其咎乎? 現今吾國對於職業指導之放任態度 職業指導之需要既如此其緊急殷切,而學校與社會多取放任之態度,歐美各國已漸集其注意與此問題,且有較完備之具體組織,在吾國則但聞人才不經濟與才難之諮嗟歎息,從無有人焉加以有系統之研究與組織,豈不可怪?其結果馴至學校內容與社會生活隔膜愈甚,彼此不相聞問,任教育者但知教,為學生者但知學;教師不問學生之職業動機,學生亦不思自己職業之趨向,為父母者亦一任子弟之隨遇飄蕩,不視為急務,試一靜心觀察吾國之現狀,此種情形是否可痛之事實?夫幼稚青年,對於社會上各種職業內容與狀況既無人予以精審之報告作為參考,對於自己能力,能以何物為考察之標準?父母則常有其自身之職務羈絆,各有專業,對於各種職業,亦難期其必有透澈之觀察與見解,欲其能專其心力為子弟得完滿之解決,談何容易。故職業指導一問題,宜有人專究其事,且宜有具體之組織與有系統之進行。 職業指導者之職務 此種擔任職業指導之職務者當有充分之準備工夫。須明晰青年之一切狀況;其體力如何,其能力如何,其志願若何,其生活之機遇與境遇若何,皆須兼籌並顧;同時對於各種職業之狀況,亦須加以審慎周詳之調查與研究;根據青年之天然能力與所獲知識,推究所舉職業之利害,此種職業需要何種之預備,欲在此種職業中進步上達,出人頭地,其可利用之預備之範圍與性質何若,在此種職業中所謂勝利,其真義何在。欲搜集此種報告與參考材料,須費多量時間與努力;欲有適當訓練之人物,予大多數乘運亂選終身事業之青年以滿意之指導,亦須有多數專心致志之從事此種事業者。 職業指導之有系統的組織 職業指導之需要殷切與其內容複雜如此,而國人向來僅取放任態度者如彼,有教育之責任者安可不聯合同志從事研究,作有系統之組織,籌最適當之實施辦法,使學校與社會,人材與事業,得其互相適應互相改進之機會?以故西洋各國皆有關於職業指導之有系統的組織,其組織之較最完善者推美國。其鼻祖為柏森斯博士(Prof. Frank Parsons),其發源地為波斯頓。波斯頓於一九〇九年設職業局,局長一人,委員十三人,任職業指導之責,搜集關於各種之職業報告,以期父兄不誤其子弟所擇之職業,其所施行之事有四:(一)報告,百餘種職業之調查報告;(二)啟迪,用種種方法使兒童及其父兄知一般教育及職業教育之必要,瞭解選擇職業之重要及方法;(三)商議,與在學兒童及就職青年互相談話;(四)職業之忠告,指導職業上之忠告。各學校設有職業指導員或職業指導委員會,與職業局聯絡一氣,協力進行。此外贊助此種事業者有教師聯合會,家長聯合會,市婦人會等。一方面又與工商界鉅子聯絡,互相協助。其組織有各方聯絡一氣,兼程並進之妙。總之欲求職業指導得收良果,須聯合有關係之種種方面,建設大規模有系統之組織,延聘富有關於職業指導學識經驗之專門人材專任其事;否則徒托空言,無補實際也。 實行職業指導時注意之點 就以上所論述觀之,吾人對於職業指導在個人方面與在社會方面之需要,此種事業之繁重及具體而有系統之組織之不可忽,當可略知梗概矣。然職業指導之進行,不能望其全免弊病。蓋此種事業之進行方法以何者為最善,其適當之目的為何,達到此種目的之方法又當如何——關於諸如此類之問題,言人人殊,斷難一致。其實實行此種事業,須各就本地特殊狀況而斟酌辦理,其辦法亦自各有不同。故一方面竭力實行,同關於職業指導之事業,有數事宜特別預防者,茲請述之如下,以資參考焉。 職業指導應從何年歲開始 學校中關於職業暗示與職業指導,應從兒童何年歲開始?美國麻省工業教育委員會會長漢納斯教授(Prof.Paul H.Hanus)嘗為職業指導答此問題。據漢納斯之意,兒童于十四歲以前應受有普通課程所賦與之知識。自十四歲至十六歲,如兒童不預備入大學,其學校工作雖不必即為分列專門,然其學校工作已可依據其將來或將選擇之職業,略為偏重於某方面,並須注意本地所注重與最需要之工業;此其目的在啟迪關於職業趨向之普通知識。惟在十四歲以前,學校工作最好能包括關於職業趨向之啟迪,例如關於日常聞見之職業談話,領導各班或成群兒童參觀店鋪,工廠,辦公處,職業學校及職業訓練等事。在初等教育關於此等職業暗示,其基本作用非在急於早分類別,乃在喚起關於職業目的之觀念。學校工作應受「終身事業之動機」(life-career motive)所鼓勵,所領導,是實真正有為之教育家所宜時刻注意者也。 職業指導與兒童自己之抉擇 職業之最後決定,應由男女兒童,男女青年,或任何其他受指導之人自己解決。最後決定非指導者之事乃受指導者之事。指導員之職務乃在建議,鼓勵,與協助。熱心過度之學校,職業指導員往往近于強示職業途徑而以外力加諸尚未成熟之幼稚青年,非所宜也。 職業指導與個人接觸 指導員當與受指導者有個人之接觸,否則指導之結果仍難盡善。人類非器械,乃具有感情與特性者也;而職業局對於指導職務苟以機械的呆板方法處之,其去指導本旨遠矣。指導者誠然須具關於職業之精確知識,尤要者乃在給與此種知識之時,心中不存私見。如指導者對於某項職業具有偏好之心。不顧個性,妄自武斷,無論其職業為何,與其職務之原旨蓋已背道而馳,非徒無益,而又害之。故職業局或職業指導員當存公正不偏之心與熱誠懇摯之精神,庶幾能副其責任也。 職業指導與偏局之介紹 有一事最當審慎避免者,即職業局苟擱置審查分析受指導者之工作於不用,使職業局僅僅變成速得位置之捷徑處所,則所謂職業指導者不過為雇主供給青年之處所,反增加許多不適宜之工人,不如其不設立之為愈也。 職業指導之結果 有職業指導之責任者宜知其任務有極重大之關係,一人一生之興榮墮落,大半操諸其手;需要極誠摯精神與極審慎判斷之事業,無有逾於此者。大抵職業局誠不能擔保必無錯誤;指導員之人數既多,其範圍又聯帶牽及許多公私機關,錯誤之危險益多其機遇。然指導者固當特加慎重,力免其流弊與疏忽所致之結果也。 受指導者之責任 指導者往往有不能盡其適當之職務,受指導者亦與有責焉。蓋受指導者對於指導者所諮詢之種種考問,欲其誠實不欺與滿意,皆非易致之事。能以客觀的態度自省者殊不多覯。此其原因或為能力缺乏,或為不願暴露自己之真相。然受指導者苟不能以協作的精神以應指導者之需求,無良果可得,可斷言也,此則受指導者宜注意焉。 職業指導在教育上已占一最緊要之位置,而其錯誤又往往不能必免;勉力進行以臻完善,全恃有審密的職務與對於社會具有責任心者,是不得不望諸教育家與社會改造家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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