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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和情感衝突的苦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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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有一件事懇請為我解決,不勝感謝! 我是個未滿雙十的女子,曾在專門學校卒業,任教於省中,於學界愧無多大貢獻,但是堪慰者,於社會情形略知一二,所以經濟方面足以自謀無虞,可是有一件事常盤旋著腦際,使我精神不寧。我有個小朋友,他年紀是二十外了,怎麼還稱他是小朋友呢?因為他自小就和我住在一起,雖則現在彼此都大了,但是總拿小朋友互稱的。在去年的暑期,他留美去了。他這次並不是去鍍金的,聽說在外國學校裡考試成績有第一名的希望,決心要為我祖國增榮,其志可嘉。 但是他常來信說他離別了家庭,疏遠了親友,孤獨的在外,心裡總是怏怏不樂,他要求我去信安慰他,調劑他的生活。我在可能範圍內間或也去信鼓勵他,語句也不過促成他將來的事業,不負他老母姊弟的期望罷了。他的父親已經棄養了,所以他格外覺得前途的奮鬥全賴他一個人。 在最近他的來信直截的說我是他的明燈,是他精神上唯一的安慰者。我卻不能接受他的誠意,我卻拒絕了他。我寫信去告訴他所以拒絕的原委,我說我正為愛你,所以才為你前途計而拒絕的。他家庭狀況我很明瞭的,他在十五歲時已經同表姊訂婚了,他的表姊因為年齡的關係,所以比他老成些,他因為在家很嬌養的,所以還是很天真誠摯的,所以他與她並不怎樣親近。為著是嫡表姊弟,加之有這一層的關係,所以也通信往來。我呢?不過是他小時兩小無猜的玩侶,現在他對我有這種表示,我不得不拒絕了。我所以要拒絕他,在普通人觀察下以為是他訂婚了,可是我倒並不介意。我認為這愛字是多麼神聖偉大!豈能拿訂婚和結婚去圈定它的愛?只有一種玄理存在,絕不是拿訂婚和結婚去表示的。我的見解是特別的,與普通女子的思想不同。我也不肯去佔據他人的地位,做這樣不人道的勾當,所以再三申說拒絕他的道理,並且告訴他普通男子的愛是與肉相連的,使他自己覺悟。誰料他的覆信卻說他自己更陷於悲境了,精神更痛苦了,並且他猜得我比他還要更深。他說他可以證明出我理智和情感衝突的苦痛。他說他的精神往後沒有舒適的一天,這是多麼悲慘的語調!我現在覺得沒有辦法,亟請先生為我解釋一下吧。發表在《生活》報上或是來函示知,總望有一個良善的答覆,十分的盼望著。 去微 答:我們在這封信的字裡行間,隨處可以看出去微女士的態度光明心地篤厚性情和愛種種美德的流露。女士說「我認為這愛字是多麼神聖偉大!豈能拿訂婚和結婚去圈定它的愛?只有一種玄理存在,絕不是拿訂婚和結婚去表示的」,固含有很高的哲理,但哲理是哲理,事實是事實,照現在的事實說,女士的那位「小朋友」似乎非同女士「訂婚和結婚」便要「陷於悲境」,固非此哲理所能範圍他的心意;在女士呢,也「精神不寧」,恐怕非到和他「訂婚和結婚」的時候這種「精神病」是很不容易好的,恐怕她的心意也非此哲理所能範圍的。所以我現在不和女士研究什麼哲理,是要根據事實對女士所提出的實際問題貢一點愚見。我們根本主張婚姻應以雙方互愛為基礎,反對機械式的強迫婚姻。依此原則而言,那位「小朋友」如認為十五歲時未得本人同意僅由父母代定的婚約為不合己意,他的鍾情于去微女士並不算錯,和先自戀愛一女而又移愛他女者不同,不過他如真愛去微女士,應先設法如何安頓十五歲訂約的未婚妻,說得直截了當些,就是應先設法和未得自己同意的未婚妻解約。如果他沒有這個勇氣與能力,就不該貿貿然向去微女士表示那樣深切的愛,使女士處於兩難的地位。這是關於他的一方面的事情,我何必對女士提及呢?因為這與女士所應持的態度很有關係。去微女士嘴裡雖說「我所以要拒絕他,在普通人觀察下以為是他訂婚了,可是我倒並不介意」,而同時卻說「我也不肯去佔據他人的地位,做這樣不人道的勾當」,我雖非心理學專家,但照此語細想一下,以為「他訂婚了」確是女士「所以要拒絕他的」重要理由——倘使不是唯一的理由。根據這個斷語,我以為在那位「小朋友」沒有與前女解約的決心與實行之前,女士不妨仍認他做朋友,仍和他通訊,在他儘管說愛,在女士則儘管暫時把自己立在朋友的範圍裡面說話;等到他有了與前女解約的決心與實行之後,如女士確認為他的愛是真誠的,他的品性是可靠的,而自己又是很愛他的,不妨「接受他的誠意」。總之此事須視男子方面有無發動的決心,在女士方面態度既定,只須靜以待之,進退裕如,不必「精神不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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