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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選舉人和管理者(1)


  凡是工作的公民,青年蘇維埃國家都給他們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享此權利的年齡,比任何其他國家來得早。人民所選出的代表,倘若在事實上的表現不能滿意,選舉人是可以罷免他們的。被選之後,每一個代表不但要參加政策的決定,並且還要參加決議的實行。此外,為著大多數的工作人民參加管理的工作——這數量遠超於在實際上舉入蘇維埃的人數——早就發展了一個制度,在這制度之下,工作的男子和婦女在他們工餘的時間要代表他們的同胞,參加國家的種種管理機關,無論是全國性的,或是地方性的,並參加這些機關的工作。結果,無論在一個地方的蘇維埃,或是在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在它的辦公室裡,我們總可以看到三類的工作者。第一,被舉出的蘇維埃委員或執行委員會委員,他們要負責參加這公共機關裡的各部工作。第二,有報酬的雇員,他們是由這被選出的機構所委任,對於這個機構負責。第三,自願的工作者,他們並不是在任何法律上負有做這工作的責任,他們是在他們的職工會會議中被選出來參加蘇維埃的工作,或執行委員會的工作。

  我在蘇聯工作的時候,也參加過一次選舉。我也享有投票的權利,因為我也是那社會裡的工作的一分子,所屬的民族和國籍並無礙於選舉的權利。選舉的程序是絕端簡單的。在我們的機關裡,由職工會委員會召集一個全體工人大會,先討論候選人,然後用舉手表決。在場的任何人都有建議候選人的權利,被選舉的並不限於黨員。考慮候選人的時候,他們對於候選人的過去行為是要加以討論的,候選人對於大家提出關於他們的資格的問題,也有答覆的義務。任何人都可以表示意見,贊成他們或是反對他們。這一切討論的根據是:這些候選人為什麼適於代表他們的同志參加該地的蘇維埃?

  在鄉村裡的選舉是在露天鄉村會議舉行的,全體已達選舉年齡的農民,除了雇用勞動者之外,都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如同在城鎮裡一樣,任何組織或個人都可以提出候選人,任何人都可向候選人詢問,任何人都可以表示擁護或反對候選人。由共產黨提出候選人是常事,職工會和其他組織也可以這樣做。倘若党的候選人在選舉人方面沒有足夠的資望,選舉人不選舉他,那是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他的。

  在城鎮裡面,「選舉區」是一個工廠,或足夠構成一個選舉區的一群小工廠。但是在城鎮居民裡面,有一部分人卻常須依地理上的分區實行選舉,因為她們並不同在一個組織裡工作。這是指主婦們。結果,主婦們分別在每個區域裡集會,有著她們自己的選舉區,選出她們自己的代表去參加蘇維埃。在這裡,她們對於候選人的人格也常表示熱烈的興趣。為什麼要選舉這個婦女?她有什麼權利在該地的蘇維埃裡代表她們的主婦夥伴?在我的城鎮隔壁有個區域,在上次選舉所舉出的一個主婦,是在該區的公共食堂的一個組織者。這類的人,是主婦們要選來代表她們參加蘇維埃的。另一個候選人是共產黨員,是由党的該區組織提出的,但卻被否決,反而願舉上面的那個主婦。

  看了上述的情形,可見蘇維埃的選舉直到最近以前都還是最簡單的,最不拘形式的事情,它的目的是要派出人民的最好的代表去參加地方性的和全國性的政府機關。組織和個人都可以提出候選人。共產黨所擁護的候選人,並不一定都是黨員;無論他們是黨員或不是黨員,除了在場的多數人願意舉他們做代表之外,並沒有其他的事情可以擔保他們的被選。自從一九一七年十一月以來,蘇聯的共產黨的黨員在蘇維埃大會裡繼續占著多數,這是完全因為共產黨所提出的候選人正是選舉人所敬重的;大概說來,並不提出選舉人所易於拒絕的候選人。

  選舉代表到本地的蘇維埃去,這不是在蘇聯選舉人的唯一任務。這裡的問題並不是由各黨對選民提出候選人,每一候選人有他自己的政策貢獻出來。蘇聯的選民是要從他們裡面選出代表來,並指示這個人在被選後所應執行的政策。所以在一個蘇維埃選舉會議裡,討論代表所應執行的「指示」,所費的時間,也許和討論候選人的人格所費的時間同樣多,或甚至更多。

  在上次選舉代表到蘇維埃去,我個人也曾經參加過。我記得我們當時對於「指示」的規定,所費的時間比我們選舉候選人所費的時間,要多三四倍。約在舉行選舉的三個星期以前,工會委員會就告訴每部的幹事,要開始準備對於候選人的「指示」。他們請每個工人提出關於政策的建議,如果他認為這建議是應該促起莫斯科蘇維埃新職員的注意。結果,約有四十個建議,都是關於莫斯科政府應做的事情,由二十人左右的一群提出。然後我們在我們一部裡開會,討論這些建議,通過了一些,否決了一些。然後我們把我們的建議單交給一個委員會(由職工會委員會所委任的),這委員會是代表我們機關裡的全體工人的。這個委員會將所收到的建議加以整理,依著蘇維埃的各部,排成次序。這個經過整理的提案在大會中宣讀,再由到會者加以討論,將最後的修正案付表決。

  這些提出的建議都是絕端切於實際的性質。因為我們既以公民的資格,提出建設性的建議,以備地方當局的實行,切合實際的一般的氣氛,自比根據黨派敵視的選舉中所能有的大得多。在黨派敵視的基礎上所舉行的選舉,每一方面對於其他方面都要提出過分的要求,都希望把選舉競爭中的要求作為政治的資本,至於所建議的政策究竟是否切於實際,卻是他們所不顧到的。

  試舉一個具體的例子。讓我們把一九三七年三月倫敦市的選舉,和一九三五年我親自參加的莫斯科蘇維埃的選舉,比較一下。在前一件事例裡面,我們看見英國的工黨對該黨執政後房屋建築的增加,大作廣大而正當的宣傳。但在別方面,「穩健派」和其他的候選人卻把他們反對工党的宣傳集中於所謂「浪費」,認為並不是用於建築更多的房屋,卻根據某些少見的例子,認為多用於某些不必要的個別的建築。這樣一來,在選民前提出的問題是:工黨——更多的房屋;反工黨——更少浪費。對於浪費的譴責很可能使需要更多房屋的人民也投「反工黨」的票;後來才發覺所謂「更少浪費」的真正意義,是要減少房屋建造計劃,少到工黨未執政以前的狀況!其實以黨派為基礎的選舉,這種關於問題的虛偽的對立,是必然要繼續發生的,在選舉人看來是完全莫名其妙,無所適從的。

  但是讓我們回過來看看莫斯科的選舉。在這裡,我們看不到關於更多房屋的煊赫的要求,因為莫斯科蘇維埃已經每年在增加房屋的建築。但是我們確曾提出很強烈的批評,認為新的蘇維埃應該特別注意,以後建築更多房屋時必須包括一個百貨商店,以便居戶;熱水管必須常有熱水可用;以後有新屋建成時,須同時使通達新屋的路徑也要完成,免得房屋雖已完成三個月或三個月以上,出入新屋還要踏著泥濘的途徑。關於住宅的問題,誠然不僅在倫敦的選舉裡有人提出,就是在莫斯科的選舉裡,也有人提出;但是在莫斯科選舉裡提出的,是出於公民明確指示的方式,而在倫敦選舉裡提出的,卻是一種宣傳的工具,是一種政策的奢侈的外衣;倘若把它的真正內容揭露出來,是不能獲得選舉人所擁護的。

  因為在蘇聯,幾於全部的貿易現在都由公共的機關主持,所以由公民所提出的「指示」有許多是關於商店的事情。那些住在郊外的人提出來說,在他們所住的那個地方,需要立刻設立幾家商店,以及其他等等。還有一次提出一個問題,是關於在路上維持治安的保安團的態度問題!幾年前在莫斯科開設了若干詢問處,散佈全城。自從有這些詢問處設立之後,我們裡面有幾個人發現,保安團不肯像從前那樣指示途人的詢問,卻叫他們到詢問處去問。我們提出要求,認為這種情形應該禁止;我很高興,在我離開莫斯科以前,這件事就已辦到了。

  但是蘇聯公民所討論的卻並不限於只在本地有重要性的問題。

  中央執行委員會研究很重要的立法問題的時候,在未決定以前,也常開會議,請那些對此事有特殊關係的人參加,以備諮詢。在有些事例,如果他們覺得所建議的立法是有關於全體人民的個人利益,那便要向全國提出討論。

  關於前一種情形,我們可以舉一九三五年通過的關於集體農場的模範規章。一九三三年的空前收成已完全證明集體農業的效率,二年後中央執行委員會覺得,應該實行關於集體農場的正式模範規章,時機已到了。於是他們根據最成功的集體農場經驗,起草一個計劃。接著召集一個集體農場突擊工人大會。這就是說,他們請集體農場的農民委派他們最好的突擊工人做代表,這些被選出的代表同到莫斯科討論這新的規章。後來由這個大會通過了他們認為最合理想的規章,繼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加以批准,這規章便成為法律。由於這樣的辦法,一個新的法律之通過,必須在事前先和那些受到這種法律密切影響的人們作充分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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