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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其成


  茲有問題一則,謹述於下,敬求明教。

  友人方君,有表姊適王氏,數月而寡,以錦瑟年華,遽歌離鸞別鵠之悲。未亡人之身世,已極可憐矣!乃翁姑不諒,以為她命不祥,而薄待之。妯娌輩且以「夫婦齊眉」而驕矜之,淩欺之,冷嘲熱諷,使她尤為難堪。不得已,乃忍氣吞聲,避居母家,以求苟延殘喘。父母以彼年方少艾,長此以往,殊非長久之計,意欲使彼再醮,女初不願,欲守柏舟之操;繼念夫家如此,欲歸不得,且與王氏,結縭僅一月(王系商人,結婚甫一月,即就事他鄉矣)。伉儷之情,亦甚尋常,殊無為其苦守之必要,乃勉從父母之命。惟其祖母頑固,期期以為不可,方君來就余討論(時余方養病家園),遂與方君力促其成。今女已離開故鄉,而遂雙宿雙飛之願矣。惟故鄉人士,深中「吃人禮教」之遺毒,對此女固詆毀得體無完膚,而于余及方君亦深致不滿,謂勸人改嫁,破壞名節,罪孽深重。此種頑舊見解,殊不值一笑,惟我國「頑固」派如上述之「祖母」及「故鄉人士」者仍隨處皆是,親友中之明白事理者多希望先生對於「寡婦再嫁」一問題表示卓見,俾得發瞶震聾,倘亦先生所允可乎?

  謝勵吾

  按:謝君對此事「力促其成」,我要把「罪孽深重」四字改為「功德無量」四字。愚意以為除非在二十世紀而卻頂著十五世紀死腦袋的人,對於寡婦可以自由改嫁的理由,應該都已明白,用不著多費口舌。不過積重難返的頑固心理仍流毒於社會,卻是當前的事實,救濟之道,一方面在「明白事理」者之提倡合理的行為,只須合理,便須鼓起勇氣與不合理的頑固環境反抗,一方面在提高普及女子教育,使她們徹底明白一個人無論男女是有獨立的人格,不是別人的附屬品,在精神上剷除畏怯的心理,同時增加她們自立的能力與隨著自立能力而俱來的社交能力及機會,在實力上有執行自己主張的本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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