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 上頁 下頁
和男同事在一塊兒


  我在去年由友人的介紹在某機關辦事,初次到異地去做事,尤其是和男同事在一塊兒,不免感到膽怯和羞赧,然而為了生計問題,也沒有法子。在過去的幾個月中,也不覺得什麼,他們——男同事——都很和善,我有不明白的地方,他們總是踴躍地來指導我。這樣的過了幾個月,他們對我的態度就有些變更,慢慢的和我接近,尤其是內中的一個,時常藉了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來和我作書面的談話,並要求永久的和他做一個朋友,又時常單獨的邀我出去遊玩。先生!在形式上看起來,似乎是沒有道理,可是我已經訂了婚的人,怎好隨隨便便不加考慮的和異性做朋友?這不是我的思想頑固,實在他的來信寫得十分情熱,倒使我不得不注意一下。因此我始終表示不願,不過為了同事的關係,又不好和他十分的過不去,所以我總是婉言推辭,怎奈他只作不知不聞,仍舊繼續不斷的和我嘮嘮叨叨,較前更覺親熱,我在無可奈何之中——不好和他反臉——也只有假癡假呆的用正詞來敷衍。這樣一來,他對我的態度雖然較前好些,可是他的心比從前恐怕更要熱烈呢!有幾點可以證明:(一)在工作畢後,時常不離我的左右,或藉事來找我談話;(二)我想不到的事情,或比較困難的事情,總是來幫我的忙;(三)他所支配出來的工作——他是內部主持者之一——我表示不願做的,他總是自動的替我換去;(四)有時他所分配的工作,總是和我在一起合作的。

  先生!如何是好!沒有一處不在使用他的手段,教我也無法可想,弄得同事間時常來打趣我,懦弱慣了的我只有忍氣吞聲的只作不聽見,然而心中是何等的苦痛,恨不得馬上脫離了這個火坑!可是一時又找不到好的位置——就是另外的地方,難免沒有這種問題——家裡的老母和我日常的生活費誰來維持?

  又 梅

  答:已經訂了婚的女子不是不應該有異性的朋友,最重要的是要留意所交的異性朋友是否正派的人——是否品性端正的人,所以又梅女士所提出的「怎好隨隨便便不加考慮的和異性做朋友?」實在是可以令人敬佩的卓見,實在是合理的卓見,並不是什麼「思想頑固」。

  依女士告訴我們的話,男同事之「總是踴躍地來指導」當然不是壞事,就是慢慢的和女士「接近」,如果不過是因為同事相處的時間略久而熟悉了,彼此隨意談話,沒有拘束,那也沒有什麼不好,不過異性同事或朋友的「接近」當然也有相當的分際,彼此能互相敬重,互有禮貌,談話勿涉淫邪,舉動勿涉輕薄,便是異性同事或朋友所應互守的「接近」的分際,在不逾越這種分際的範圍內,「接近」並無流弊,否則以玩物視女子,做女子的便須慎防上當,要自己拿定主意,除公事外,不參加他們的談話舉動。倘若他們再不知自重,這便是一個很危險的地方,為自己終身的幸福計,最好力謀脫離。

  其次請研究女士所提出的「內中的一個」。他對女士殷勤,如幫忙困難的事情,換去不願做的工作,那都可算是友誼範圍內可有的事情,就是分配工作時常和女士一起合作,也不能一定說他有何惡意,也許他因女士聰明,俾資臂助。不過工作畢後時常不離左右,甚至時常單獨的邀女士出去遊玩,那于同事的範圍外似乎不免另有用意。這種用意也有好壞二種的可能:(一)也許他是未娶妻而正在物色終身伴侶的人,並不知道女士已訂婚,所以特別這樣殷勤,希望得女士做他的終身伴侶——即未來的夫人;(二)也許他是已有妻子的人,不過把女士視為一種玩物,存心誘惑,只想填他自己的欲壑,不顧到女士終身的幸福。前一種動機是好意的,後一種動機是惡意的,究竟屬￿何種,須視他的實際情形及平日品性為斷,我們未敢妄斷。無論如何,我以為女士如認自己已定的婚約是出於自願的,應該老實使他知道,說明做一個朋友未嘗不可,惟不願逾越朋友的範圍,倘他果是一個品性端正的人,便應該不再嚕蘇,倘再施種種誘惑恐嚇的手段,那末他是一個歹人,可以無疑,在女士一時的生計固須顧到,而一生的幸福前途更須顧到,我以為有力謀脫離的必要。力謀脫離的方法,既有經濟關係,只得尋覓其他的職業機會。女士慮其他地方也難免有這種問題,其實不儘然,只須選擇得當,未嘗不可得到正當的服務機關,未嘗不可避免這種煩擾。

  至於他時常單獨的邀女士出外遊玩,這種行為如在已達到愛人程度的朋友,或已達到「甜心」時代,固屬平常,否則多少未免伏有危機,尤其是女士已訂了婚,倘給未婚夫聽見,也許要另生枝節,給女士以許多煩惱,我以為女士宜拿定主意,始終要極堅決的「婉言推辭」——這種堅決的「婉言推辭」並不必「和他反臉」。

  我答覆又梅女士的話已略盡於此。我這樣的態度,在一班利用男女社交公開為假面具而實行其陷害壓迫女性,不恤犧牲他人一生而取快自己一時的淫欲者,也許要大罵我思想落伍。但是我只能本著我的良心根據理性說話,我非但不反對男女社交公開,而且積極提倡男女社交公開,但是我卻堅決反對藉男女社交公開為幌子而實行其自私害人的傷心害理的暴行。我以為要男女社交公開,男性對女性至少要嚴格遵守兩個基本條件:(一)須顧到對方的一生幸福;(二)須尊重對方的意志自由。現在我們常聽見已有妻子的教師引誘年少無知的女學生,已結婚或無意結婚的男子隨意引誘女子而屢演始亂終棄的慘劇,這在男子方面固然可藉男女社交公開的機會以自達私欲,而被犧牲的女子一生幸福並不在這種自私自利的男子懷念之中。我們試想假使這個女子是我們自己的姊妹或女兒,我們贊成不贊成她被這種狼心狗肺的男子供一時的犧牲而送掉她一生的幸福?

  講到第二點,做朋友要絕對出於雙方的自願,絕對不應有所壓迫。就是你有誠意為自己求終身伴侶,也須尊重對方的意志自由,倘若她不願意,你便不應加以壓迫。即降而說到尋常人所謂軋姘頭,由於一方壓迫的軋姘頭,其罪實遠過於雙方同意的軋姘頭。現在有一班自私自利的鄙夫暴徒,一若女性不肯任人隨意軋姘頭,便是不明白男女社交公開的新潮流,便是頑固,便是思想落伍,他們為達到新潮流計,便有強迫執行的權利!我不知道這種無恥的壓迫女性的行為,和「野蠻」二字相去幾何,而在今日則得冠以男女社交公開的美名,這種無恥之徒實在是男女社交公開的大敵,我們非大聲疾呼的痛擊不可。

  像又梅女士孤苦零丁,自食其力而又須孝養老母,實在是一位極可敬佩的賢孝女子,我們應如何的愛憐她,維護她,倘有男同事不顧到她的一生幸福,不尊重她的意志自由,施以種種壓迫,使她如處「火坑」,是否罪大惡極的卑鄙殘忍行為?我們是否許他藉男女社交公開為幌子而自飾其罪大惡極的卑鄙殘忍行為?

  最後我要鄭重重提上面說過的那兩個基本條件:(一)須顧到對方的一生幸福;(二)須尊重對方的意志自由。不能嚴格遵守這兩個基本條件者,不配談什麼男女社交公開。以後女子教育愈發達,女子在社會服務的機會也愈多,男女社交公開的機會也愈多,這是一定的當然的趨勢——可以說是一種值得歡迎的良好趨勢。不過在此新舊過程中,舊觀念既敗潰不足以範圍人心,新道德又未養成,乃不免有多少犧牲,我們所要注意的是要極力減少這種犧牲到最小限度。我深信在男女社交公開方面,我們如能養成「顧到對方一生幸福」與「尊重對方意志自由」的風氣與習慣,必能減少許多不必要而可免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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