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 上頁 下頁 |
害人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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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母親才開始和我說:「你父在時作的主,把你許了某姓做媳婦,現在你父親逝世了,只遺下你哥哥和你姊妹倆,昨天某姓來信定了今年十月的喜期。……」我聽母親這樣說,好似冷水由頭倒下來,不由自主的眼淚和雨一般的往下流,再也忍不住了,硬著頭皮和母親說:「你老人家要知道現在的婚姻是絕對要經本人同意的,並不是做女兒的不遵你的命,實在這事是有關我終身的幸福。」這樣的反抗了幾次都無效,反給別人傳為話柄,因為我所居的地方人很多,差不多有百餘人,都是自家人,如叔嬸之輩。我和母親反抗時所說的話都給他們聽見了。母親和我的性都很急,一說就發火,說話的聲很高,所以常常被他們聽見,他們以為這是無恥的事,並且說了許多不入耳的話。他們還疑心我有許多不堪告人的事。編者先生,現在我也不怕先生見笑,只得和先生說了。今春我嫂嫂有一位弟弟從遠處來,後來就和我家同居在一起,最初我很怕羞的,一見了他,臉就紅了,以後漸漸的熟起來,他時常來我嫂嫂房裡坐,他的性情很溫柔,待我很好,他常常說愛我活潑,可是他已經有了他的她,這事使我時常傷心。她待他很好,真是無微不至,他和她也很好,但是因為癡心的我愛了他,他也特別的愛我,很引起她的妒忌,管得他很緊,他到那裡,也跟到那裡,並且時常和他吵鬧。我最不忍的,每逢聽到這個消息,我的心就碎了,氣得呆若木雞,幾天不忍見他的面,他見我這樣子也很難受。為了我一個人,害得他的家庭吵吵鬧鬧,我心是如何的不安啊!幾次都想硬著心腸割愛,不到幾天見他那可憐的樣子,已死的心又復活了,這樣的過了幾時,終究還不能死心,現在一步一步的逼緊了,硬要十月裡逼我出嫁,嫁與一個素不相識的人!我真覺得走投無路。 汪心清 答:這封信是由南方某省省會寄來的,汪女士本有詳細地址,希望我們徑複的,我們以為這封信很可作為頑固父母及大家族中黑暗情形的一種寫真,所以把真名改去。地址亦略去。把信公開刊佈出來。橫豎汪女士是本刊的讀者,這個答覆,想她自己一定也看得見的。 汪女士所處的境地,可以說是含有很複雜的性質,她陷在大家族的重圍中,母親既重男輕女,阿兄又重財輕義,她自己被老父從小訂給人,她所愛上的又是一個使君有婦的阿嫂的弟弟。現請就管見所及,答覆如下:(一)愛上了使君有婦的人,是一件最麻煩的事情,因為對方非把原妻離婚,便不能娶你;要和原妻離婚,又要經過一番很麻煩的手續,甚至須有很大的奮鬥或犧牲。如對方對於原妻本極冰炭之不相容,則想法離婚,猶可說也,今據汪女士所說,對方的「她待他很好……他和她也很好」,則欲離婚,為勢更為不順了。在此情形之下,女士最好能另行擇人。(二)未徵求本人同意的婚約,確是父母的罪過,但事已至此,不知女士能否設法探悉未婚夫的品性學識等等,如探詢的結果認為可取,也未嘗不可容納。(三)如認為非拒絕不可,則就法律言,未成年時由父母專擅所定的婚約,如至本人成年後不同意,可提出解約。惟母兄固執,不肯相助,則又奈何?只有拼命反對。(四)自立能力和解放是相關聯的,為女士計,如認為婚約無成全之可能,最好能做到即行解約,退一步至少要做到把十月的「喜期」擱起,換句話說,就是至少要做到暫把婚事擱起。把這層辦到之後,進一步最重要的事情便是求學以造成自立的能力。如已在校就學,則當繼續求學;如未入校就學,則須竭力設法入校求學;將來學業有些成就,自立能力漸充,對於自身問題的解決便較易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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