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 上頁 下頁 |
淒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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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欲解決的問題非我自己的問題,系我一位最可憐惜的女友問題。 伊二十歲那一年冬天竟出嫁了。從此「侯門如海」,我亦不能與伊自由通信了。但是伊嫁後的光陰,我是很注意的,輾轉探問,始知伊快樂的人生,可愛的前程,竟斷送在淒涼之境了。消息傳來,我是非常憐惜的。 伊的槁砧是一位富室的紈絝子弟。伊未嫁去之前,他早已另有所愛了。伊的婚姻本系家庭專制而成的,非伊本人所同意。伊又是一個幽嫻貞靜的人,與他性情勢同冰炭,過了年餘,雖產下一兒,彼此完全沒有什麼愛情。 伊既有此一玉雪可愛之兒,終日撫弄,倒也聊解岑寂,豈知造物弄人,抑何酷甚,年余兒竟夭殤,從此伊的前程更入慘淡之境了。 伊的槁砧既另有金屋藏嬌,近數年中索性不與伊同居了。可憐伊永遠為他「掛名的夫妻」了。 現在離婚是不算什麼一回事,意見不合,盡可法律解決,但是伊有下列幾種困難,所以成為難題了。(一)伊家是很富有的,伊處於大家庭中,對於衣食住向來無憂無愁,離婚後能否找到一個多情的夫君,目前毫無把握,或將來經濟上反而發生恐慌,或重蹈「遇人不淑」的覆轍。(二)伊的槁砧雖乏愛情可言,但並不虐待她,日中遇見,倒也「相敬如賓」的,欲提出離婚,無詞以對。(三)二家均系商界聞人,一旦對簿公庭,恐于家長體面有礙。 伊因有以上數種的困難,所以情願犧牲可愛的年華,快樂的人生,過此淒涼的歲月。然而伊精神上的隱痛,憑向誰訴呢?先生你有較善的良法嗎?望貢獻一些,使我這位很可憐惜的女友走到一條光明的路上去。 阮翟光 答:既是「伊未嫁之前,他早已另有所愛了」,她的父母竟糊裡糊塗的把女兒送過去受罪,這是糊塗的父母害了她們自己的女兒,害到這種地步,要想一個很好的辦法,似乎很不容易。(此等處做父母有女兒的人便須學得教訓。)我們以為這類事情的救濟辦法,全視女子本人的心意態度和決心而定。如果女子本人是一個徹底的新人物,有自立的能力,覺得與其勉處這種「淒涼之境」,不如爽爽快快的離婚,雖對簿公庭而不覺得難過,那末盡可實行離婚,因為離了之後她便可覺得爽快;如果女子本人是個半新舊的人物,既有經濟恐慌之虞,又以對簿公庭為恥,「情願犧牲」,那末就是勉強離了婚,她還是不能脫離「淒涼之境」的。 所以我們覺得這種事的解決須視女子本人的心意態度和決心如何,由別人幫忙則可,若由別人強作主張,似乎很難。阮君的女友似乎是個具有半新舊思想的賢女,恐怕近後一類的人物,非前一類的人物,為今之計,男的方面既然「並不虐待她」,而且「倒也相敬如賓」,感情上似還未至十分決裂,我們以為阮君最好能代設法由他們的親友,為對方男子所信任的,多方婉勸,使他發現天良,回心轉意,也許有和好的希望,這雖不是徹底的辦法,但是我們解決問題要依個別的情形而定,若阮君的那位女友,似乎以先試此法為較易於實現。倘試了不靈,那末第二步的辦法應該離婚呢,還是應該「情願犧牲」?又只得看女子本人的心意態度和決心如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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