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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究竟


  這是懷疑很久的問題了,時常想給他以圓滿的解說。但終因朋友們的議論紛紜,而擱置在漫漫無主的心裡。在第五十期的《生活》裡,有著這樣幾句話:「徒以受了從個人做出發點的人生觀的流毒,自殺的自殺,腐化的腐化……要免除這種歧途而保持繼續向前努力的勇氣,最重要的是要把個人和社會看得清楚,要明白個人和社會的關係,要剷除從個人作出發點的人生觀,確立從社會作出發點的人生觀。」

  當我讀到這幾句話時,我再二再三的讀,再二再三的想,神經的興奮,使我自習也自習不成了。

  先生,倘若你肯抽出點空答覆我,那是盼望欣幸之至。

  人生究竟是為個人呢?還是為社會群眾?還是二者都是?為什麼?

  前年曾經嘗了Prison的風味,去年在故鄉作點事,人們都說是「特別胡鬧」。於是滾蛋大吉,跑回家裡去,家長給我以教訓:「你跟著別人鬧什麼?人家都是為了名為了利才去鬧,你作什麼?為名為利?你還沒有受過刺激?受的挫折還很小?跟著別人胡混,只是為別人作墊腳石,作什麼?」

  我想到幾位朋友的言論,我發生了很大的懷疑!「人究竟是為自己,為他人?」記得某雜誌上一文裡一位主人公說:「豬一樣的爬,狗一樣的滾,向獄吏討饒,向混蛋求情……」(原文記不清),因是她改變從前的行為,恣意去享樂去,她說她要「忠於自己」。

  有的朋友們用感情激動我說:「人是社會的動物,離了社會,個人就不能生存,為了求得自己的幸福,必須在求得群眾的幸福以後。」我曾經被他們激動過,而同他們抱同樣的見解,但有時則又懷疑著,這仍是為了自己,不得不先為社會,動機原並不在社會,而仍是自己。

  有的則竟說:「一切要由己推人,因為人不是為他人而生的,並不是因為有了別人,才生了自己來去助別人去,所以一切先己而後人。」我雖知是詭辯,但還想也有一部分理由,因為人無論如何不是為別人而生存的。

  但這樣一來,那一切舍己為群的人們豈不盡是傻瓜了麼?因此我不敢相信。

  有的說那些英雄事業的首領者,多半是棄利而取名,那末也是為個人的了。

  先生,我以至誠希望你的具體的答覆。

  甫 嶺

  答:「動物的個體,他本身具備有他自己生存所需要的各種器官,至於人類社會的個體,自分業發達以後,他便不能沒有社會而單獨生活。像魯濱遜那樣沒有任何機關以生產任何物件,這種事實只能在兒童故事書裡及資產階級的經濟學裡找得出來……人類本來就倚賴社會而受社會的支配……」(見考茨基K.Kautsky所著《人生哲學與唯物史觀》第五章《社會主義的倫理》)「社會之外的個人,沒有社會的個人,這是不可思議的。我們也不能設想先有一個個的個人存在著,好像先存在于所謂『自然形態』中,然後走攏集合起來,由此組成社會……如果我們追溯人類社會的發展,便知道人類社會原來就是由人群組成的,決不是先由許多單獨的個人,各自散居於各處,忽有一天大家覺得在一起共同生活是件好事,先在會議中談得大家滿意之後,才聯合起來組成社會。」(見布哈林Nikolai Bukharin所著《歷史的唯物論》九十五及九十六頁)一個人一出娘胎之後,就在社會中生長著,就和社會結不解緣,所以在實際上個人和社會是分不開的,他的動機,他的行動,都是在社會環境中實際生活裡所養成的。於此也許可提出一個問題,就是:個人為社會而生存呢?還是社會為個人而生存?也就是甫嶺先生所謂「人究竟為自己,為他人?」個人要求生存,這是人類的本能,無可否認的事實,但依實際生活的經驗,個人生存必于社會生存中求之,所以為社會求生存,就是為個人求生存,個人既脫離不了社會而做魯濱遜,在實際上個人和社會即無法分開,既無法分開,個人生存和社會生存原是打成一片的,同時生存,說不出誰為著誰。不過個人不能不恃社會之生存而生存,社會卻不因有一二個人或一部分個人的死亡而消滅;還有一點,只有社會能給個人以力量,離開社會(假設有的話)的單獨個人便無力量可言:所以可以說社會是超越個人的。「從個人作出發點的人生觀」,往往把自己看得比社會大,甚至幻想他是可以超社會而生活的,不知道只有在社會中活動的個人才有他的相當的力量,必須看准社會大勢的正確趨向而努力的,才有相當的效果可得,那些「自殺的自殺,腐化的腐化」,就是對於這一點看不清楚;倘他能瞭解「從社會做出發點的人生觀」,便明白只有社會有力量,單獨的個人是沒有力量的,只有在社會中積極活動的個人才有力量可言,自殺和腐化都是和「在社會中積極活動」斷絕關係的行為,決不是瞭解「從社會做出發點的人生觀」的人所願做的。

  甫嶺先生的那位朋友說「人是社會的動物,離了社會,個人就不能生存」,這幾句話是對的,這是實際的情形,並不是「感情激動」。至於說「動機原並不在社會,而仍是自己」,我們如不忘記社會包括個人,個人無法自外於社會,便知道無所謂在彼或在此的鴻溝了。我們也可以用同樣的觀點來批評這幾句話:「為了求得自己的幸福,必須在求得群眾幸福以後」,其實「群眾」便包括了「自己」,「自己」也就是「群眾」中的一分子。

  個人的生存不得不附于社會的生存之中,這固然是鐵一般的事實,但是有的情願為社會的生存努力奮鬥而犧牲自己,這卻怎樣解釋呢?我以為這可分兩點解釋:一點是最直接被壓迫被榨取的階級,物質上及精神上均受到極度的痛苦,生和死原就沒有什麼區別,為求解除壓迫而奮鬥,幸而及身目睹解放的效果,固得和被解放的社會共存,否則雖死亦無所失。還有一點,雖非最直接被壓迫被榨取的階級,但因在社會生活中所養成的社會意識的作用,雖個人的生活比較的安逸,一看到周圍的苦楚黑暗殘酷的情形,也感到極度的煩悶,不得不受社會上大多數共同要求的勢力所支配,願為社會的生存而犧牲自己。

  最後關於甫嶺先生所提及的「為別人作墊腳石」,記者也有一點管見。社會雖是超越個人的,但個人在社會的活動,對社會當然也有相當的影響。個人在社會裡的貢獻,一方面固靠社會各種聯繫的關係給他以力量,一方面也靠他自己學識經驗眼光等等。倘若有人真是用他的能力來為大眾謀福利,並非為他自己或其私黨謀私利,而他的這種能力確比我大,我的能力確只配做他的「墊腳石」——由這個「墊腳石」走上社會大眾幸福之路,不是做他個人私利的工具——那我也肯欣然充當這樣的一塊「墊腳石」,而且只怕沒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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