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 上頁 下頁
另請一位大學畢業的


  我現在有一件要緊的事情要請求指教。我不幸的做了一個女子,在四歲的時候有一位鄰居程伯母非常的愛我,而在她那時無子女,我父母常言可惜程伯母無子,不能將我許她為媳。不料一年之後,這位程伯母生下一子,在那時不幸的我已許配了這個未滿一歲的小孩子。當時我當然是沒有知識的,就是現在也仍同他父母親親熱熱的,而且我對程家父母的敬愛竟有時勝過親生的父母,同時又得著他倆的許可,將來要助我進大學肄業。於是我就努力求學,每日從校中回家,還另請一位大學畢業而在我本校服務的李君補習英數各科,直到現在,已經一年餘了。現在他竟與我由師生而進於戀愛,他十分愛我,我也十分愛他。他曾經向我有過很誠意的求婚表示,我一時未敢答應他,但又不忍拒絕他,只好將他的意思私自對父母說明。我的父母倒也很明白,他們也說婚姻是應當由我自主的,但其中困難之點就是難舍程家父母。我同這位戀人又同姓,因這點使我父母都不贊成我允許他。我真是焦急得很,不知同姓的有無妨礙,請求編者先生答覆。至於我那名義上的未婚夫,與我性情並不適合,感情更不用說了。學問嗎?初中還未畢業,若想到我的一生享受著他父母的愛護,雖覺自慰,想到和他相處又覺痛苦。怎樣才好呢?

  李珍玉

  答:程家父母待女士那樣好,李女士的「難舍」亦無足為怪。不過我們想到女士的嫁人是嫁給對方的男子,不是嫁給對方的父母,是要和對方的男子偕老,不是和對方的父母偕老,所以我們以為倘若李君真是可取,程家兒子真是無可取,似乎應該舍程而取李。這樣辦法,似不免有對不住程家父母的地方,但「終身大事」不應貿貿然因此送掉,況且程家父母自己雖好,而兒子養得不好,也不能完全怪別人,在道德上也不該犧牲別人的女兒。

  不過李君是否真正可取,李女士確須加以極審慎的考慮與觀察,並須加以多方面的探問,例如本人的品性學識,已否結婚,家族詳細情形等等,不厭求詳,以免後悔,切不可受一時的衝動與狂熱,盲目聽從,致貽後患,是為至要。

  至李女士所提出的「同姓」一點,就法律上說,同宗的婚姻是無效的,同姓而非同宗的卻仍可以締婚。所以最好查查彼此的家譜,如不屬同宗,在法律上便沒有問題。(關於優生學方面也可以沒有問題,請參看本刊本卷第二十三期編者複賀寶珍女士《血統和遺傳》一文,茲不贅。)如家譜不便查,只須沒有人提得出確系同宗的證據出來反對,在事實上也可以不生問題。

  最後我們還有一點要奉告李女士的,就是此種「終身大事」,不可暗自一人盲目進行,當把上面所說的理由和父母婉商,請他們加入共同審慎考慮,審慎觀察,審慎探問,審慎決定。李女士的父母既然是「也很明白」,在女士方面真是一件極可慶倖的事情,更應當和他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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