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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充升學預試範圍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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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鑒於未立案私立學校畢業生為數尚多,認為「自應予以升學之機會」,最近已通令各省市教育廳于本年七月一日起,再舉行未立案私立高中畢業生升學預試一次,本刊前以當局對此事未有救濟辦法,茫無所歸的無辜青年殊堪憐憫,故屢作不平之呼籲,期獲相當之出路,今教部有此通令,有辦法勝於無辦法,肯體恤青年困難勝於一概抹煞漠不動心的態度,故記者在上期本刊曾對教部此舉表示同情而為無數無辜青年一慰。惟此種預試所根據的教部第五十一號代電所開示之「未立案私立高中畢業生升學預試章程原則」,記者認為尚有可商之處,其最重要之一點,尤在升學預試的範圍應該擴充。 依該「原則」第六條所規定,「考試及格者給與升學證書;不及格者,按其程度,分別降低年級,給予轉學證明書」,這種依各人實際的程度而各予以相當的就學出路,原屬公平的辦法,這一點是我們所願表示滿意的,惟依該「原則」所限制的應考者的資格,似乎這種公平辦法僅許人向下而不許人向上,何以言之?此種考試既限於所謂「未立案私立高中畢業生」,依該「原則」第三條所規定,「考試科目以公立高中或同等學校課程為准」,又依該「原則」第六條所規定,「凡收受初中畢業生修業三年之職業學校畢業生,均准其報名應試」,可見應考者初中畢業尚可,至多到高中畢業,程度低於此者,得「分別降低年級」,設有程度高於此者,卻無從分別提高年級,換句話說,如有人不幸在未立案的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肄業,仍是沒有與考的權利,他們仍永無轉學或升學的希望,或只有「降低」而沒有依程度提高的希望,這不是只許人向下而不許人向上嗎?所以記者建議此次升學預試在程度上應擴充範圍,在資格上盡可不加限制,即由自修而有應考實力者,亦當予以與考的機會,這才是最公平的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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