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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十三團體的解散


  記得前三個月的時候,西安這個地方就發生了這件不幸的事情,就是陝西省黨部解散十三團體的事,當時頗引起一般輿論界的非議。正當擴大並鞏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抗日高於一切」,「一切服從抗日」的此刻,而又值中國國民黨的全國臨時代表大會開過以後,國內精誠團結已經得到更進一步的保障,不但是保障,並且還確立統一的路線——抗日建國綱領的制訂,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得到更進一步自由的今日,陝西省黨部又重申前令,解散十三團體。我聽到這項消息,實在覺得有些難過,今將取締令原文錄下:

  「查西京市中等學校教職員聯合會,西北青年救國聯合會等團體,未經合法籌備,前經本部明令取締,並登報通告各該團體自動結束在案,迄今數月,徘徊瞻顧者仍複不少,長此以往,貽誤殊多,為特重申前令,並限七日內一律解散,除分行外,務仰該×(團體名稱)自動結束,勿再延誤為要。應遵令解散之團體名稱,計為西安文化界協會,西安編輯人協會,西京市中等學校教職員聯合會,西京世界語協會,西安新文字促進會,西北青年文藝作者協會,民族解放先鋒隊西安分隊,木刻漫畫研究會,新時代歌詠團,西北青年救國聯合會,西北作家協會,陝西省青年抗日決死隊等團體。」

  據我個人所知道的,以上這些團體,不但不是漢奸組織,而且是在救亡的工作上盡了很大力量,並獲得各方美滿批評的愛國團體。試以西北青年救國聯合會來說,它不但是西北各個青年救亡團體的總樞紐——領導機關;同時,在安吳堡所舉辦的「青年訓練班」,已經獲得到很好的成績,並得到蔣委員長的電令(電文載《青年戰線》第四期)嘉許,這那能說是非法團體呢?況且這些團體從著手組織成立的那天起,就進行備案登記手續,儘量採取合法,然而始終沒有得到省黨部的允許,這能說以上十三團體不合法嗎?這不能說該十三團體不合法,而是省黨部諸位先生不讓人家合法,那又有什麼可說呢?

  非但此也,近來西安各書店被查禁的書也很多,如陳誠部長的《怎樣持久抗戰》,陳紹禹(王明)著的《抗日救國政策》,朱德將軍作的《我們怎樣打退敵人》,以及白崇禧、李宗仁二位將軍的自傳,統統被查禁了。西北文化界聞人鄭伯奇先生主編的《救亡週刊》,李初梨先生主編的《西北週刊》亦有被令停刊之說。

  這次中國國民黨的全國臨時代表大會制訂的抗日建國綱領和大會閉幕宣言,的確受到各方面的熱烈擁護與研究,同時沒有一個人不為他喜歡樂觀的,那上面的每一項每一句甚至每一字都能流露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更為鞏固,但是為什麼在西安還有這樣的不幸現象呢?豈不有些破壞「統一戰線」之嫌嗎?以上這兩個問題,近來頗使我悶悶不悅,又無法解決,希望先生不吝筆墨,抽暇代為解答為盼!

  讀者彭勃于西安。
  五,廿一。

  編者按:民眾團體應受黨政當局的領導,這是無疑義的,不過我們認為黨政當局對民眾團體應在事實上負起積極領導的責任,而不宜加以消極的抑制。我們當前的急務是要抗戰建國,爭取最後的勝利,一切都須以「抗日第一」為前提。倘若一個團體的行動是有礙抗日的,只須有事實上的證明,加以取締是應該的。倘若一個團體的行動是有益於抗日的,那就應加以愛護;如發現它有局部的錯誤,應加以糾正而不應一概抹煞,全部毀滅;如發現在法令手續上未做得完全,也盡可訓令在短期內將法令手續迅速補全,而儘量給與工作上的便利。這樣,民眾團體竭誠接受黨政當局的積極領導,而黨政當局對民眾團體也加以懇摯的愛護,上下一心一德,共同努力,搶救危殆中的祖國,這是我們所迫切希望的。

  還有一點,值得我們提出的,是抗戰雖以軍事為中心,而充實整個抗戰力量的方法,動員民眾的力量實占著很重要的位置,這是客觀方面的需要;在另一方面,有許多同胞,儘管他們的職業有不同,能力有差異,但卻有一個共同的迫切願望,那就是要貢獻所有能力於國家,這是主觀方面的要求。由這種客觀的需要所激蕩引起的主觀的要求,在黨政當局必須因勢利導,給與發展的機會,否則在表面上也許因權力的尊嚴而人民不得不奉命唯謹,可是心坎中的熱烈的情緒與迫切的願望終不免抑鬱莫宣,造成不必要的不安現象,這是與國家民族前途很不利的,尤其是在這樣危急存亡需要集中一切力量于抗戰建國工作的時期。況且民眾傷心休目於日寇侵略的殘酷,愛國之心與為愛國效力的情緒特別熱烈,這種心理與情緒必然要動而不能靜,所以必須在動的方面引導他們走上努力的途徑,贊助他們的組織,運用他們的活動力,而不應該,而且也不可能強他們不動,強他們靜止,這一點真理也值得黨政當局慎重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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