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 上頁 下頁 |
別開生面的大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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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君幼年失學習商,屢次失敗,形容憔悴,抱厭世主義,經他的她(已有婚約的)再三勸慰,他由商而學,投考上海遠東大學,居然那糊塗大學把他錄取,他天縱的學問,超群的口才,無論什麼人見了他,總是敬仰他,羡慕他。進遠大不到半年,被許多同學選舉,做了那大學的學生會長。同時有同班同學平女士,姿色還不差,稍有資產,原籍常熟,她仗著讀書的名義,專在上海交際場中混著,學問一些不管,她羡慕高君的才學,就用種種妖媚的手腕,去引誘高君。於是兩個人同去同來,雙宿雙飛,度著旅館生活。旁人看起來,好像很有程度的一對大學生,不曉得內中的齷齪,真使人作三日嘔。那大學當局,竟置之不問。現在平女士已經珠胎暗結,不能求學了,迫著高君和他的未婚妻退婚,可是高君良心上過意不去,因為以前荒唐不堪,都是他未婚妻勸他入正軌的,他讀書她也幫助不少,他前年病得死去活來,也是未婚妻的父親延醫醫治好的。現在他已經卒業法科,私底下租了一所房子,預備平女士生育。可憐那平女士的父母,以為他們的女兒還在求學,用盡血汗之資,博得一個私外甥,可笑亦複可憐。現在高君要求雙方結婚,這個辦法,恐怕只有他們一對法學博士能發明的!我因為他的未婚妻太懦弱,我為她不平,嚕蘇的寫了這一大篇,敬求先生指教,救救我的朋友,至感至幸。 志 毅 答:志毅女士所提起她的這位女友,碰巧是記者的一位老朋友的女同事。據這位老朋友告訴我說,她(指女友)是一位很聰明的女子,但卻是一個癡情者,對於高君仍戀戀不捨。我以為癡情未嘗不是天地間極可寶貴的一件東西,不過最當注意的是要看准對象——要看准對方的確配得領受你的癡情。換句話說,要有兩癡,你對他癡,他也對你癡,然後你的癡情才值得,否則你的癡情便不值得,便不應再癡下去。 高君得到他的未婚妻的愛護協助,而有今日的學業程度,一旦不勝他人之誘惑,便置未婚妻的柔情蜜意於不顧,這當然是個沒有心肝的薄幸男子。這種沒有心肝的薄幸男子,就是有著什麼「天縱的學問,超群的口才」,只要他缺了這一顆「心」,也便不配領受他那未婚妻的癡情。對方既不配領受癡情,我以為他的未婚妻就不值得再對他用癡情。幸而這位未婚妻還未嫁過去,否則嫁著這種易於變心的男子,將來的苦痛和危險更有不可勝言者;現在幸而尚在未婚時代,我以為以解約為比較最妥的辦法。在女士誠然覺得此事之不幸,但我以為那個男子這種「二三其德」的心性在未婚之前發現了出來,比在已婚之後才發現的,還可算是不幸中之大幸。 當然,人是感情的動物,尤其是女子,更富於感情,以這位女子辛勤愛護用著癡情的對象,一旦遇著這樣不幸的情形,怨憤煩惱,人之常情,惟既已發現此不幸事,當勉抑感情,稍用理性加以考慮。以女士之品學兼優,已有充分自立的能力,與其勉強嫁給一個沒有心肝的薄幸男子,將來受種種活罪,反不如不嫁之為自由。況且以女士的賢慧,不患得不到賢侶,並不必跑到不嫁的路上去。 高君如果真有愛護女士(未婚妻)的誠意,真能痛改前非,應設法和平女士斷絕關係,那末女士也許還有容納他的可能;若高君主張雙方結婚,則女士決不可上當,無論重婚固為法律所不容,即分妻妾,即平女士願居妾媵,有了妾的家庭是永遠不會和樂的家庭。女士現在既未結婚,盡有懸崖勒馬保全自己前途幸福的餘地,何必自己跑進這種黑暗的洞子裡去?快樂的結婚應以雙戀為基礎,試問對方對女士的戀愛既在破產的狀態中,即勉強結婚,徒增苦痛,有何快樂之可言?故為未來的幸福計,為減少目前的苦痛計,愚意都以直截爽快的解約為較宜的解決辦法;若將錯就錯的敷衍下去,決不是好辦法。對於別的事情「太懦弱」也許不打緊,對於有關自己終身前途幸福的事情決不該「太懦弱」。 總之為女士方面著想,要解決的問題可很簡單的問一句:「女士還要不要高君?」解決這問題依愚意不外下面這幾條路:(甲)如要的話,不外三途。(一)最合理想的是高君痛悔一時之誤而痛改前非,設法斷絕平女士而仍盡其至誠于原有的未婚妻;(二)幹不合法的所謂兩頭大(但連不合法的雙祧理由都沒有);(三)平女士居於妾的地位。(乙)如不要的話,爽爽快快的解約。甲項的第一途,我們認為不能辦到,因為高君並無此決心,而且生兒子是兩個人同幹的事情,他也不能把責任全拋在平女士身上;第二第三兩途我們均認為不妥,因為這樣的家庭決無和樂的結果。所以依我們的研究,只有乙項是比較最妥的辦法。 解決任何問題,不外平心靜氣分析研究問題的內容,在可有的幾條路中選擇比較最妥的一條路立定主意做去。拖泥帶水,進不進退不退永在遲疑徘徊的境地中,是解決問題最忌的毛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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