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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民主與財產(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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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研究民主和財產之間的關係,最好的例子莫過於英國了。在英國,我們有著很自誇的民主制度,同時全國的財產幾全在少數人的手裡;這少數人是靠雇用勞工過活,其餘最大多數的人民卻要替別人工作,藉此謀生。據統計所示,英國人民約有百分之九十是替別人工作的。他們是否可得允許工作,這個問題是要由雇主決定的。他們應在什麼條件下工作,這個問題也要由雇主決定。他們所可得的工資率,也要由雇主作最後的決定。在英國今日,雇主只有八十五萬人左右。他們和他們的家屬約占全體人民中百分之四。所以在英國人民中約有百分之九十,在他們的每日的工作生活,在決定他們的生計安全和生活標準的每一件事,都要依靠百分之四的少數人的意志。因為這多數人既須靠工作生活,他們失業的時候必須接受工作。因為有產者有餘裕的力量,他們有能力拖延雇用工人,得到可以使他們滿意的條件。如果工人在職工會裡組織起來,在某些限度內,他們可以建立餘裕的力量,和雇主辦交涉,爭取較好的狀況,但是在基本上,有產者總比靠勞力生活的人佔優勢;因為他有財產的餘裕力量,藉以過活;至於工人方面,除了出賣勞力以得收入外,很少有什麼可以維持生活的。 在英國今日的經濟方面,全體人民中的百分之四是主人或獨裁者,百分之九十是僕役。主人對僕役的關係,也是財產對貧窮的關係:這個事實可用全國收入的分配數學來說明。靠工資謀生的百分之九十的人民,收受全國的收入約達百分之六十四。百分之四的有產者,加上約達百分之六的獨立的工人(譯者按:獨立的工人系指自己有資本,為自己工作,不被雇用的工人),每年吸收約達全國全部收入百分之三十六。據包萊教授(Prof. Bowley)所估計,在這些有產者裡面,只占全人口中百分之一的最富有的有產者,在一九一〇年,收受全國收入百分之三十。在別方面,有百分之九十四零二分之一的人民,只收受全國收入百分之五十。 我們讀了這些統計數字之後,所得到的結論是:人民中佔有工廠、煤礦、商店等等的那個階級是屬極少數的,——但卻是富有的少數。在別方面,人民中的多數卻為著微細的收入,替這少數人工作。多數人應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和在什麼條件之下謀生:都得受少數人的支配。這樣的情形,對於英國的政府制度有怎樣的影響呢? 在英國的最高權力——英國不像蘇聯,是沒有成文憲法的——是巴立門。英國的巴立門包括兩院。所謂「上院」,即貴族院,不是一個選舉出來的機構。這上院是由貴族構成的,由國王委任,或是曾受過這個委任的人的後嗣。該院也包括主教。在事實上該院所代表的是人民中富有的部分,因為工作的人不會成為貴族,成為貴族的卻是大地主和雇主。貴族院的成分,是從社會中佔有財產和雇用勞力的少數人中吸收來的,不是從毫無所有、只是替別人工作的、最大多數人民中吸收來的。 貴族院不是一個民主的機關,這是一般人所承認的。這個事實,甚至有些有產者還引以自傲。例如拉斯基教授就曾經說明:「早在一九〇六年,貝爾福勳爵(Lord Balfour)告訴他的擁護者說:他們的責任是要留意使得『這偉大的聯合黨,無倫在朝或在野,仍應控制這大帝國的命運』。他在這裡所表示的意思,三個月後又對眾議院透露出來。當時一九〇六年自由黨政府的流產的教育案正在三讀,他宣言說:『真正的討論必須在其他地方。』這是顯然的表示,無論人民的意志怎樣,有產者對於統治國家的權利仍然是要把持的;讀了顯要的貴族們對於該項預算所發的言論,沒有人還能懷疑:任何計劃,只須這些貴族們隨意加上沒收財產的罪名,就覺得他們是有權加以干涉的。愛斯貴士(Mr. Asquith)曾經警告選舉人說,含蓄在貴族們的主張裡面,有著革命的恫嚇,他的話是對的。 「在已往的二十五年中,這件事並沒有本質上的變化。他們仍然主張貴族院的職責是要提防工黨政府,這工黨政府是要把社會主義的原則加入立法裡面去的;由保守黨所提出的關於改造貴族院的一切建議,也沒有別的目的,只是要阻止這樣的一個政府在立法中為它的政敵開方便之門而已。」 其次讓我們研究「下院」,即眾議院。這是巴立門中民選的部分,常被人稱為表現人民意志的有效的工具。倘若眾議院真是要有效地表現人民的意志,那末在英國必須讓全體人民享有平等的權利來選舉、被選舉,有效地擁護他們的候選人;並須讓全體人民享有平等的權利來參加政府的管理工作,參加執行民選巴立門所通過的決議;他們得到參加的資格要完全根據他們的能力或成績,不受其他的限制。在實際上,真正民主的巴立門所需要的這些條件,沒有一條存在於今日的英國,這是看了下面的說明便可知道的。 在英國今日,每一個年逾二十一歲的男子和婦女(和蘇聯十八歲對照)須在選舉區裡住過至少不在六個月以下,才得享受充當選舉人的權利。倘若一個公民在兩個選舉區裡有兩座住宅,他在各個選舉區裡都享受到一票。所以一個有產者如在兩個選舉區裡都有產業,他有兩票的權利。不但如此,大學的畢業生(大多數是出身于雇主階級和少數高薪的工人)在選舉時也有兩票的權利。 有若干選舉區,多數居民雖是工資勞動者,但多數的選票仍被有產者所得,因為他們在那些地方有工廠和辦公處,數量之多,仍可超過住在那裡的工資勞動者所得的票數。關於各地方政府,要登記做一個選舉人,須有住宅或辦事處的房產,或租賃有這類的房產;而且一個人可連在各選舉區裡投無限制的票數。在地方政府的選舉,要能夠在所住的屋裡由自己出錢設備 ,才被算為住戶;結果,住在別人設備的房屋裡的人沒有選舉權。這些人,一般地說來,都是工資勞動者。 誠然,就數量而論,這樣被資產階級所取得的額外的選舉票的全部是不多的,仍不能超過全國勞工階級的勢力。但在別一方面,就原則上說,卻有重要的意義,因為這可以活現地抉出這個事實:英國現有的選舉制度,不像蘇聯那樣只根據于公民的身份,卻是根據於財產的所有權。 在理論上,有投票權利的每一個人,只要有八個選舉人擁他做候選人,他就有被選的權利。但是任何人都有被選的權利,在事實上卻是欺騙的;有兩個理由:第一,關於巴立門的選舉,每一個候選人必須繳存保證金一百五十鎊;倘若他得不到某數量的選票,這筆款就要被充公的。第二,要準備被選,須做選舉運動——就是用宣傳來對候選人作有效的擁護。工黨對於這件事大概不至作過高的估計,但即就工黨所估計,認為除了可以歸還候選人的一百五十鎊的保證金外,要競選巴立門的一席,至少須增加五百鎊的費用。總數六百五十鎊是要準備好的。少數富有的公民能夠提出候選人,爭取全部巴立門的席位,並不致因此受到任何大的犧牲,這是很顯然的。但是最大多數的人民都是工資勞動者,他們必須湊集所有的微薄的資源,要受到很大的犧牲,才能擁護候選人競選。 在眾議院裡約有六百席。在英國額外所得稅的納稅人約有十萬人,每人每年收入都在二千鎊以上。他們每人都可用每年收入的一部分來資助一個候選人,仍可留下一千二百鎊來過活。他們每人都有錢來在選舉區裡競選。在別方面,在一千九百萬的工資勞動者裡面,平均的工資每星期不超過二鎊五先令,或一年一百十七鎊。所以一個工人——一千九百萬工資勞動者中的一個——要用四年的全部收入,才能資助他自己或別人做一個巴立門的候選人。因此,被選權利的享受和候選人的宣傳運動,這些事情,少數資產階級和多數人民(工資勞動者)比較,那要占很大的優勢了。 擁護特殊型的巴立門候選人或市政候選人,需要造成輿論,造成群眾心理;我們不要以為關於這方面的工作,是僅限於選舉運動的方面。這種輿論的創造,是經常一天一天達到人民眼睛耳朵的、每一種公開表現的意見所形成的。 在英國,我們仍享受著言論自由。但是言論自由如果要真有意義,必須是有效的自由——真能達到人民的言論。在英國今日,有效的言論自由能達到什麼程度,全看財產的具有。最有力量影響輿論的工具是報紙。在英國,「任何人」都可以創辦報紙,只要這報紙不是「猥褻」、「褻瀆」、「煽動」、或「譭謗」。但是印刷出版報紙的成本比選舉運動的費用更要大得多。費用既這樣浩大,所以一般說來,只有最富的個人和成群的個人才辦得起報紙。費用既這樣浩大,沒有尋常的日報能夠支持,倘若不由廣告方面增加收入;而這種廣告的來源卻是那些有充足資本來登廣告的廠店。所以我們的言論自由,主要地是有產者的自由;這些有產者有足夠的財富資助報紙,由此影響全國人民的思想。一般說來,報紙所代表的是有產者。 但是我們講到這裡,有一點卻須注意,就是今日英國的狀況和法西斯國家的狀況是必須分別的。在一個法西斯國家裡,工人即令有錢辦得起報紙也是不被准許辦的。在英國,工人得被准許辦報,不過只是小規模地辦。但是因為資本的缺少,又因為資本主義的廠店不願用廣告來支持工人的報紙——廣告是尋常報紙的主要的收入來源——並抵制勞工階級書報的售賣和分配,使得工人報紙的困難,和富裕的報紙比較,大得多。只在一九二六年 ,當時全國工人停止印刷資本主義的報紙,同時職工會議和其他的工人組織出版他們自己的公報,在這幾天,英國的報紙幾于完全為勞工階級(占人民的多數)所控制。但是就在那個時候,無線電播音仍在政府的手裡,仍被雇主方面充分利用。 報紙有這樣的情形,全國的大集會廳也有這樣的情形,無線電播音的控制也有這樣的情形。愛爾伯廳 的董事會並不讓隨便什麼人都可以租用這個廳的。莫斯萊爵士有一次用過這個廳,可是不久以後有勞工階級的組織也要租用,卻被拒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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