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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民主的紀律與反對的自由(1)


  我們現在講到一個問題,這問題在去年是常被提起的;因為在莫斯科對於幾個反對派舉行審問,這件事又一次地引起了注意。這就是在蘇維埃情況下的「反對的自由」問題,和為著民主紀律的保持起見,這種自由得被合理地限制到什麼限度。

  倘若我們細察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種類的民主的組織,便可看出,它所要注意的不僅是保全它的分子的「個人的表現」自由,而且也要保全多數分子不受個人或少數分子的妨礙;這些個人或少數分子消耗寶貴的時間發表違反眾意的演說,阻礙有益多數的行動。倘若我們舉幾個例子:如在商人俱樂部中有人嚕蘇,在股東會議中有股東大發牢騷,在一個職工會支部裡有人吵鬧惹人厭惡,在這種場合,每一個自認是為著多數利益而經營的組織,都要採取步驟保障多數人,制裁不守紀律的少數人。所以民主的意思,並不只是給個人以發表他的個人意見的機會,也是要使人民有機會拒絕聽聞某些人的意見;這意見是敵視他們的,這意見的表現是要妨礙已為大眾所接受的政策之實行。在資本主義國家裡發生作用的民主的團體裡,這樣的人也許只須從他們的組織裡開除出去,便算完事。但是蘇維埃國家卻不能這樣簡單地開除頑梗的「分子」;這有兩個主要的理由:第一,周圍的國家也許不願收容這些被驅逐出境的人;第二,這種人一旦被驅逐出境之後,也許更為蘇聯的敵人所利用,不如拘禁在蘇聯國境之內。托洛斯基也不過是由這工人的國家裡驅逐出來的——可是他自從被驅逐之後的種種活動,已足以證明:倘若他被隔離於西比利亞,禍害便可以少些。

  一旦民主組織所要對付的問題成為一個國家所要對付的問題,而且這個國家,是被若干敵視的國家所包圍,對於妨礙公共業務的少數人,如只出於簡單的驅逐出境,那是行不通的了。蘇聯對付這類的案件,為外境所逼迫,不能不使這種人和社會脫離,把他們拘禁在國境裡面。這說明為什麼在蘇聯,有某些違反多數人意志的人,可被放逐到偏僻的地方去。

  我們須認清政治犯的放逐,在蘇聯是等於開除,類似于其他地方民主組織所用的開除辦法,才能充分瞭解這個問題。蘇維埃國家是工人的組織。工人的組織是要開除妨礙大眾的分子;無論這種組織是怎樣的民主,仍然要解決對付這種人的問題。蘇維埃國家也有這同樣的問題,但是一般地說來,它不能把這些人由國土內驅逐出境,因為這些人不是在蘇聯國土以外的統治者所願收容的。而且把蘇聯大多數人民的敵人驅逐出境,一般說來,也是不智的事情,因為這樣要給他們繼續活動的機會,由此加強蘇聯的敵人。

  上面對於蘇聯放逐政敵的情形,說來似乎有些殘酷,也許有些讀者聽後感覺不安。但是讀者聽了我上面所說的話,不要誤會,以為在蘇聯凡是和在位的人有異議的都在放逐之列。恰恰相反,在蘇聯一切重要的問題都經大眾作熱烈的討論。被放逐的蘇聯公民,並不是只有異議的人。這種人是曾經提出過建議被否決之後,仍繼續不斷地提出被拒絕的意見,由此繼續妨礙一切積極的業務,成為全社會的芒刺。托洛斯基就是這樣的人,他好幾年在每一個廣大的聚會裡,提出他的少數人的意見,反對蘇聯政府的領袖們,他最後所以被放逐,因為他組織秘密團體,反對由全體人民用民主方法通過的政策。他這樣妨礙國家依著人民所決定的方向再向前發展,所以終於被放逐了。

  蘇聯政府對於紀律的問題必須有警覺性,此事應做到什麼限度,不只是決定於蘇維埃國家的結構,也決定於這個事實:它是被一個敵視的世界包圍著。僅僅把蘇維埃國家和其他地方的民主組織比較(像我們在上面所已做過),還是不能徹底瞭解在蘇聯的紀律之圓滿的含義。要真能明白此事的真相,我們不能把蘇維埃國家和其他在平時狀況下的民主組織比較;所要比較的,是這種民主組織正在為著爭取本身的生存而從事鬥爭,正在為著會員的利益而進行著某些偉大的、英勇的運動,正在遭受著各式各樣的進攻。被一個資本主義,或部分地法西斯主義的世界所包圍著的蘇維埃國家,是不能和一個處在工業上和平時期的職工會比較的。它必須和一個正在工業上有爭執的時期裡的職工會比較。我們都知道,正在對付工業上爭執的時候,對於它的會員所要執行的紀律力量,不是與和平時候所需要的一樣。

  這蘇維埃國家自從它開始創立以來,就一直與它內部和國土以外的敵人進行鬥爭。因為它是工作人民的民主國家,從它開始成立後,就與地主和雇主發生衝突。這些敵人利用外國的幫助,用武裝反對蘇維埃國家。這個國家為著爭取自由,不得不打仗。後來它不得不對鄉村裡的少數資本家打仗,而且它一直不得不建立它的防禦,鞏固它自己,提防國外重演一九一八年至一九二二年的經驗,對它作可能的進攻。

  在罷工的時期裡面,職工會的會員要和雇主決鬥。兩方面都用武力。工人嘗試強迫雇主因怕失去利潤而不得不降服;雇主嘗試以饑餓威脅工人。工人也許要用拆亂機器,糾察工廠(即不許工人上工)等等手段。雇主無疑地要叫到站在他們方面的警察,來「保護他們的財產」。在這種狀況之下,工人對於頑梗的少數人是什麼態度呢?

  在每一次的罷工,雇主往往能在工人裡面利用某些個人或成群的個人,這些人貪圖眼前的個人利益,或只是因為不知道當前問題的重要,準備繼續工作,或說服工人同伴接受老闆的條件。雇主能夠聯合這樣的人來反對他們自己的同志。在每一次的罷工,工人都要糾察這樣的「逃兵」;比較地說來,這「和平的糾察」也許要做到「放逐到西比利亞」去的相類似的程度,倘若我們正確地細察這兩種鬥爭的真相。

  這件事的真理是:在各種情況之下,一個民主組織為著它的自由而鬥爭,就是要限制這反對自由者的民主權利。在危急的局勢之下,少數人如仍繼續反對多數人的利益,這少數人無論是出於自覺或不自覺,都成了敵人反對民主的工具。在這裡,我們只是重述我們在本書導言裡所說過的話——民主和獨裁不是彼此不相容的。

  在蘇聯,政府當局對於一切決議的實行,是每一個公民的直接的責任,因為每一個公民是某一個國家組織裡的一個工人,一個蘇維埃裡面每一員都在這蘇維埃裡某一部工作。在英國,有著它的巴立門制度,在某限度內,在巴立門裡對於政府的政策儘管繼續反對,是不會妨礙到那個政策的實行。在英國的巴立門裡,儘管明白有多數通過某種法律,這個法律的反對者仍得繼續在口頭上表示反對。但是政府的官吏仍須把這政策實行起來,並不受到影響,也沒有批評的權利。

  在蘇聯,政府官吏不但包括擁護所決定的政策的人,也包括反對這政策的人。在這種情況之下,要繼續積極反對多數決定的決議,在事實上是等於對於這個決議實行時的怠工,這是很明顯的。所以從組織的觀點來看,在蘇聯對於民主的決議須有有紀律的執行,是絕對必要的。

  關於決議的執行方面,多數的決議,少數人應該服從:這個觀念在英國也得到一般的承認。但是還有一個觀念仍時常存在著,就是:少數人在實踐上雖應該執行這個決議,但同時在理論上卻應有反對它的執行的權利。可是無論何時,遇著當前有了緊急的問題,例如戰爭(這是包括全國的),或例如罷工(這是包括職工會的),上面所說的第二個觀念卻總是要被拋棄的。就是在英國,人們也感覺到,團結的行動不但遭受拒絕實行的人所妨礙,也遭受鼓勵別人不要實行的人所妨礙。反對執行多數人的決議之宣傳,比直接拒絕實行的行為,是更有效的怠工形式。

  在蘇聯,全國是在經常的行動中,一方面要改善一般的狀況,一方面要加強自己,防禦進攻,在這種情形之下,少數人對於多數人的決議之反對,很能成為執行這些決議的嚴重的妨礙,由此受到蘇聯敵人的利用;蘇聯敵人的主要的要求,就是要妨礙蘇聯內部的發展。

  一個民主的組織裡有紀律的需要,但是對於這個需要的承認,並不一定是說尋常公民的自由也被剝奪。因為倘若尋常公民認為這種紀律是公共利益所必要的,他自己將做這個紀律的厲行者,而不是這個紀律的違犯者。這樣一來,這個紀律將成為他的自由之表現和保衛,而不是對於他的自由之侵犯。這一點,在我們討論在蘇聯的言論自由一類問題時,尤有特殊的重要性。

  我自從由蘇聯回來之後,常有人問起,在莫斯科的一個公民能否在公園裡立起來,對群眾作攻擊政府的演說,好像他在英國能在海德公園 裡那樣做。我的第一個答覆是:「願上帝禁止他要這樣!」——因為在星期日下午對常到海德公園的少數聽眾演講,我們不能想像比此事更少效力的自由;這就是說,倘若要演講的人是要使他的演講能影響人去行動,而不是在練習他的肺部;要是只想練習肺部,那就在臥室裡,開著窗,也同樣地做得好!

  其次,蘇聯的工人可在全國的集會廳開會,不必出費;對於一切有關於他們利益的事情,都可在他們工廠裡開會討論;所以他們不必到公園裡去發表意見:這一點也是值得提起的。但是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蘇聯的工人是不是要在公共聚會中,立起來攻擊他們的政府?倘若有某些個人要這樣做,大多數工人要不要傾聽這樣的人說話?言論的自由的整個問題,在基本上可用這兩個問題的答案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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