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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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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於王保的事情,我覺得很不對的,我們現在談不到什麼別的,站在國民的地位來說,娶一妻要用幾十萬元,是什麼道理?並且王是當今的大官,就這一點也夠可以批評了,你為什麼不說呢?我有些疑惑了。 梁展如 答:關於「王保的事情」,《生活》六卷第二十七期「每週新聞」中曾有一段敘述,想梁君的指教是根據這段敘述而來的。該段文字側重法律及校長人格方面有所批評。在法律則既非重婚,又出女子本人自願,無可置論;在校長人格方面,則對於「以有妾之人而任大學校長,複以如此之校長而娶本校之畢業生,以品學兼優之女生而配曾擁數妾之夫婿」,認為「雖在法律上均不成問題,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理上的反感,則亦事實上所不免耳」。自謂關於此兩點之評述,似尚不至「很不對的」。惟梁君所謂「很不對的」,大概是指本週刊對於「娶一妻要用幾十萬元」未加以批評,關於這一點,我們很感謝梁君的勖勉,但記者尚有可以略加說明者,參看《生活》六卷第一期《民窮財盡中的闊人做壽》一文,反對陳調元氏為母做壽所耗在十萬金以上,認為「在此民窮財盡,哀鴻遍野的中國,身居高級官吏,何得有此喪心病狂的舉動」,則對於如此「民窮財盡中的闊人娶親」,所耗亦以數十萬元聞于時的荒謬舉動,決無贊成之理,固甚明顯,而在言論中未即評及者,以此事(指十萬金乃至數十萬金云云)尚未得到事實的證明,故對此點未加評論,若謂有意緘默,非所願承。現既蒙梁君詢及,順便請再談談。此事雖屬「明日黃花」,但社會上既仍作不斷的注意,未嘗無一談之價值。 關於「王保的事情」,六月十九日的天津《大公報》曾登出一段「上海十八日下午十時半發專電」,內容如下:「王伯群保志寧今午四時在徐園結婚,園內搭彩棚多處,內外懸喜嶂盈千,綺羅滿目,銀盃銀盾,高者數尺,大小數百,分置兩室,幾無隙地,花籃芬香四溢,多各地電局同人所贈,蔣宋結婚,無此旖旎,中西男女,賀客盈庭,門前汽車滿布,執事奔走者數百人……聞王贈保嫁妝費十萬元,保初欲出洋求學,後結婚,現婚後再出洋,日內王保赴南通會親,王在愚園路別築新屋,甚軒敞,瓷磚由泰山磚瓦廠定造,值逾五十萬。」梁君所謂「娶一妻要用幾十萬元」,大概是以此為根據。但我們多方探查,尚未得到征實的材料。倘若「王保的事情」果如此擺闊,所費不貲,不念當此國難方殷,西北災民餓死者以數百萬計,其他平民之宛轉哀苦於經濟壓迫之下者亦不可勝計,其居心誠無可恕。官吏俸給是固定的,可算得出的,一擲數萬,從那裡來的?此點尤足啟人猜疑,此則不但為一二人一二事而言,凡做官而闊,購地置產,起居享用如王侯者,均為國民的罪人。即退一步說,所擲的鉅資是原有的家私,不是貪贓而來的,但亦應用於救濟民眾的工作,而不應用為個人排闊的耗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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