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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事後的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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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很清高的女子,我的家庭是世宦之家,我的母親也是知書達禮的一位賢母,我從小就受了很完備的家庭教育和小學教育,後來小學畢業,就進了一個教會辦的女子中學,讀了四年,又畢業了,隨後考進北方的一個國立大學,肄業一年半,受了罷課的影響,我就中止求學,束裝來上海,謀我個人獨立生活,經一位老同學何女士的介紹,進了一個德商老洋行,充洋賬房薄記員之職。 去年冬間,行中缺人工作,於是以一行中僕役之子(即西崽)充任寫字,而該項工作又須經我指導者,起先兩月,尚能稱職做,隨後三朋四友,時相過從,所交非人,行為荒唐,乃必然之事,今年春間,忽書一紙條,向我通融款項,照普通俗例,朋友有通財之義,無奈此人既不務正,賭場遊戲場日常走往,向人挪借,時有所聞,每月薪金不過二三十元,豈足供其揮霍?且此等人既未受相當教育,其行為卑鄙,於平日一舉一動,早已顯露無遺,我焉能助彼,以濟其惡,故當時即行回絕。不料彼借此為題,今日一紙條,明日一紙條,繼則一日兩三張紙條,偷藏於我之辦公桌上,因同室工作,實防不勝防,後又更進一步,追隨於離辦公室後,喋喋不休,我以該人形同匪類,實不敢與較,更無心聽其作何語,致使我不敢離本部一步,如有事須同別部西人接洽者,亦只好請其他職員代做,藉可免受此種恫嚇,同事多人,因畏招怨,亦不過稍加勸阻。我以家庭不在此間,不得已,自己向彼警告,彼均置若罔聞,且日勝一日,追逐于馬路之間,我走彼亦走,我坐人力車,彼亦隨上人力車,我受此苦況,使我心中不勝鬱鬱,不得已報告本部西人(即所謂大寫),彼即加以申斥,命彼以後不可再如此無理取鬧,不料事過未久,彼之故態又萌,仍然纏繞不休,我乃再報告大寫,請彼想一妥善辦法,使我得以安心工作,並不須將彼停職,因我知彼家境困難,不欲過事追求,而西人大寫亦無法可想,乃商之于買辦及洋經理,將此人叫去,當面訓誡,勉其改過,否則必斥退,無奈此種人根基淺薄,無賴成性,不知羞恥為何事,稍稍申斥,恬不為怪,仍舊我行我素,經第三次之警告,行中始將其停職。如果稍有覺悟者,必能痛改前非,以此次事自儆,然彼並不以失職為慮,仍朝夕守候於洋行左右,或追隨我于馬路之間,使我幾無寧日可以歸家。洋行將其解職,則對我保護之責已盡,欲報告捕房或起訴,勢必均須我親往呈述,將來將彼拘捕,又須對質法庭,我又不願露臉於公堂之上,反為彼張目,故終日默受,然日復一日,我又將如之何?彼不獨守候於洋行左右,且徘徊于我居處之門前,使我如驚弓之鳥,一時一刻,亦須左右顧盼,免被此人追隨,處境之苦,莫可言宣!洋行西人均束手無策,華人同事對此背理橫行之事,明知我立于絕對有理地位,彼輩亦不願如何表示,或助我一臂之力。 嗚呼!女子職業,在社會之苦為何如乎?況今女子職業正在萌芽時代,除醫生護士及學校教員外,銀行洋行職務亦屬高尚者,而銀行洋行又為男女共同任事之所,學問道德高尚者固多,不良之徒混跡其中者亦不乏人,殊可寒心。 以我個人之遭遇,苟不是我自己胸有成竹,立志穩定,早不知走到若何地步,然今日猶遇此種惡魔,致使我無法對付。先生閱歷學識均極豐富,亦能助我解決此種困難否? 哲 西 答:我以為女士所述的那個西崽兒子之纏繞不休,與其謂為男女同事後的糾紛,不如謂為不幸碰到了一個流氓。這個流氓固然是因為男女同事才有認識女士的機會,但是這種沒有人格的無賴之徒,好像瘋狗咬人,對於任何人——尤其是膽子比較小的女子——都可以施用他的無賴手段,固不必限於曾經同事過的人。他對於女士絕說不上朋友,所以女士對他絕不是應該用對待朋友的辦法,是要用對付流氓的辦法,在這種地方,如果一個國家的警察辦得好,便應該由警察隨時隨地出來拘拿流氓以保護良民,現在女士所處的地方是上海租界,租界裡的巡捕誠然辦得不見得好,但女士仍可備一隨身警笛,再遇有這個流氓膽敢吵撓勒索,盡可吹笛鳴捕拘拿,這是求法律保障的正當途徑,在女士方面即「露臉」亦毫無不名譽或有何侮辱之處。此固為最後一著,除此以外,應取之方法須視女士實際情形而定,姑懸擬數點以供參考:(一)女士家雖不在上海,但在上海如有可恃之親戚或朋友者,最好早上赴辦公處下午回家均請一人——最好為男子,中年以上而具有膂力者尤佳——陪伴,使此流氓有所畏忌,久後知無可逞,必可斷絕;(二)如遇有其他相類或較佳的職業機會,或可考慮他遷,同時將寓所更換,使此流氓不知所在,惟職業機會不易,改業一層也許少可能性;(三)平時力避走到偏僻人少的地方,免受流氓窘迫而一時無援,此層想較易做到,在熱鬧之區,巡捕或警察林立的地方,可免危險。以上所懸擬的三點,可並行不背,如能設法同時實行第一及第三法,則第二法不行亦可。 無論男女,交友須慎,固不限於女子,故女士對於交友的審慎態度,我們很表同情。至於女子就業,對於所服務的機關,當然亦須慎選。關於男女社交問題,我們以為有幾個基本的條件,當另為文論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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