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 上頁 下頁 |
兩頭大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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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件很痛苦的事情。我的內人是用舊式婚制娶來的,是一個極愚的人。孔子說「惟上智與下愚不移」,她簡直可說是下愚了,所以她對於日常各事,件件不能料理,只有固定的極簡單的事,如掃地抹桌等等還能敷衍過去,倘使要費點腦筋的,就不能擔任了,甚至若有人笑駡她,亦辨不出什麼滋味的,也不會想法報復的。她終朝像木雞一樣,沒有商量的餘地,那可以圖終身合作?起初當她有神經病,曾百般療治,終是無效,今年二十九歲了,依然這個樣子。 這種天生的愚質,實在等於有廢疾的,所以我亦可憐她,明知她離婚後決不能自立,所以絕對不忍提出這二個字,免傷道德。但是我所感到的精神上的痛苦,真是一言難盡! 納妾是違法的,並且知識階級的人那個願意居於妾媵? 不過我要請問先生,兩頭大的辦法在現代社會情形下是可能的嗎?和法律有無關礙?我要解除自己的痛苦,究竟還是怎樣辦法好? 劉承恩 答:劉君宅心的忠厚和處境的困難,都很引起我們的敬意和同情。「兩頭大」的辦法在法律上是毫無根據的。依法律,重婚之罪只有自己的原妻可以出頭控告,如原妻不願控告,在事實上或可不生困難,但新娶的夫人在法律上的名義卻要因此動搖,即在法律上不能承認為正式的夫人,若以後發生法律問題時便不免吃虧。所以劉君如有意另娶正式夫人,比較妥當的方法,是先與原妻的娘家商妥,由劉君擔任原妻的生活費,或竟仍由劉君另為辟屋護養,不過要由娘家出一筆據,聲明已算離婚。如此在法律上才算手續完備,以後可免發生糾葛,而劉君顧到「下愚」「內人」的心願也仍可實踐。原妻娶來時就有殘廢或癡呆的毛病,在法律上原可提出離婚,惟為保存感情及避免原妻苦痛起見,倘用上面所建議的和平辦法,和坤宅婉商,似乎不難得到對方的諒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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