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懸想 | 上頁 下頁
對於簡易離婚的疑問


  上期《生活》「信箱」欄登有寄意女士對於蔣陶婚事的批評,先生用客觀的態度,對事實本身作分析的研究,我很欽佩,不過對於你所提到的關於蘇俄的簡易的離婚制度,我不無懷疑的地方,所以想提出來請你指教,我並不反對簡易的離婚,不過與此制度有關聯的附帶條件如不同時有根本的改革,每多無謂的犧牲,這一點先生已指出,實值得我們的特殊注意。例如在蘇俄現在離婚很簡易,男女任何一方如不願意繼續同居,即可單獨向登記所請求撤銷登記,未登記者並得請求為解除夫婦關係之登記,不必說明任何理由,這不能不算是很簡易的了。但同時我們不可忘卻蘇俄婦女在經濟上教育上及在社會上的地位已實際和男子絕對平等,這些便是與簡易的離婚制度有關聯的附帶條件。倘若僅僅有了簡單的離婚制度而對於這些有關聯的附帶條件並不注意,那在經濟教育及社會地位已有相當解決——至少比女子為勝——的男子當然可以不致發生什麼影響,而在孤苦寡助的女子未免吃虧。我要從新聲明一句,就是不要誤會我要擁護現在含有許多缺憾的婚姻制度,我絕對沒有這個意思;也不要誤會我有意反對離婚,我也絕對沒有這個意思。我的要旨是要注意整個的制度(即包有關聯的附帶條件)的改革,始能減少無謂的犧牲。

  我在上面所說的不過是申述先生在答覆寄意女士那封信裡面所已提出的一個要點,還不是我對於簡易離婚的疑問。我的疑問是這樣:上面所說的有關聯的附帶條件就是已具備了,但還有一個困難,即依生理上的自然趨勢,女子比男子易老,如離婚有那般容易,則女子年老色衰,男子可以很簡易的和她離婚而另娶一個少艾,那末在女子雖在經濟上教育上及在社會上都能與男子平等,可是老頭兒可另結新歡,老太婆沒有人要,在精神上仍不免痛苦,又怎麼辦呢?這個問題如得不到相當的解決,像蘇俄的那樣簡易的離婚,仍不能無憾。即就蔣陶婚事而論,蔣固然得到了新歡,蔣所離婚的舊夫人恐怕要終身做活寡了,簡易的離婚如果實行,這種「做活寡」的婦女恐怕要大增而特增,不知先生以為如何?

  汪志堅

  答:汪先生所提出的這個疑問,曾經有朋友也對記者談過。但我以為這種流弊只有在現在社會制度之下才有,所謂現在社會制度,即女子在經濟教育及社會地位不能和男子真正平等的制度;若在男女在種種方面真能平等的社會裡,這個流弊便不致有,便不成問題。在現在的社會制度之下,老頭兒所以能娶得到「少艾」,大多數的「少艾」無非受他的勢利所引誘——假定這「少艾」並非真心愛這個老頭兒的話。如男女均能經濟自立,均受相等教育,在社會上亦有平等的地位,那末老頭兒便沒有釣鉺可用,結果老頭兒只有老太婆要他,「少艾」只肯嫁給她所真要愛的青年。關於這一點,在蘇俄就有事實上的佐證。他們有那樣簡易的離婚辦法,依常情猜度,離婚的案件應該特多,但在事實上並不如此,就因為男女教育平等,無論男女均須工作謀食,社會上的地位,不論性別,均以勞動者為最高,男子並沒有什麼特殊的「釣餌」可資利用(如有子女,離婚後對於子女亦有經濟上的責任,可參看《生活》六卷第二十二期《蘇俄的婦女》一文)。當然,我們不能武斷說「少艾」絕對沒有愛上老頭兒的,但總是少數中的少數。回頭再講到蔣陶的婚姻,他們發生關係是蔣在南京任教育部長及陶在該部任部員的時候:一方面是升黜部屬可以自由的部長(尤其是在官僚制度之下),一方面是孤苦零仃不能無所倚賴的女子。在這種狀況之下,雖不能說絕對沒有雙方發生真愛的可能,但男子的權力和自由實較女子為大,女子很容易處於被引誘或甚至被壓迫的地位,這是很顯然的事實。

  在最近出版的《文學月報》創刊號裡,戲劇家洪深先生替他自己做了一篇小傳,說起他「生平有幾件特殊的閱歷」,他說「第一件便是我頭一個妻子看不起我,和我離婚……她有一位堂房姑娘,比她早嫁一個月,丈夫是實缺知縣,新娘出花轎便被稱為太太;而我呢,只是一個青年學生,離開做官太遠了,是免不了使她內心失望和鄙夷……」這是女子把「官」看得特大而要過倚賴丈夫「被稱為太太」的寄生蟲生活的社會裡,當然有這種怪心理,但在女子在種種方面可與男子分庭抗禮毫無倚賴必要的社會裡,洪先生便得不到這樣的「特殊的閱歷」了。所以我常感覺有許多罪惡是制度造出來的,我們要改造一般的人性,須注意根本改造制度。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