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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聯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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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蘇維埃共和國於一九一八年一月,宣佈成為「自由邦的自由聯合」,成為各民族共和國的聯邦。每一個在蘇維埃制度下的民族,都有權在它自己的蘇維埃大會決定加入這個聯邦的條件。有某些國家,雖在已往是俄帝國的一部分,這時宣佈完全獨立,也為全俄蘇維埃大會所歡迎。 蘇維埃共和國雖在創立時就承認各國有權利決定它自己的命運,可是在它周圍的幾個國家卻不承認俄國人民有權利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結果,俄國人民雖幾乎不經流血而奪取了政權,在實際奪取了政權之後,接著就是四年的摧殘蹂躪的「內戰」,當時至少有十個外國的軍隊合作著,企圖消滅蘇維埃。最後,由於俄國人民團結奮鬥的結果,並由於其他國家的工人所給的支持,終於一九二二年在西部恢復了和平,在第二年,遠東也恢復了和平。 在這個戰爭的時期中,俄國蘇維埃政府又有一次機會說明它在國際關係中的地位。因為在一九二〇年,由於法國的慫恿,波蘭政府準備對蘇維埃政府公開宣戰。在那個時候,蘇維埃政府發出一個宣言,這宣言全世界各處都轉載過,在英國也有廣大的傳播。 下面是由這宣言裡撮述的一部分內容:「你們的仇敵也就是我們的仇敵,他們告訴你們,說俄國蘇維埃政府要用紅軍的槍刺強迫波蘭人民實行共產主義,這是說謊話。其實只有在大多數工作人民自己要實行共產主義的國家裡,這個主義才有實行的可能。……根據波蘭大家的利益來改組波蘭,這必須是波蘭勞工大眾自己的工作。」這個宣言的要旨,斯達林於一九三六年接見霍爾德 的時候,又這樣重述了一遍:「每一個國家倘若要革命,它將發動它自己的革命;倘若它不要革命,那末便不會有革命發生。例如我們國家(按指俄國)要發動革命,所以便發動了革命,現在正在建設一個新的、沒有階級的社會。但是,如說我們要在別的國家裡面發動革命,干涉他們的生活,這話是不真確的,這不是我們所主張的。」 這兩段話是絕端重要的,一段是引自一九二〇年,還有一段則是引自一九三六年。因為倘若蘇維埃政府真正承認各國有自決的權利,那末對於別國的革命是應有這樣的民主的見解。 一九二一年及一九二二年恢復和平之後,蘇維埃制度所及的土地比以前擴大得多。因為在鬥爭的過程中,在烏克蘭、白俄羅斯、佐治亞、阿美尼亞、和亞塞倍然等地,都新增了蘇維埃共和國。但同時在這些區域裡的經濟地位,比在一九一七年還要壞,因為撤退的干涉軍隊在退出時對於什麼東西都加以破壞。鐵路被炸壞,工廠被燒毀。各蘇維埃共和國一方面知道隨時可以受到另一次的進攻,或者是來自一個國家,或者是由於國際聯盟全體會員國的共同進攻,因為由這國際聯盟的創造者看來,這個機構應該是「反對布爾塞維主義的堡壘」;一方面卻須在這樣危急的時期,對付經濟重新建設的問題。 由於這次戰爭本身所得的經驗,及這次戰爭所引起的經濟問題,使各蘇維埃共和國彼此間有更密切的接觸。於是在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各蘇維埃共和國彼此間簽訂了一個聯盟條約;蘇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就這樣成立了。 這個盟約裡指出,世界現在是分成兩個陣營:——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該盟約接著這樣說:「只有在蘇維埃的陣營裡,才可能剷除民族間的殘害,才能創造互信的環境,才能建立兄弟般的合作基礎…… 「但是幾年的戰爭卻並非沒有它的遺產。被破壞的田地和荒廢的工廠、戰爭後生產的毀壞和經濟資源的枯竭,都使個別共和國的孤獨的努力不能適當地解決經濟改造的問題。各共和國各自孤立,不相為謀,在這種情形之下,經濟生活的復興是不可能的。而且當時國際關係的不安定,以及遭受新進攻的危險,都使各蘇維埃共和國不得不建立一個共同的陣線,來反抗資本主義的封鎖。」 「最後蘇維埃國家的構造,就它的階級本質說,原是國際性的,這一特點也督促各蘇維埃共和國的勞工大眾走上聯合的道路,結成為一個社會主義的家庭。」 根據盟約,他們建立一個中央聯邦政府,主持國防和外交——包括規定一種蘇維埃公民的責任,通行全聯;並包括允准新共和國的加入。這個聯邦政府並負責採行適用于全聯的一個總的經濟計劃;調整貿易、幣制、和捐稅;決定利用土地的最好的方法;管理運輸和交通、衡量和尺度。此外聯邦政府並規定管理教育和健康保衛等類事情的原則。 參加聯盟的各共和國的政府,對於一切事務,除包括於盟約者外,有完全自治之權;每一個共和國,倘若要退出聯盟,它有退出的權利。但是在別一方面,倘若一個共和國通過了一個違反盟約條文的法律,聯邦政府卻有權撤銷它。 這個盟約於一九二二年簽字,並由第一次全聯蘇維埃大會批准。這全聯蘇維埃大會的選舉,是和全俄大會用同樣的方法。參加全聯蘇維埃大會的代表是由此時全聯所包括的各區域選出的;每二萬五千個的城鎮選舉人可有一個代表,每十二萬五千個的省民可有一個代表。由這個大會選出一個中央執行委員會,再由這個中央執行委員會開始起草全聯憲法。 關於聯邦政府的結構,原來的意思是要使它幾乎成為俄羅斯蘇維埃共和國的模樣,所異者是包括全聯的土地。後來由於斯達林個人的動議(他自己是一個佐治亞人,對於民族問題是一個專家),在全聯憲法裡加入了特別的規定,藉以保衛一切民族共和國的權利,不致被俄羅斯人獨佔優越的地位(在全聯裡,俄羅斯人占著全人口中的最大多數,因此在蘇維埃大會中便佔有多數票)。這個憲法的最後形式,是在一九二四年第二次全聯蘇維埃大會中被採用。 在蘇聯的最高權方,如同在每個共和國裡一樣。是蘇維埃大會。派往這個大會的代表,選舉出來的時候,對於人口的比例,和全體大會代表一樣。但是中央執行委員會因為所處的地位是獨立平等的民族共和國的聯盟,所以在結構上有個特點。它不像個別的共和國那樣,只是由蘇維埃大會選出的一個單獨的機構,卻分為兩個各自獨立的院,各有完全平等的權力。每院可創制新的法律,但是必須經過各院裡多數的通過,才發生效力。 這兩院怎樣選舉出來的呢? 在一方面,聯盟院的選舉,完全和中央執行委員會以前選舉時所用的方法相同;就是說,也是在蘇維埃大會直接選出。聯盟院既是由蘇維埃大會的代表選出,而這些代表的絕對多數卻是來自俄羅斯蘇維埃共和國,所以聯盟院有著俄羅斯的多數人。但是這個聯盟院非得到民族院多數的同意,簡直一事不能做。 民族院是由各共和國政府派出同等人數的代表構成。所以在民族院裡,俄羅斯人只占少數,不及烏克蘭人和佐治亞人,白俄羅斯人和阿美尼亞人,加上後來加盟的烏茲貝克人,塔吉克人,和土克曼人。 這樣看來,蘇聯政府是採用一個特有的折中辦法:一方面代表人民,把人民看作個別的選舉人,不論他們的民族;一方面也代表全聯中的各民族,各立於平等的地位。只在絕端的事例,這兩院對於任何特殊問題或不能達到同意,而這個分成兩院的計劃,卻使全聯裡較小的民族,雖在全人口中占少數,在決定政策時卻有同樣大的發言權。 倘遇兩院不能同意,調解又不成功,那末這個爭執可由特為此事召集的蘇維埃大會處理。但是從來沒有這樣的必要,因為兩院能完全和諧地工作。 建立多個民族合成的國家,這件事所包括的問題是困難的。蘇聯的一九三六年新憲法是在第八次全聯蘇維埃大會通過的,斯達林對這次大會的演說,關於上面所說的困難問題,說過這樣的話:「現行的憲法是在一九二四年通過的,是蘇聯的第一次憲法。在那個時期,各民族間的關係還未得到適當的調整,對於大俄羅斯人的不信任還仍然存在著,離心力還繼續發生作用。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必須使他們團結成一個單獨的、聯盟的、多個民族合成的國家,在經濟、政治、和軍事互助的基礎上,各民族間建立兄弟般的合作。當時蘇維埃政府深知這個工作的困難,在它的面前,有著資產階級國家裡多數民族國家失敗的試驗。在它的面前,擺著舊的奧匈試驗的失敗。可是它仍決定創立一個多個民族合成的國家,因為它知道,建立於社會主義基礎之上的多個民族國家,是必然經得起試驗的。 「從那時以來,已過了十四年,這個時期已足夠長久來鑒定這個試驗。我們看出了什麼?這個時期已經無疑地表示了:在社會主義基礎上建立多個民族的國家,這個試驗是完全勝利了。這是列寧民族政策的無疑的勝利。 「我們怎樣解釋這個勝利呢? 「這是由於沒有了剝削的階級;剝削的階級是民族間鬥爭的主要組織者。這是由於沒有了剝削的行為,這種剝削行為釀成相互的不信任,燃起民族的感情。這是由於政權是在勞工階級的手裡,勞工階級是一切奴役的仇敵,是國際主義的觀念之真正的源泉。這是由於各民族間在經濟和社會生活各方面,都在實際上相互幫助。這是由於蘇聯各民族的民族文化發揮光大,——這文化是民族的形式和社會主義的內容。以上的種種事實,以及其他相類的因素,使蘇聯的民族方面得到激烈的變化;他們互不信任的感覺沒有了,在他們之間發展著相互友誼的感覺;於是各民族間的真正的兄弟般的合作,在一個單獨的聯邦制度裡面建立起來了。」 在這個大聯邦裡,我們在前面已經看到,各民族都得到平等的待遇,全體公民都得到平等的待遇,不論他們的民族,因此大大增長了各民族的自尊心。在蘇聯今日,任何公民,無論是猶太人或日爾曼人,阿美尼亞人或意大利人,黑人或美國人,印度人或英國人,都沒有人覺得他們的民族的可羞,或因為他們的民族而享受特權,或因為他們的民族或膚色而剝奪在蘇聯做公民所應得的任何權利。這樣的國家才真可稱為聯邦,在英帝國的許多民族對這種根據民族平等的團結,將羡慕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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