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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要笑的」


  「記者足下:吾今欲以至簡單至純潔事實,求至豐富至明確之解答,足下其許我乎?吾至敬愛之妻不幸于數月前逝世,我年將半百,上有老母,年高八旬;下有子女,皆未成年,失此中堅,幾不成家。幸有妻妹,服務近處,吾妻病時,伊即請假來居吾家,看護病人,助理家政,吾妻故後,伊更辭職,代我侍奉老母,教育子女,任勞任怨,有條有理,就家政方面言,仿佛與吾妻未死一樣……伊二十而寡,未有子女,守節已逾二十年。我本只有敬佩,不敢言愛。但我之子女自其母病時,即視伊如母。其母臨絕不瞑,彼等躄踴號哭,大呼『有小阿姨在,母可放心』,親族共聞。數閱月來,受其鞠育,不啻親生之母,更覺難分難舍。彼等恐伊出外就事,竟公然向伊要求,更進一步,做他們法定的永久的母,吾母亦力贊其議,用十二分誠意,向伊要求,而伊之答詞,則為『人家要笑的』。談判了一兩個月,說來說去,終是如此……我因為吾母吾兒之議果能實現,則在事實及感情上,均不啻吾妻復活,幸福之大,無逾於此,而拙於言辭,無法戰勝此『人家要笑的』一語,所以要求足下……」

  這是友人江君最近給我看的一封信。作者不願宣佈姓名,但托江君請本刊代為「解答」。他附致江言,並說「如蒙解答,不啻再造吾家也」。作者是本刊的一位熱心讀者,此事與社會也很有關係,我並鑒於他的誠意,很想盡我思考所及,給他一個「至豐富至明確之解答」,不料過了兩天正在握管待寫的時候,江君匆匆來說此事已經「談判決裂」,某君剛有信來,請將前信作罷。我覺得這件事實含很有意味的社會問題,在某君個人方面似可不成問題,而從社會的立場看去,尚有討論的價值。

  (一)此事之應玉成其美,我想不但略有一些腦子不是全無心肝的人不至「要笑」,就是該死的頑固派,看在這種情況之下,(我讀至信中子女呼聲,為之慘然,)也不至「要笑」。就是有的,可決定是極少極少。如某君和「妻妹」這一點點義勇都沒有,也應在「該死的頑固派」之列!

  (二)此事如能玉成,在某君不但救了陷入吃人禮教的黑暗境界二十年的「她」,她自己不但救了陷入吃人禮教的黑暗境界二十年的「自己」,而且替中國數千年被壓迫而過慘苦生活的女同胞開一線光明,對中國社會實有一種很大的貢獻。以某君為留歐前輩,做過某省實業行政機關的領袖,學識經驗,俱負時望,「她」又是上海很有歷史的一個著名女校畢業生,乃竟對自己對社會失此好機會,尤令人深深的失望。

  (三)愛是富有犧牲性的,某君的毛病在「不敢言愛」,他倘能親自用一番愛的工夫感動她的心,也許還有挽回的餘地,這是我作此文時候還在希望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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