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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同志間的司法(1)


  常有人說,一個社會制度的優劣,可以由它照顧兒童的情形下判斷。關於這方面,假使叫蘇聯受考試,一定是考列最優等的。但是還有一種說法也許是同樣真確的,就是說,一個社會制度的優劣也可由它待遇罪犯的情形下判斷。

  一個習慣於英國法庭情形的人,參觀蘇聯的法庭,所得到的一般的印象是「非正式」(譯者按:即不拘形式,隨便的意思)。這樣的一個房間和這樣的一個聚會,從坐在房的中間和坐在臺上的那些人的樣子看來,簡直好像是一個職工會會議,或是一個小規模的公開演講。在房間的一邊,有一高起的台,上面坐著三個人。這房間裡頗為擁擠。在臺上的一位和台下的一些人之間,正在進行著討論。看去是個熱烈的爭辯。在臺上的那個人是法官之一;在台下的發言者是正待裁判的罪犯!

  這樣「非正式的」、罪犯和法官之間的熱烈的討論,和法庭上全部程序的人性的氣氛:——這些都是全世界各處勞動階級會議的特色。而蘇聯的法庭,在事實上是為著某種目的勞動階級會議——這目的就是要裁判一個犯了罪過的同志。

  在蘇聯,司法的執行已成為工作人民的尋常的活動之一種:這個事實已打破了「正式的」司法和「非正式的」司法的界限。我記得在莫斯科有一夜約在十點鐘模樣回到家裡,看見樓梯旁聚集了許多人,有些人在高聲爭辯著。「什麼事情?」我問。「一個同志法庭。」是個回答。「發生了什麼事情?」是我的第二個顯然的問句。於是有一位鄰居婦人立刻把全部的故事告訴了我,她很熱心地告訴我這全部的不名譽的故事,和她傾聽這案件進行時同樣的熱心。

  這故事原來是這樣:住在我們下一層的房客裡有一個人喝醉了酒,毆打一個鄰居。這個鄰居將情形控訴於房屋委員會。有證人。房屋委員會決定舉行一個「同志法庭」來審判這件事,所以在這個夜裡十點鐘的時候,便在開審這個案子。法官就是房屋委員會中的一分子;陪審員是由全座房屋中其他幾個房客擔任。結果證明這被控者確犯了罪過。判決是要他在全體鄰居之前受公開的譴責。這個案子便這樣了結。

  用這樣的方法對付打架、關於工作的忽略、以及酒醉等等小過失,是否有效?據蘇聯的經驗所表示,有許多事件,如在英國須現身法庭的,在蘇聯只須用這樣的「同志法庭」,用公開的譴責,很有效力。但是如果同志法庭的判決,認為所犯的罪過超出公開譴責的範圍,那它也要將這個案子轉送到人民法庭——在蘇聯的「正式的」司法機關之最低的一層。

  人民法庭約等於英國的初級審判庭。在一九三六年的新憲法頒行以前,人民法庭的法官是從本地職工會所交出的名單中選任的。當時每個法官在就職以前,都須先受過短時期的法律訓練(約有六個月的時期)。現在在新憲法之下,法官須由秘密普選產生,候選人由職工會、党、和工作人民的其他組織提出。和法官同坐的有兩個助理法官,是無須經過任何法律訓練的,在舊制之下,也是從本區職工會提出的名單中選任的。現在他們也要由人民直接選舉。

  案件的審問是在最不正式的氣氛中舉行。刑事案件有的是控訴做父親的不承認,因此由母親提出贍養費的請求;有的雖然承認了,卻拒絕擔負經濟的責任。在每一案件,被告和法官得作無拘束的談話,因為在蘇聯並沒有輕蔑法庭的罪名。我記得聽審過一個案子,有一個青年被控酗酒。他在深夜喝醉了酒,向一個過路的人強令付款。審問這個案子的法官是個婦人,她結束這個案子的時候提及「消除無賴暴行運動」,並說到這個青年在半夜擾亂治安的可恥的行為。這個青年插著說:「當時不是在半夜;當時才十二點鐘!」「是,這是半夜。」法官這樣說,並接著諄諄勸導這青年要和無賴暴行鬥爭。這個青年被判決了七個月的「強迫勞動」。

  蘇聯法庭的判決,通常是強迫勞動或監禁。強迫勞動,聽來雖然可怕,卻是一種較輕的判決,在事實上是罰款,而且是用陸續繳納的辦法。被判決做強迫勞動的人得繼續做他的職務,不過每月要在他的工資中扣出一部分,交給當地的政府。同時把他被判決強迫勞動的事實通知雇用他的當局和他所屬的職工會,後者要對這個人加以特別的注意,要使他改善他的行為,成為一個更滿意更有良心的公民。犯罪者雖受著強迫勞動的法律制裁,同時仍不免於他所工作的地方的壁報批評,和一般的社會的指摘,同時也勉勵他在將來要做更好的工作,要盡更好的公民天職。

  對於比較嚴重的案子,人民法庭便加以監禁的判決。但是關於這方面,如與英國的同一罪名的意義比較,在蘇聯的監禁罪幾乎是一種愉快的經驗。因為在蘇聯的監禁罪,主要的內容是要使犯人和社會中其他的人隔離開來,和其餘相類的犯人一起,同在隔離的處所做有用的工作,得相當的工資,並參加「隔離區」或「監獄」的管理,和兒童參加他們學校的管理,或工人參加他們工廠的管理相類。在蘇聯的監禁和自由,其主要的差異是:(a)犯人必須生活在他們被送到的地方;(b)他們的工資比自由的時候少得多。這兩個特點,在尋常的公民已是足夠的警戒,但是和其他地方通常盛行的狀況比較,他們確使監禁的生活舒適。

  蘇聯的刑事犯區,現在通常是在有大規模建設工作正在進行的地方。波羅的海和白海間的運河,大部分就是由刑事犯勞動造成的;莫斯科瓦爾加運河也是用同樣的方法造成的。這種大規模建設事業有個特點,就是用得著各種專門的人材。所以在蘇聯的犯人在執行判決期間,很少不能用到他的專門技術。而且在這種建設的職務,如同蘇聯各地的建設職務一樣,都繼續需要熟練的人材,所以原來不熟練的犯人在執行判決期間都有學習一業的機會,等到後來他被釋放的時候,所得的資格比他被拘的時候高得多了!

  在刑事犯區裡面,犯人依照他們的工作賺得工資。但是這些工資比職工會替自由工人所定的工資率少得多。近幾年來,有些人對於這方面的改變感覺到失望(因為有一個時候,犯人所得的工資也是依照職工會所定的工資率),但是這些人應該想到,在蘇聯自從一九三一年以後,便沒有失業的事情。在那一年以前,既然也有工人沒有工作做,任何一種犯人做任何形式的工作,其勢都要使其他工人失業,除非犯人也享受工會所規定的條件:這種說法,在一九三一年以前的蘇聯是對的。這種說法,剛巧也可以適用於今日的英國。在英國常有這樣的聲明,說在英皇陛下的監獄裡的犯人「只縫製郵袋」,藉此證明這些犯人的獄裡勞動並不使別人失業。但是倘若他們的縫製郵袋不是沒有工資,那末失業的工人便要被雇用來縫製郵袋,作為謀生的職業;這樣看來,在英國今日,獄裡勞動的現有制度(以及任何制度,在那裡面犯人都不能享受職工會所規定的條件),是有助成失業的流弊。在蘇聯,在一九三一年以前,也有這樣的情形,所以在那時以前,犯人都享受職工會所規定的條件。但是在今日,情形不再是這樣了,所以犯人雖也可得工資,卻是不及他們自由時候一樣多。

  在蘇聯刑事犯區的自治程度也是很高的。壁報是犯人發表意見的工具,好像自由人一樣。業餘的社會活動也在種種部門內進行著;優良的工人也可很迅速地被升擢到負責的職務。在自由時候侵吞公款的會計,在刑事犯區裡也可以擔任會計,倘若他工作得好的話;一個原來做過賊幫的領袖的人,也可以成為建設工作的突擊工人領袖。

  在莫斯科附近有個區域——名叫布爾穴俘——是世界聞名的 。這個特區開辦時是為著無家可歸的兒童而設立的。自一九一八年至一九二二年,蘇聯被迫作戰,在這個戰爭裡,英國花費了一萬萬鎊的鉅款。這些無家可歸的兒童就是在這次戰後,遊蕩街頭,以犯罪為生。在布爾穴俘公社,他們被鼓勵在一個公社裡管理他們自己,有著他們自己選出的管理委員會。他們建立工廠,學習工藝。今日,距原來居民的判決期限滿期為時很久了,可是他們裡面有許多仍舊住在布爾穴俘村,在那裡的工廠裡工作,並且幫助新來者也變成有用的公民。這個公社的領袖,就是原來無家可歸的兒童裡面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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