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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等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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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等婚事,自上海小報誤載後,社會紛傳已久;獨貴刊未輕予附和,方敬佩貴刊之嚴正,乃頃讀貴刊六卷二十七期「每週新聞」欄內,有《久惹是非之王保婚禮》一則,語長心重,頗多求全之毀,豈真如貴刊所云:「外人頗疑素來好管閒事之本刊……而置此事不論」,因「流彈」所傷,不能不略加呻吟歟! 貴刊對於餘等婚事因「傳說離奇曾作切實之調查」,足見辦事精細,與一般以耳代目者迥不相同,欣佩曷極,惟貴刊於極端尊重事實之證據中,仍不免於世俗之見,竟摭拾「聞王贈保嫁妝費十萬元」之浮言,斯則不無遺憾。伯群素尚儉約,雖備員中央數載,自顧實無此「多金」,且買賣式之婚姻,略具新知,均所反對,伯群雖愚,尚能認識,至保氏世系望族,志甯亦卒業大學,知識階級,人格具在,斷斷不為此也。要之餘之婚事經過,前此申報記者來詢,曾詳告之而發表矣,倘如小報之誤傳,不特厚誣保氏,更且重毀伯群矣。 且金錢之說,即就造謠者之變遷言之,亦覺可笑之至。其始謂伯群「以三萬元納妾」,監察委員周利生君即據之以為演講批評之材料,其次謂「王氏以聘金數萬元納保女士為新寵,保女士則提出留學條件,須由王氏另付準備留學費」,甚有確定其數為十萬元與四萬元者,《社會與教育》雜誌即根據以作社論,歎為大學教育之破產。又其次知伯群為續弦,乃又改其口調雲「聞王贈保嫁妝費十萬元」,今貴刊尚引證之。至最後餘等舉行結婚典禮,而天津《大公報》更公然拍發專電,謂伯群婚禮之奢華勝於蔣宋,聞為數十萬元雲。今聞北寧特別黨部及天津市黨部且據之以呈請中央徹查此項用費之來源矣。伯群自問生平未嘗侮人,乃一舉一動,他人必中傷而後快,午夜深思,實覺大惑不解。伯群續弦既已證實,婚禮的情形,當日參加者類能道之,伯群更不願置辯。惟可歎息者,續弦而造謠為「納妾」,簡單之禮儀(除海上知交外道遠者事前均未通知)而厚誣為「勝於蔣宋」,以無條件之結合而硬指為金錢之交換,甚且由三萬而遞增為十萬數十萬,據此推測,將來或且遞增為百萬千萬萬萬,亦未可知。伯群誠不勝惶恐,有此等公正的「社會輿論」予以「嚴厲之制裁」,同時亦不勝其浩歎,覺「社會一般人心理」竟如此的抹煞「事實」。誠如貴刊所雲,「是亦可見在社會上處於領導地位者做人之大不易也」。 今更欲借貴刊寶貴篇幅,對其他批評略作申述。如謂師生結婚即為大學教育破產,伯群淺陋,不知彼作者根據何種教育原理。但伯群曾憶及民國十二三年之秋,羅素博士與其女生勃拉克結婚,國內學者固深加原諒而贊成之,何獨于伯群則不然?又以餘等年齡相差,多所議論者,誠如貴刊所雲,事關個人自由,且年齡問題非空前之事實,試觀陳友仁先生與張荔英女士非相差二十七歲之多乎?(下略) 王伯群 編者按:前封信付排後,臨時接到王君這封信,特即附在這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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