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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對於同人意見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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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意見的溝通》一文裡,說明同人意見充分溝通的重要。《店務通訊》的編者在不久以前提出三點徵求同人的意見,即:(一)你對本店的組織、管理、工作各方面,感覺到什麼缺點?應當怎樣改進?(二)你對於本身的工作有什麼感想?(三)你最近有什麼新的工作計劃或辦法?(無論是關於整個店的方面的,或是本身職責範圍以內的。)最近已收到好幾位同事交來的意見書,這是很可快慰的一件事。 我們一方面要鼓勵同人有話要向店裡的負責機構或有關的負責人講出來——也就是所謂發表意見——有意見不要擺在肚裡,也不要僅僅在私人通信裡或私人談話裡發牢騷,要對店裡負責的機構或有關的負責人老實講出來。一方面店的負責機構及各級負責人要重視同人的意見。所謂要重視同人的意見,不是一句空話,是要使每一個同事所發表的意見都得到考慮,都不致「落空」。如在各級負責人職權以內的事情,對於同人的意見認為可行的就應該採行,不僅僅是把它發表;認為不可行的也應該說明理由,不僅僅是把它發表;認為可供討論的,就應該付之有關的會議中討論,或在文字上討論。如在各級負責人職權以外的事情,也應該把同人的意見提出於有關的機構討論,如理事會,人事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等。這些負責機構也不應僅是聽聽同人的意見而已;認為可行的就應該採行,不僅僅是把它發表;認為不可行的也應該說明理由,不僅僅是把它發表;認為可供同人討論的,也應該付之自治會幹事會或各組討論,或在文字上討論。 所謂「不落空」當然不是說每一個意見必然可以實行,因為意見之是否可行,須經過一番考慮。但是經過考慮之後,可行即須實行,不可行亦須加以解釋;對每一個意見不應忽視,必須加以考慮,考慮的結果必須讓提議者知道,有為同人所要共同知道的事情,應把考慮的結果公佈,讓大家知道。每一個意見都須得到考慮,都須有考慮後的結果,這是「不落空」。必須這樣,才能使同人在提出意見的時候,很明確的知道他的意見如果是對的,一定有效;如果是不對的,也知道其所以然。我們不但需要言論自由,而且需要有效的言論自由。 如果同人都同意上面所舉的原則是合理的話,對於同人意見處理的辦法——不但對於《店務通訊》最近編者所徵求的三點的意見,而且是關於以後的一切意見——便可以提出了。 辦法怎樣呢?具體地說,這次征得的意見可由負責人付之實行的,或須加解釋的,或可提出討論的,都須分別將原文與負責人的附言在《店務通訊》上發表。有的須交理事會或人事委員會等機構考慮的,在考慮後亦須分別將原文與負責機構的附言在《店務通訊》上發表。(如遇有不必公佈或不宜公佈的事情可分別徑複,但在可能範圍內仍以公佈為原則。) 重視同人的意見,才能鼓勵同人發表意見,同時也希望同人發表的意見能儘量針對著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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