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 上頁 下頁
堂兄妹


  我們是堂兄妹(同曾祖的),從小就在一起念書,我們經過了十多年的一起,愛苗慢慢的長起來,這是不可免的事實。我是受過了二年的大學教育,而尚在繼續求學的人,她也在中學畢業過的,並且經了這樣長時間的戀愛,所以尚可以自信到我們的戀愛尚不至是「一時情感的衝動」。我覺得日本或西洋Cousin的結婚是一樁很平常的事。生理方面不見得有十分的關係,血統上縱使複雜一點,但是「同曾祖的兄妹」和「中表的兄妹」比較起來總可算疏遠點。假使「中表兄妹」可以結婚而「同曾祖的兄妹」當然更可以結婚的,這是我們根據的第一個理由而認為我們是可以結婚的,請先生指教,以為妥否?

  楊仁鋼

  答:依我國法律,同姓不同宗的還可以結婚,同姓而又同宗的便不許結婚。楊君的「我們」既是「堂兄妹(同曾祖的)」,其為同宗無疑,則結婚是無疑的違法。既屬違法的事情,無論楊君提出任何理由,除非我國法律關於這一點有所更改,在事實上是法律所不許的。至於楊君所提出的「換湯不換藥」的辦法,在法律上也是行不通的。這樣看來,我們以為楊君的唯一途徑,只有忍痛「割愛」。

  楊君說「我覺得日本或西洋Cousin的結婚是一樁很平常的事」,但據我們所知,同曾祖的堂兄妹結婚,也是各國法律所不許,並非中國獨異。所以這件事似不能專咎中國的「社會」和「大家族」。中國的「社會」和「大家族」固然有許多缺點,但是和這件事是不相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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