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 上頁 下頁 |
太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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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了中等教育的女子,在兩年前就因失戀而消極了,失戀的緣因,是我的對方有種種的惡習,我自願和他決絕。自此以後,我就感覺人生乏味,抱了悲觀的思想並且自殺過,終因家中發現而勸解以免。到去年春在一機關內服務,又交識了一個男子,可是他很知道我的過去,對我加以憐憫與同情,我們就成了一個精神上的好友。後來竟因友誼而進於戀愛,可是他已娶了妻子,並且有四五個小孩子,對於我與他的感情當然是不忍拋棄,但是他對他妻子也不忍離掉,並且還是對待很好,所以直到現在還是一個不得解決。我當然不能與他結合,因為這是要受多數人的批評的,倘若不結合,他對我是深愛我而可憐的一個人,我實在是太痛苦了,無處求答覆,只得求先生指示,是脫離的好呢,還是不脫離而結合的好? 還要說的,我的家庭是不得許可的,我那時能結合還要犧牲家庭。就是現在的生活,我家庭也不能擔負,全靠自己工作來維持,所以我厭世,總想自殺。我雖然還是一個廿歲不到的青年,不過照自己的境遇看起來實是願死不願生。我十萬分的懇求先生于信箋中急複我。 湯芬仙 答:這封信湯女士雖叫我們徑複,我覺得內容有公開與讀者的價值,便略去地址,改用假名發表,一面另函請女士看本刊上的答覆。 我常覺得現在固有許多男子對於妻子毫無愛情,不過為人道主義計,不忍離異,只得糊裡糊塗的過去。所謂「人道主義」云云,最重要的還是對方女子無自立的能力,因此更無自由的思想,只求有飯吃,有得倚靠,對於丈夫並不覺得有什麼不滿意的地方(能自立有思想的女子對於無愛情的丈夫當然要覺得不滿意);但是也有許多女子對於丈夫心裡雖感到彼此貌合神離的苦痛,也因為自己無自立的能力,雖明知沒有愛的結合是苦痛的,也只得忍耐下去。我因此常覺要免除無愛情的結合的痛苦,所要改造的方面固然不止一端,最重要的還是個個女子都要養成可以自立的充分能力,庶幾合得來則合,合不來就可以靠自己的本領而脫離苦海。現在湯女士說她的「對方有種種的惡習」,我們未悉詳細的情形,固然無從判斷,但湯女士覺得對方不滿意,竟敢「自願和他決絕」,未嘗不是她有在社會上「服務」的能力給她的膽量。我覺得這一點正是湯女士可以自豪的地方。 湯女士既有了這樣可以自豪的地方,仍不免「感覺人生乏味,抱了悲觀的思想」,我以為這也許是由於女士對於人生及應付問題方面都缺乏一種正確的態度。 兩性戀愛不是可以包括人生的一切,所以我們有戀愛的機會固屬幸事,一時未得到這樣的機會,或甚至一時失望,還是可以做人的,還是可以用我們的精神才力於事業的。 講到應付問題,我們應該就事實作詳慎的考慮,如一時解決不了,應該給以較長的時間,不可過於性急。現在湯女士急於待決的問題,是愛上了一個使君有婦的人,「是脫離的好呢,還是不脫離而結合的好?」我現在略貢幾點意見如下:(一)我們做事只要合理,原不必怕「多數的人批評」,所以女士之能否和「他」結合,我並不注意在「多數人的批評」;至於「家庭」方面,女士既能自立,我以為「犧牲」也無妨;我卻注重在「他對他妻子也不忍離掉,並且還是對待很好」,則「他」並未有娶湯女士做正式夫人的決心,就是他要娶湯女士做正式夫人,既不願拋棄原妻,在事實上是不可能的,這是事實上的阻礙,不是空言所能解決的。在這種情形之下,如湯女士只不願和「他」同居,非我們所欲論,如要做「他」的正式夫人,恐怕在事實上辦不到。(二)在事實上既恐怕辦不到,難道只得「脫離嗎」?我以為「脫離」如是斷絕交情的意思,可以不必。「他」既是湯女士的一個知己,在事實上如難達到做夫妻的心願,女士還可當「他」做自己的「大阿哥」,仍可互慰互助,「與他的感情」仍可不必「拋棄」。在女士是個「廿歲不到的青年」,選擇愛人的機會尚多,很不必「願死不願生」。(三)女士的「痛苦」我們固然很表同情,但是既有服務社會的能力,即此事一時不能解決,又不願拋棄,亦宜寬以時日,靜待有無相當之機會,決不可那樣性急,以致先把自己的身心弄糟,這一點我們也希望女士平心靜氣的加以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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