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 上頁 下頁
有負此生


  我在二十年前,大約十三歲罷,聽一個親戚講過一件事:據說他有一個同學,生理上不幸有了缺憾,他父母只此一子,後來為傳統起見,在二十一歲那年,為他結了婚,結婚之後,因缺憾的緣故,新人哭吵,堅持下堂,其父母因子實有暗疾,只得聽她歸去,後來又過了數年——因為這家人家富有,經過許多名醫診治以後——他父母又為他納一妾,仍又隨人私奔。我在那時聽了這一段話,年紀還小,並不注意。豈知我二十歲上,自覺也有缺憾,既不敢告人,又不予父母知。我在二十四歲結婚,至今已十二年,所幸我妻系出名門,並無怨色,但我總覺有負此生,並負我妻。並且我因家非富有,磋跎十餘年,迄未一治。近來我的父母,因我並無子女,遷怒我妻,因此我想趕快醫治,並且我想世上與我同此病因,同此境況,必不在少數,或者亦有與我同樣的要求者很多,所以很希望能在貴刊發表,使大多數同病者,可以得登彼岸,想為先生樂於救濟的吧?這真是人生不幸的事,所以很希望醫治好來。常閱貴刊,種種要求,均得圓滿答覆,真是熱心濟世,所以現在請求先生告訴我一個療治的方法,或介紹熱心慈善為懷的名醫,使我解除了這個痛苦,真正感恩,非僅身受者一人已也。至於費用,因為此事不能公開設法, 靠自己力量,,積五月之儲蓄,可得三十圓,不過聊補醫生之藥本耳。再此症,聞須用手術,或電療,報紙所載,滑頭者多,不敢輕於一試,除先生而外,不敢公然告人,此信亦是慌慌張張躲在無人處寫來,字跡潦草,諸希原諒,希望即在最近出版之貴刊發表為荷。

  彭日京

  答:「食色,性也」,雖聖賢不諱言,身體健全,為婚姻之重要條件,彭君告訴我們的那個「新人」「堅持下堂」,這不但是她應有的權利,在禮教吃人的中國,其膽識尤可佩服。至於那個「妾」的「私奔」,雖途徑不合正軌,但處此壓迫的境地,我們也要原諒她。在下自己就有一位朋友,他的母親貪了一家五十萬的家產,把一個十八歲的聰明伶俐的女兒嫁過去,對方也是一個獨子,也是一個沒有做丈夫資格的男子,三年無所出,婆婆多方責備,甚至因此加以虐待,這個無辜的女兒一直隱忍了三年,後受自己母親的私下詰問,才嗚咽哭訴實情。但以兩方都是「詩禮世家」,禮教要緊,只得犧牲到底,現在這個「聰明伶俐的女兒」在名義上已嫁了七八年,仍時常受婆婆無理的埋怨(婆婆硬說她的無用,兒子已經老早醫好了),抑憂悲愴,已患癆病到了第三期了!「吃人禮教」在這種地方的殘殺威權,實可令人髮指。如這種不幸的女子,不是生在富於「吃人禮教」的「詩禮之邦」,是生在女權比較自由的西洋各國,爽爽快快的離了婚再嫁人就是了,何至如此好像生吞活剝的陷入黑暗地獄裡去!

  我腦裡有了這個目擊的慘劇餘影,接到彭君的來信,知道他也白白的犧牲了一個女子竟有了十二年之久,覺得實在是一件慘無人道的事情!雖本刊內容向極審慎,關於生理文字,不欲輕易發表,俾免流弊,但此類禮教吃人的事實,卻不得不破例發表,喚起社會的注意。在西洋各國有的地方領婚書者須附呈醫生檢驗書,我國法律雖尚無此規定,但青年苟「自覺也有缺憾」,當先就診于誠實可恃的西醫,非得醫生之許可,決不可陷害他人的終身。至於女子之選擇夫婿,其父母及本人須十分注意對方體格的健全,勿因財產或家世所眩而忽略此重要的條件。

  再講到彭君個人的事情,既已作孽到此地步,當速就誠實可恃的西醫診治,更當打破其「不能公開設法」的錯誤觀念,當知身體的缺憾,既是父母遺體如此,並非自己的罪過,即坦白告訴父母,設法醫治,有何畏懼之有?倘若這一點道理都不明白,這一點膽量都沒有,更何以對得住「並無怨色」已被犧牲「十二年」的「妻」?至於能否醫得好,當然要看缺憾程度的深淺,須經醫生檢驗始知,倘若真正醫不好,則在我國「吃人禮教」餘威猶盛的時代,無辜而又不幸「系出名門」的女子,勢必只有過黑暗地獄的生活而已,夫複何言!彭君如盡力醫治,也許還有希望,如再不肯「公開設法」,連這一線希望都被糟蹋盡淨了。彭君來信無地址,名字想也是假託的,倘能以真姓名及地址見示(可代守秘密),我們也許可以介紹到誠實可恃的西醫商量商量。倘彭君的父母或他本人自有可靠的醫生,那就更好了。上海滑頭醫生多得很,要審慎,勿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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