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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學等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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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學校裡——昆嘉青三縣鄉村師範——發生了幾個問題,憑我個人的理解力,不能決定,因之投貴刊《讀者信箱》,請予指教,並願由此引起社會的注意。 (一)男女性在中學生時代是否應絕對的禁止交接?——我們的學校是男女同學的鄉村師範,男女生接觸之機會較多。學校當局是絕對禁止我們接觸。禁止的方法:是拆信,監視,警告和開除;禁止的目的,是防止戀愛的發生;而禁止的結果立刻就發生了戀愛的事情——師生戀愛——接著便立刻被學校當局開除斥退。我個人的理想,以為思想的訓練當較拆信禁止為緊要萬分。有高潔的思想,正確的觀念,亦何必要禁止戀愛?我不知道究竟孰者為是。 (二)學校行政之腐敗學生有無干涉之餘地?——這個問題也是根據事實而發生的。因為我們學校裡,最近有個學生被學校開除。(誠然,他是我要好的朋友,不過我不願替個人呼聲辯白,我只求事理的解釋,使我們同學都有正確的觀念。)開除的原因就為干涉到學校當局。他寫信給人家說:「指導員某禁止學生飲酒抽煙,而自己則秘密的喝酒抽煙;在會議席上禁止學生發表意見;學校的目標,是生活教學做,而教務與訓育分家,只是上課發講義,而沒有生活訓練……」被學校當局拆信查獲,立即開除。我想這同學為什麼不開誠佈公,直接向學校當局貢獻?理直氣壯,何必怕學校的法律?假使學校而不能接受,不能改革,甚或虛辭譴責,則自動退學可也。因告訴人家而被開除,殊不值得。但是我還不敢自信,究竟學生應否有此種舉動干預校事,或者應當用怎樣的方式表示,或者任其自然只管埋首讀書。 (三)學校當局可否拆閱學生的信件?——我想言論有自由,思想有自由,私人的信件在法律上是不受人家拆閱的。 王雪馨 編者按:這封信現請對中等教育深有研究的廖茂如先生答覆如下: 韜奮先生: 尊書及王君原函均收悉。垂詢三點,敢貢芻蕘,以博一粲。 (一)中學應否男女同學,討論此問題,須從學理,習慣,及事實三方面著想。就學理而論,亦各有主張。贊成者以為(1)男女在教育上應有均等的機會,女校少,男校多,男女合校,可以救濟女子失學的恐慌;(2)男女交際的習慣,應在幼年時養成,深閉固拒,反而引起好奇的傾向。反對者以為(1)中學生適當青年時期,身心方面均有重大的變化,雙方意志未定,合校的危險很大;(2)即使男女間個性上不發生差異(男女間個性的差異,大都系間接的關係,因為歷來社會上對於男女的待遇不同,所以精神和體質方面,都受到影響),女子教育的方針,也不妨和男子略異,因為將來男女在職業界所占的位置,總有些不同(美國心理學教授桑戴克Thorndike就有這個意見)。就這幾點而論,各人的主張都各有相當的理由,學理上是不能使我們作一句肯定的話。 以習慣而言,各國情形不同。美國中學校內男女同學,由來已久,一七八四年所設的拉雪斯脫阿卡狄美(Leiscester Academy),實開全世界中學男女同學的紀元。自公立中學(Public High School)勃興,合校的風氣格外普遍。到現在差不多男女合校的中學占大多數。日本向來只有小學前數年男女可以合校,高小中學則絕對分開。我以前在東京只看到一所文部省未立案的文化學院有男女生同班上課,這是一所新設立的藝術學校,與普通中學不同。英國的「公立」中學校(English Public School),德國文科實科中學(Gymnasium),法國的國立公立中學(Lycee and College),都為歷史悠久而享盛名的中學校。在此等中學內,絕無男女合校的事實。新設立的中學,如英國的市立中學,間有試行合校的辦法。總之,中學男女同學,在歐洲尚屬例外。所以從習慣方面,也不能使我們作一句肯定的話。 無已,只有就事實上說,我國中學男女合校的動機,發生在民國八九年。是時北大南高實行開放女禁,因此社會上感受女子中學的缺乏,江蘇省第一及第二女師範都在那一年創辦附設女子中學校。十年,廣東省立中等學校開始招收女生,北高附中也招了一班女生,試辦男女同學。到民十五以後,合校的風氣大開。然就實施的利弊而論,頗有商討餘地。現時單獨設立的女子中學校,已比從前加多,女子進大學讀書,不一定須藉男子的中學校為階梯。因此男校招收女生,人數往往不甚踴躍。有時一校男生人數在五六百以上,而女生只有二三十人。人數少,則對於社會的貢獻不大,而學校方面引起了不少問題,或者說造成了數種特殊的現象。有的學校,名雖同學,實則不同班上課,男女生相見,避道而行(北高附中初辦男女同學時有此現象)。實則此種現象,亦非怪特,青年富自覺心及害羞的表示。苟環境一不自然,同學時相嘲狎,即易造成此境界。有的學校,交際又太過分了。學生名雖求學,實則心馳鴻鵠,意在他方。學校當局怕學生的蕩檢逾閑,想出種種方法來監視束縛,結果於事無補,徒傷師生間的情感。至於以男女同學為號召的方法,結果更不必談。總之,我們討論這個問題,不必談學理,不必談實習,只須問社會上的需要如何,辦學者的動機如何,學生的心理如何,學校的準備如何。如利多於弊,行之無害,否則似以鄭重為宜。 (二)學校行政應否禁止學生干涉。我記得以前春秋時鄭子產不贊成毀鄉校,曾說過幾句話:「夫人朝夕退而遊焉,以議執政之善否,其所善者,我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秉國政的人尚且如此博論群議,何況辦學校的人,何況學生與學校,休戚相關,有所獻替,更不宜漠然置之。不過建議與干涉行政不同。建議是善意的,合作的;干涉是無理的,反抗的。向學校建議,是學生應盡的職責,學生不發表意見,校長還應多方的探詢。無理的干涉,校長應絕對禁止。建議的方式,最好由一組代表或個人向校長談話;其次則用書面貢獻意見;最不好的,是用匿名信。記得某校校長室外面,置一意見箱,學生有意見,可隨時署名投入箱內。箱上的鑰匙,由校長保管,每日開視一次。這亦是督促學生建議的一種方法。 (三)學校可否拆閱學生信劄。主持學校的人,一方向社會負責,一方向家庭負責,他既負有重大責任,遇有特殊情形,自可便宜處置。但在尋常時候,學校似不應擅拆學生信劄,妨礙個人自由權。所謂「防民如防川,大決所犯,傷人必多」。以君子之道待人,人亦樂而為君子。時刻防學生如盜賊,終非正當的辦法。 以上三問題,拉雜答覆,幸先生斧正。 弟廖世承謹上。七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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