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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社會主義的憲法(1)


  俄羅斯蘇維埃共和國的憲法,是俄國人民正在力爭自由的奮鬥中採用的。根據這個憲法,這共和國的基本目的是「剷除人對人的一切剝削,永遠廢除社會階級的區分,完成社會主義的社會組織」。因為有著這樣的目的,所以「凡是有用於社會的工作,對於一切人都是強迫要做的」,「現在工人和他們的剝削者的鬥爭正在緊要關頭的時候,在政府的任何機關裡,是不許有後者插足餘地的」。我們在前面已經看到,接著就實行若干具體的計劃,增加最大多人民的自由,給與他們以他們從前從未享過的民主權利;但是在別方面,勞工的雇主,財產的所有者,都被剝奪了一切政治權利,被剝奪了對於會議廳和印刷所的所有權,而且因為國家也接收一切其他的生產工具,他們連這些所有權也被剝奪了。

  俄羅斯蘇維埃憲法的這些重要特點,後來成為其他蘇維埃共和國憲法的一部分,這些共和國,有些是後來加入了聯盟,有些是曾在匈牙利和巴威等處成立的。在一九二二年聯盟成立的時候,每個共和國都把這同一基本觀念包括在它的憲法裡面去。

  任何國家的憲法,或任何他種組織的憲法,包括目的的敘述,並包括達到這些目的的計劃,後來可以達到一個時候,這些目的是達到了,於是這個舊憲法便不適用了。所以約自一九三三年以後,蘇聯可能這樣說,資本主義在蘇聯是不再存在了,勞工的雇主也不再有了;到了這樣的時候,每一個人或為自己工作,或為社會工作,卻沒有人為著一個雇主的利潤而工作——在這樣情形之下,可以說在較早的憲法裡所規定的主要目的是已經達到了,需要有一個修正的憲法來證實這個事實。

  因為這個原故,一九三五年全聯蘇維埃第七次大會,決定蘇聯要採用一個新的憲法。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五日,這新憲法的最後形式,在全聯蘇維埃第八次大會通過。什麼是這個蘇聯新憲法的主要特點呢?

  第一,全國蘇維埃仍然如以前一樣,是全國最高的權力。但是蘇維埃國家現在是被描述為「工人和農民的社會主義國家」,不像在一九一八年的原來憲法裡,我們只看到建立社會主義是他們的「基本目的」。第二,對於公有財產及私有財產有明白的界說,一切生產工具現在都為公共所有了;但是公民仍被允許可以私有他們的工資、貯蓄、和人生舒適的必需品。小的獨立生產者,獨自工作,但並不為利潤而雇用別人,也可被允許佔有他的必要的材料和生產工具。第三,提起經濟計劃的存在;在一九二四年第一次的聯盟憲法裡,只提起蘇聯政府將要建立這樣的一個計劃。根據一九三六年的憲法:「蘇聯的經濟生活,受國家的全國經濟計劃所決定與指導,其目的在增進公共的財富,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物質與文化的水準,鞏固蘇聯的獨立,並加強它的國防能力」。新憲法有一個重要的部分是關於國家的結構,在這方面有幾個大的變更。最後,有一節是關於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在國家的結構方面,一九三六年的憲法裡有這樣幾個主要的變更:普選不受任何例外的限制;城市和鄉村的代表權平等;採用秘密選舉以代替舉手表決;規定以後每一個管理的負責人,不限於地方性的,都須由人民直接選舉。這些變更所造成的特點,都為以前所未有,都是一般所認為民主的性質。這些特點保證政府的高級機關和一般人民將有更密切的接觸。而且因為廢除了分成步驟或階段的複雜的選舉制度,使國家的全部機構都簡單化得多了。

  要明瞭一九三六年的憲法中這些變更的重要意義,必須追述為什麼在較早的憲法裡,採用了當時盛行的特殊制度。我們知道,在俄國各處建立的蘇維埃,是工人、農民、和士兵的鬥爭的組織,用來反抗雇主階級和他們的政府的。所以這些蘇維埃自然要不許他們所反抗的人及官吏參加他們的活動。後來蘇維埃奪取了政權,他們不許「剝削者」參加國家的管理,這也是很自然的。他們採用了普選,不受任何例外的限制。到了一九三六年,勞工的雇主在蘇聯不能再成為一個階級了,帝俄時代的雇員和以前的官吏,有的死了,有的出國了,有的和平地在蘇維埃各機關中工作著,選舉權在實際上是差不多已經普及了,例外的只是約有五萬的牧師。他們覺得這五萬牧師得到完全的政治權利之後,也不能阻礙蘇聯的進步,所以不再剝奪他們的選舉權利。以前年齡在十八歲及以上的一切公民,除有例外,都享受得到的普選,現在這些例外已廢除,凡是年齡在十八歲及以上的一切公民,無例外地都可享到普選的權利了。但是愚呆的人仍然要被剝奪選舉的權利;法庭對於犯罪的公民,也可以剝奪這個權利。

  以前城鎮和鄉村的代表權所以不平等,是因為組織蘇維埃和建立蘇維埃國家的時候,城鎮工人盡了領導的作用。在起草第一次憲法的時候,他們覺得,採用社會主義於工業的那些工人,仍然應在蘇維埃政府裡盡他們的領導的作用。但是後來鄉村裡的資本主義的企業既完全剷除,集體農業成功,在這樣情況之下,不能再說為著社會主義的利益,必須特別保障城鎮裡的工人領導權,也不能再說偏護他們的任何差別待遇是合理的了。所以在一九三六年,消除了城鎮和鄉村間的不平等,現在全體公民的代表權都是平等的。

  以前在工廠和鄉村的會議裡都用舉手表決,因為這是最簡單的表決法。而且在工作人民和雇主間的猛烈鬥爭正在進行的時候,這個選舉方法尤有它的明確的效用。因為雇主的一切選舉權利雖被剝奪,但是沒有方法阻止他們說服或賄賂那些享有完全政治權利的人提出並擁護同情于雇主的候選人。在工廠裡,辦公處的職員也有參加選舉的權利。在概觀上,他們常接近于雇主。倘若在公開舉手表決的時候,如發見接近雇主的人擁護某一個候選人,這便是一個警告,表示這候選人大概是雇主的私人,是大家不願有的一個候選人!倘若這種情形在城鎮裡是真確的,那末在鄉村裡將更甚;在鄉村裡有小雇主、有本地的高利貸者、有富農,這些人常對於許多人使用他們的勢力。這「富農選票」可在公開會議裡窺探出來,使其餘的人得到警告,知道財產的利益是有誰在擁護著。

  在蘇聯今日,已再沒有雇主階級了,用舉手表決的公開選舉不再有以前那樣的積極價值了。同時,這個選舉法還遺留有它的消極的特點;倘若候選人知道什麼人投什麼人的票,仍有使用個人壓力和說服的種種方法,就是在社會主義社會的情況下,這種流弊還是難免的。就在蘇聯今日,也許還有人請托運動選舉的事情。但是如用秘密選舉制,這種人便無所施其技了。所以新憲法採用秘密選舉制度。

  我們現在要講到一個變更,這件事在蘇聯以外的各國引起了喧囂的批評。甚至有人說,用直接選舉來代替間接選舉,這是把蘇維埃制度的精粹完全消滅!以前蘇維埃國家的結構是建立在勞工階級組織的模型之上;現在似乎又重建在資本主義共和國的模型之上了。這不是由蘇維埃制度的精粹中退卻出來嗎?

  關於這方面,有一點要鄭重提出的,在蘇聯,從來沒有特殊注重說,蘇維埃國家的結構是永久的不變的東西。再三注重的一點,是蘇維埃國家的政權是在勞工人民的掌握中。我們在第一編裡已經看到,在現在,並沒有使這個工人權力比以前減少的傾向。至於國家的結構,他們常認為這是可以改變以適合現在改變中的情況,所以早在一九一七年,列寧就寫過這幾句話:「由資本主義過渡到社會主義,這中間一定有許多種類的政治形式,但是精粹將必然只是一個:無產階級的專政。」在本書導言裡面,我們已經看到,這幾句的意思是說,政府是握在城市和農村工人的手中,同時聯合著貧農;在今日就是包括著工人、集體農場的農民、及小的個人生產者的全體人民。

  我們如細察蘇維埃國家的構成,便知道它的建立,從來不是依照一個預想的計劃,它的生長卻是由於工人爭取較良狀況的鬥爭中偶然形成的。它所采的形式自然是尋常勞工階級的組織形式;權力集中於大會,在兩次大會期間有一個執行委員會負責。這樣的制度,我們在前面已經指出,是有著經濟的理由;因為有許多人立於生產者的地位,有工作關係,只能參加幾天會期的大會,不能參加全年大部分時期都在開會的更永久性的機構。可是在別方面,一個組織只由每隔幾時舉行一次的大會和兩次大會期間的執行委員會主持,也有一個危機,就是在上面的執行委員會容易脫離下面的會員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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