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 上頁 下頁
一時情感


  我處有位同事屠某,為人輕浮,日常藉著些微事體就來同我嚕嚕蘇蘇,為著同事的關係又不能置之不理,只好從事敷衍,久之他見我語言謙和,就肆無忌憚,公然約我出去遊玩,幾次邀約,皆被我拒絕,他猶恬不為怪,仍然繼續不斷地運用他種種引誘的慣技。彼時有位中年同事溫君很熱烈的愛我,他的人格學識志趣皆能引起我的注意,確是理想中的一個終身伴侶,我們雖有友誼,奈因我倆工作不在一起,所以很少接近的時機,而且每逢見面時,他總是千羞萬怯,欲言不語的態度,令人悶煞!屠某的手腕確是靈敏,見此情況,惟恐生變,於是積極徵求我訂婚約,並急於要和我賃屋同居,我因一時情感上的迷惑,經他種種的誘惑手段,竟上了他的當,此中詳細經過,我現在也不願再一一追述,且每憶前塵影事,輒為心痛,故亦不能詳敘,總之完全受了他的欺騙就是了。我們原約定在形式上不願有所現露,詎彼陽奉陰違,處處逞現他的技能,故意暗示給同事知我成了他的眷屬,於是平日很關心于我的溫君,從此他對我的熱誠倏然消逝,我心裡雖覺懊悔,但既已受了屠某的欺騙,只好共同生活。相居數月,便覺得他的行動多與我理想上矛盾,多方探聽他的家境,始知他在本鄉早有婚配,夫妻情感既篤,且是一位賢德女子,操持家務,撫育子女,尤得長者的寵愛。我得著這種千真萬確的消息後,有如萬刃刺胸。自恨因受一時之愚而步入歧途,苦思竭慮,終得不著一個完善的辦法。我今急切要求教于先生者有兩點:(一)委曲求全,將來可能得著美滿的結果嗎?不過首要的條件,必須他與髮妻離婚,我倆進行合法婚禮,方不失我新時代女子的人格,但是事實上恐不能辦到,他的家長絕對不肯贊同,縱然屠某有決然的勇氣,但他的髮妻如此賢德,屠某這般薄幸,他的內心至少蓄有見異思遷的背景,誠恐我徒然做個殘殺他人家庭幸福的劊子手,講到自己幸福,亦屬茫然。(二)脫離。我倆同居己有年餘,倘若我自動與他離異,于現行法律上有沒有妨害呢?經過這一次重創的我,已是心灰意冷,不願再談什麼愛情。惟念多麼神聖的社交公開,而被一班卑鄙齷齪的男子視為殘害女性飽滿獸欲的唯一時機,使青年女子墮落于萬丈深淵,令人言之切齒,思之痛心!

  志 翔

  答:無論何種社會,難免良莠不齊,此不獨中國為然,即在社交公開方面有比較長久歷史與習慣的歐美各國,亦莫不然,故重要之點在有明確的判斷力和堅定的自衛力。有明確的判斷力,便不至妄交劣友;有堅定的自衛力,便不至受人誘惑。志翔女士似早已辨明溫屠二人之優劣迥異,但終至於「完全受了他(屠)的欺騙」,其病即在缺乏「堅定的自衛力」。女士再三痛恨于「卑鄙齷齪的男子」,其實高尚純潔的男子非絕跡於世界,「卑鄙齷齪的男子」在世界上亦隨處有之,要在能夠辨明其為「卑鄙齷齪」而毅然決然的勿與親近,勿「上了他的當」。

  現在女士事已至此,徒然追悔,於事無濟,當思所以善後的辦法。善後的辦法不外合與離兩途。關於「合」的方面,女士既認為「事實上恐不能辦到」,且疑屠某之「見異思遷」,似已不必多所討論。若有意脫離,則女士與屠某若未經過正式結婚,在法律上並無何等身分,和他脫離可不受任何拘束。不過如要提出賠償的要求,須有確受何等損失的證據,否則殊無勝利的把握。倘女士受屠某之騙而經過正式結婚手續,則騙婚律有專條,那是另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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