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 上頁 下頁
又想又不敢


  在第四卷第四十六期《生活》「讀者信箱」裡面看到祖雨人君的《租了小房子以後》,我一口氣把這篇東西讀完,以為後面總有先生按語,想是先生事情忙,再不然就是這篇東西無批評之必要,所以後面就刊了別的信了。

  我以為像祖君的文中所說的那樣青年所犯的相等的毛病,現在社會上是很多的。我們常可以看到。先生的主張是:青年人們在經濟問題沒有解決之先,切不可結婚。誠然!這句話我亦認為是對的;但是這經濟問題的解決是沒有標準的,究竟每月能收入多少才能算是「解決」呢?兼以處在這種環境之下,性欲的火正熾之時,任你經濟怎樣不能解決,這性欲是急須要解決的。因為要求性欲的解決又不得不求諸異性,而比較容易的只有娼妓。假使你要多在妓寮裡毀身幾次,就會使你梅毒滿身。就拿我個人來說,我亦是其中的一個,現在年將弱冠,在一所公益機關裡服務,學識是沒有的,每月所入倒還「頗足自給」,結婚的事情,現在只要我答應,就馬上可以辦得到,我的家庭裡是很希望我結婚。但是我又想結婚,而又不敢結婚。想結婚是因為結婚之後可以替我解決性的問題,不敢結婚是經濟沒有基礎,所以現在還處在進退維谷中。一方面我的環境很惡劣,很容易不知不覺會犯著我所認為的上述社會的通病,很容易走入墮落之途。

  現在我很希望先生替我解決這個「結婚與不結婚」的問題,連帶著解決:「經濟不能獨立,結婚是很危險的;但是性的問題又不能解決,要解決性的問題,除了結婚而外就要往墮落的道上跑」,那末我們怎麼辦呢?

  柳寒若

  答:老友莊澤宣先生在他所著的《青年四大問題》裡,第一章就研究「男女問題」。(此書很有價值,本刊從前曾經介紹過,由中華書局發行,全書八十八頁,定價二角五分。)他劈頭就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也。』近代心理學家也以飲食男女為最重要的本能,有的甚且以為除此而外沒有本能,所謂分析派的心理學家竟把心理上種種作用的根原都歸到性的潛勢力上去。這些主張雖然未免太偏,但於此可見男女問題的重要了。」我以為男女問題誠然重要,但是我們要知道性的問題不過是男女問題裡面的一個要素,如因要解決一個要素而置其他要素(經濟獨立當然也是其中的一個)於不顧,則所得之樂往往不能抵過所受之苦。除非在法律上打破現有的婚姻制度(美國林德西法官Judge Lindsey所提倡的判婚制,即是打破現有婚姻制度的一種企圖,很有研究的價值,他有一書詳述其主張,我很想在本刊作一文評述其內容),要維持一個獨立的小家庭,不得不有相當的經濟獨立能力,這既是事實上的需要,便不得不顧到。所以莊先生在他這本書裡也說:「我們以為婚姻的先決問題是經濟獨立。中國大家庭的弊害是人人所知道的。我們既不贊成大家庭,那裡還有結了婚去依賴父母的道理?外國人要結婚,不但自己先能有本領獨立,而且要儲蓄得一筆款子,至少能維持一切開支而有餘才行。」陳鶴琴先生曾經根據實際調查研究的結果(詳見「東方文庫」小叢書《家庭與婚姻》),結論中有一條也是「在經濟未獨立以前,千萬不可娶親」。莊、陳兩先生都是學識湛深經驗豐富的教育家,也都覺得經濟獨立是婚姻的先決問題,更值得我們的注意。柳君對於這一點「亦認為是對的」,他的疑問是:「究竟每月能收入多少才能算是『解決』呢?」這當然是要看各人的境地而言,不能以一概論,至少要維持一切開支,如衣食住行等等,雖無一定的標準,但總可依各人的境地而酌加審定,不是絕對不能預算的。如今柳君說「每月收入頗足自給」,倘所謂「自給」者是僅足自給一個人的費用,我們認為以暫緩「想結婚」為妥。

  不過柳君卻慮「性的問題又不能解決」;依他的意思,「要解決性的問題,除了結婚而外,就要往墮落的道上跑」。我覺得墮落與否,受環境引誘與否,和一人的意志及修養有密切的關係。若說嫖妓一事,要嫖的人就是結了婚還是要嫖,你只要看妓寮裡的人物有許多都是結過婚的,便是明證;能有相當自製力的,不要嫖的人,就是未結婚也不一定要嫖。但是如果不嫖,性的問題不能解決,「那末我們怎麼辦呢?」我以為古人雖說「男女飲食,人之大欲也」,男女的「欲」究竟不及「飲食」之大,所以常聽見饑荒的地方有因荒得不耐而發生「易子而爨」的慘劇,卻從來沒有聽見過什麼「色荒」的地方也因荒得不耐而發生「易女摧殘」的悲劇。我們雖不附和違反人性的「禁欲主義」,但如「年將弱冠」的柳君,事業正在發軔的柳君,除了立刻結婚,就要往妓寮裡鑽,除如此縱欲外,便沒有他法暫行調節,卻不能無疑。調節性欲的方法很多,消極方面如避免引起性欲衝動,尤要的是少看易動性欲的刊物,如誨淫的小說書報之類;積極方面如專其心力於學識的研究或事業的經營,有相當的娛樂,如詩歌音樂之類,此外多運動也很重要。

  上面所說的話是就現在社會及家庭組織之下,要得比較愉快的自由的小家庭而言。若柳君實在覺得「欲火」「燃燒」得厲害,實在覺得無從調節,實在覺得急不及待,那也許有過人的特性,倘若大家族可以供給,自己又情願纏在大家族一起,那末與其將來「梅毒滿身」,不如姑從大家族的「要求」而「馬上可以辦得到」,因為兩害之中取其輕,總比取其重者勝一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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