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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切的同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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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了《生活》第六卷第六期裡你寫給韜奮先生的《偶然的傳種職務》一信後,使我發生深切的同感,因為我現在的地位和婚姻的結合,照先生信上所說,真是相差不遠。我現在才二十多歲,於二十四歲時,和我那醜陋不堪,目不識丁的她結婚,到今差不多三四年了,無意中生了一男一女。在這三四年中,夫婦間的愛情,可說是很淡薄的(現在好些了),始初幾次三番想求一解決善法,總是想不出來而遷就下去,但是這種勉強的結合,何嘗不如先生之精神迷惘呢?況且我現在還不到三十歲,貌雖不美,漂亮的西裝倒有一二件,用以引誘一二個時髦密司,我想是可能的,然而我總戀著她,這是什麼道理呢?(一)因為她面目醜陋,目不識丁,被棄以後,一定沒有好收場。(二)在我村裡棄婦的地位是非常可憐的。以上兩條是我憐憫她而遷就的。另外(一)她對我非常盡忠。(二)撫育子女,處理家務,都能井井有條。(三)非常節儉。以上三條,是為她具有良母賢妻的美德而遷就的。反觀現代塗脂抹粉的時髦密司,她的美色雖能使人沉醉,但是察其實際,既不能做良母賢妻,又不能經濟獨立(指大多數說),單就化妝費一項,即足為內地婦女生活費而有餘,而且三心兩意,朝結夕離者,又不知凡幾?因此我對於妻雖不滿意,但時常盡力於可能範圍內去愛她,同時採用下列兩種方法,以維繫我倆的結合:(一)移愛辦法,妻雖不可愛,而子女是親生嫡養的,嬌癡活潑,天真爛漫,回到家裡,左一句爸爸,右一句爸爸,這也足夠爽心了,因此愛屋及烏,對妻也不覺如何可厭了。(二)自勵自慰的辦法,拿時髦密司的缺德,與舊式女子美德相比較,我覺得美德與美色是一樣可愛的(雖然人多好色不如好德)。況且我們立身處世,最低限度的目的是要成家立業,如要達此目的,就非有勤儉耐勞,苦樂相共的內助不可,而這種美德,在舊式婦女,尤其是面目不美的,尤為具備,所以我以現代的新青年(?),而竟能與此等女子相結合,維繫之方法,就是上述兩種了。這兩種辦法,也是在我不欲離婚,不欲娶妾的情態之下所研究出來的,數年以來,夫婦間幸未發生裂痕。據先生文中所述,既生有子女數人(一定是很可愛的),妻又具有良母賢妻的美德,不妨採擇上述兩種辦法,並當多給一般舊式女子以同情,研究彼輩現在地位之落伍和可憐,則厭妻之念,當日漸消逝矣。 程佩鐸 答:程君的犧牲自我以救濟他人的精神,無論如何,總是足以令人起敬的。「自我犧牲」這個名詞有些文縐縐,說得粗淺些便是「自己吃虧」。自己吃虧的事情須由各人自願,所以我對於此類事,僅願就事實上作分析的研究與討論,不願代人遽作最後的決定。老實說,我對於現在的婚姻制度,根本上就認為將來一定有取消或大大的變換之一日,在目前這種婚姻制度不過是人類文化過渡時代用來保障弱者的一種東西——此處的弱者是指未有充分自立能力與環境的女子;所謂自立能力與環境,不僅指物質方面的供給,並包括思想或精神方面有自立的能力。現在雖常嚷著男女平等云云,其實在自立能力方面,男女未達平等,乃現成的事實,無可為諱。在這種狀況之下,倘若你要時可隨意娶一女子,不要時便隨意離她,把她拋棄,她在生活上及精神上勢必陷入苦痛的慘景,故法律特加以保障,非有法律上所規定的種種理由,不許輕易離異。有了這種法律上的規定,女子當然也不易隨意與男子離異。但就實際言,男子離後仍易於續娶,仍有以自存,較之女子離後往往陷入絕境者究竟不同,故可以說現在的婚姻制度偏於為女子取得保障,將來女子的自立能力——物質與思想兩方面——愈益提高普及之後,婚姻制度必不至再像目前的呆板,到了那個時候,合則留不合則去,男女兩方都很自由,不必有任何方面要委屈勉受精神上的痛苦。我以為這樣的情形才更合理。我因為有這一種意象,所以對於程君所提出的意思——可以說是在目前呆板的婚姻制度下的萬不得已的聊以自慰的辦法——認為是不得已的行為,是在目前形勢之下顧到人道主義情願自己吃虧的行為。願否自己吃虧,能否聊以自慰,這都是個人的問題,所以這種事須各人自決,旁人很難代決。 總之在現在這種呆板的婚姻制度之下,既經結了婚,無論你是新式也好,舊式也好,出於自願也好,出於被迫也好,只要結了婚,便受法律的拘束,非有法律上規定的充分理由,不能隨意脫身。不但受法律的拘束,有的同時也受精神上的拘束,例如張君程君之欲離而不忍離便是明證。換句話說,在目前的婚姻制度之下,上了這個圈套,如因不滿意而要想得圓滿的解決辦法,使有關係的各方面都不感痛苦的解決辦法,我認為事實上辦不到。我在第六期裡替張君所想的不過是「聊以自慰」的玩意兒,程君在此信裡替他自己以及張君所想的也不過是「聊以自慰」的玩意兒,都是因為這個緣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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