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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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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申報》專電欄內載有蔣夢麟與陶曾谷女士結婚,胡適證婚消息。內容所載,謂蔣曾經離婚,陶系再醮。蔣報告要點,謂從愛情義務中奮鬥出來的一條生路;胡致詞,極佩服其勇敢……云云。讀後頗有感觸,願假《生活》一吐。 在這二十世紀新思潮澎湃的時代,對於過去偶像的貞操觀念,誠無所用其崇拜;故關於鰥而再娶,寡而再醮,在我們青年的腦海裡,原不算什麼一回事。惟在稍帶冬烘的我,以為再娶再醮,責雖不必,獎亦無謂;各視情形,行其心之所安而已。因此,情理中的貞操,我還以為有提倡的必要。我對於蔣陶兩先生雖都久聞大名,然猶素昧平生。不過朋友傳聞,知道蔣已子女成行,而離卻髮妻;陶則前夫含冤慘死,尚有孤雛二位,正待撫育,而亦拋卻不顧。在這種情形之下,一個再娶,一個再醮,而胡先生猶稱佩其勇敢,我誠有點懷疑。我想子女成行的家庭,至少已有很久夫妻的情義;一旦另結新歡,竟恩斷義絕,棄之如遺;在身負高等教育重責的蔣先生,豈其無疚於心?陶雖青年寡鵠,情有堪憫,但在泉骨未寒(其前夫慘死僅數年),遺孤待撫之時,而亦拋卻一切,自圖歡樂,問心當亦難安!這種在個人是不顧恩義,忘卻責任,疚仄於心的事情。在社會則棄婦孤兒,訴苦無從,更有難堪的慘景。然而胡適先生對此竟以勇敢稱佩,豈欲人多造些社會悲劇耶?值此思想混淆,是非顛倒的時代,青年人正彷徨歧途,莫知所歸。胡先生是當代的思想家,又是青年的導師,一語所及,影響甚大,願胡先生慎其所言,並願聞先生對於此事的意見。 寄 意 按:這封信的作者是某大學的一位女教授(她僅許用寄意筆名發表),曾在本國某著名大學畢業,並曾留學美國,她的品學素為她的朋友所敬佩,以她這樣的一位新人物,對這件事尚有如此的反感,國內有同感的人也許不少。這件事如視為個人的事情,我們第三者似乎不必多管閒事;如從制度和與社會有關係的觀點看去,未嘗不可略加討論。現先將六月十九日《申報》上所登的那個電訊全文轉錄如下: 蔣夢麟昨在平結婚 北平蔣夢麟今晚在德國飯店與陶曾谷女士結婚,胡適證婚,按陶為高仁山之夫人,系再醮,蔣曾經離婚。蔣報告要點,謂從愛情的義務中奮鬥出來的一條生路,胡致詞,極佩服其勇敢,謂可代表一個時代變遷的象徵。(十八日專電) 我們對於這件事要加批評,須先將傳統的觀念完全拋棄,專就事實本身加以客觀的分析研究,才能得到公允的結論。 作者「以為再娶再醮,責雖不必,獎亦無謂」,我以為此處所謂「再娶」如指尋常男子之續弦,在社會上本已司空見慣,固然沒有「責」的理由,也沒有「獎」的必要。所謂「獎」,就是寓有提倡的意思,男子在社會上要續弦,他盡可自由做去,社會上的習俗並絲毫沒有拘束他,在事實上誠然無須再加什麼提倡。可是「再醮」這件事,卻有數千年的習俗和頑固的觀念把一個寡婦重重包圍著,雖法律上未嘗不許寡婦再醮,而在事實上仍有許多障礙,所以我在一方面固承認這是個人的事情,願再醮就再來一次,不願再醮就不來,在一方面因為嫁娶是人生常態,既有外力(即習俗和頑固的觀念)束縛著,使雖願再醮的寡婦仍只得抑鬱以終,實屬有違人道,故對於寡婦再醮及願娶寡婦為妻的人,應特加同情以資提倡。以上是就一般的情形而論,講到此次蔣陶的事情,當然不是這樣的簡單,所以要另作研究。 這件事的主角有三位,一位是「身負高等教育重責的蔣先生」,一位是「青年寡鵠情有堪憫」的陶女士,還有一位是「訴苦無從」的「髮妻」。我覺得這三個人裡面,最有責備可能的是蔣君,陶女士和「髮妻」都是很可憐憫的。請先就蔣君方面談起。 作者對於蔣君不滿,以「蔣已子女成行,而離卻髮妻」,其理由是「子女成行的家庭,至少已有很久夫妻的情義,一旦另結新歡,竟恩斷義絕,棄之如遺」。其實盡有許多夫妻儘管「子女成行」,卻終日吵嘴打架,鬧得天翻地覆,把子女的多少來作「情義」的有無或厚薄,未見得必與事實相符。蔣君平日對於「髮妻」究竟「情義」如何,我們局外人不得而知,但無論如何,這位「髮妻」為蔣君而犧牲,這是一件無可掩飾的事實。我並非不問一切的反對離婚,只指出在現在狀況之下,中國舊式女子(即新式女子亦有所不免)受離婚所給與的苦痛。現在婚姻制度最自由的要算蘇俄,在蘇俄離婚非常簡易,男女任何一造,如不願意繼續同居,即可單獨向登記所請求撤銷登記。未登記者並得請求為解除夫婦關係之登記,不必說明任何理由。但我們要知道蘇俄婦女在經濟上教育上以及在社會上的地位,都與男子絕對平等。男子固不難再娶,女子亦不難再嫁。在中國的婦女情形,尚不足以語此。故在相當條件未具備以前:即在社會制度未根本改造以前,在可能範圍內,我們總希望能減少犧牲。這樣在男子方面當然也不免有若干犧牲,但在目前社會狀況之下,男子在這件事上的犧牲總比女子為輕,不過願否犧牲,此權當然操諸個人,非他人所能與問。 其次蔣君受人攻擊的是他所娶的寡婦是他的朋友的妻子。講到這一點,凡是高仁山君的親友,也許更覺得不高興。但是我所要注意的並不在此,因為他所娶的雖是朋友的妻,這朋友已死,他的寡妻既有嫁人的權利,只須果是出於雙方的自願,為什麼別的男子可以娶她,她已死的丈夫的朋友就不許娶她?我們若平心靜氣的想一下,便覺得此中並沒有什麼充分的理由。我所注意的一點是在:陶女士是否真心自願嫁給蔣君,還是蔣君用威迫利誘的手段弄來的?這一點在未有確鑿事實來分別以前,我們不願遽下斷語。此外尚有一點也頗值得注意,依我們所知道,蔣在南京做教育部長時,他和陶女士的關係就已人言嘖嘖,在「蔣曾經離婚」以前,在北平就早已和她公然同居,現在他們雖已「擇吉開張」,但「先行交易」的玩意兒,在中國現狀之下,如成風氣,恐怕要「多造些社會悲劇」。 其次請談陶女士。作者責備她的理由是「在泉骨未寒遺孤待撫之時而亦拋卻一切」,我們知道高君之死在國民革命軍北伐之時,已有五六年,如男子在這種情況之下續弦,必無人訾議,似不必對女子獨苛。至於「遺孤」,倘雖再嫁而同時仍能安頓妥適,亦不必因有「遺孤」而遂絕其再醮之路。不過以陶女士之妙齡少婦,即再醮何必選擇(?)一個暮氣沉沉的家庭內幕纏夾不清的老頭兒,旁人也許要代為可惜,但倘若本人確出於自願而非受人圈套,非受威迫利誘,則各有所好,自作自受,旁人也無所用其不平。 最後講到那位「苦訴無門」的「髮妻」。這位老太婆當然是怪可憐的男性的犧牲者。她如果平日品性不好,待丈夫不好,那她還可以說是咎由自取;倘若她平日確是誠誠懇懇的待她的丈夫,真心誠意的愛護她的丈夫,她的丈夫竟「一旦另結新歡,竟恩斷義絕,棄之如遺」,使她老太婆無路可走,當然是更可憐的了。寡婦再醮和娶寡婦為妻,這是我們極表同情的美舉,但在這件事裡卻夾著一個異性的犧牲者,內容複雜,和尋常的情形當然不能相提並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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