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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作聯邦裡的合作社(3)


  這個方法是蘇聯所反對的,因為這個方法要養成一個新的有勢力的資產階級,控制著全國的主要糧食的供給,由此威脅蘇聯國家本身的存在。

  要補救蘇聯農業的落後,須用社會主義的補救辦法,須像斯達林在一九二八年所指出:「須由小的、落後的、分散的小農耕種,過渡到集中的、大規模的、社會的農場,有機器的設備,有科學知識的培養,能生產最高數量的可暢銷的穀類。此事的解決,在乎由個別的小農耕種過渡到集體的和公共的耕種。」

  這個過渡不是容易的。必須說服農民採用新的方法。但是要辦到這件事,必須使他們能夠用得到近代的機器,這是有效率的、大規模的生產所必要的。而且還要使他們明白,這樣增加的生產能使他們獲得更多的工業產品,提高他們的生活標準。誠如斯達林在一九二八年所說的:「我們必須維持工業發展的現有速率,而且要一有機會還要更加速它的發展,由此使得廉價的貨物能傾瀉到農村區域裡去,再由那裡獲得大量的穀;由此能供給農業以機器,尤其是集體農場與國營農場;並由此使得農業工業化,增加它的暢銷的剩餘產品。」

  從一九二八年以後,在蘇聯發動了一個廣大的運動,吸引農民到集體農場裡面去。倘若他們肯連合他們的土地,和他們的生產工具,選舉他們自己的經理部,用合作的方法耕種土地,那末政府就給他們以農業機器和近代肥料,並且派有訓練的專家去幫助他們。經四年的時間,鄉間都在一種混亂的狀態中。農民沒有大規模農業的經驗,沒有合作的、有紀律的、大規模的生產經驗。通過蘇維埃,他們誠然管理了教育和衛生的服務,並建築了道路。但是他們對於複雜的生產過程之集體的管理,卻沒有任何經驗,他們對於近代的方法也不熟悉。

  這個新的制度,在鄉村裡並被少數農民所激烈反對,他們有較大的農場,他們都是小雇主。他們知道他們將在新的集體農場裡面失去他們的勢力,於是用盡方法阻礙新的合作社制度的成功。結果,農業生產的水準銳減,到了一九三三年的新紀錄收穫才開始恢復;這次紀錄在俄國全部歷史上是空前的。

  自然,集體農場的最好的組織形式,其詳細的內容是要由經驗中得到的結果。在工作進行著的過程中,有了許多變化,到了一九三五年,才召集一個會議,到會的是由全蘇聯各處選出的最好的集體農場的農民,替全國的集體農場通過一個「模範憲法」。這個會議詳細討論政府所交議的一個計劃,經過若干更改,最後這「模範憲法」經會議通過。經政府接受這會議所提出的草案,這計劃便自那時起就成了每個集體農場的根本結構。

  在集體農場裡,一切土地都是由集體來耕種,除非圍繞于社員房屋周圍的小塊的土地,那是可由農民家屬自己用作菜園果園,和小牲畜吃的草地。一切耕種工具除了簡單的菜園工具之外,都為集體所有。一切牲畜,除了家用的一些動物之外,也都為集體所有。

  集體農場的管理是在社員所選出的委員會掌握中。這個管理處得委任社員擔任全社的各種職務。農場的工作是由各「突擊隊」做的,每隊有它自己的責任,並和其他各隊競賽,爭取最優的結果,好像工廠裡各組工人一樣。集體農場的社員不支工資,因為他們不是雇工,而是聯合的所有者。每年在收穫之後,他們計算全年的收入,這收入的計算,是全年中由售賣產品的收入,連同尚在手中的未售賣的產品。一切債務清理之後,有某部分被抽出來作為來年的種子費,某部分作為擴充農場之用,某部分作為社員福利之用。依據上面所說的模範的規章,最後的一種費用不得超過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十。其餘的則分給各居民,「按著各人的工作」分。

  在集體農場裡,計算工作的單位是「工作日」。這是約略等於一個尋常的不熟練的工人在一日八小時中所能做的工作量。超過尋常的不熟練工人所能做的八小時,或熟練工人所能做的八小時,即算為超過一個工作日。例如一個拖曳機的司機算是熟練工人,他做八小時,可被視為兩個工作日。實際的工作率,好像工廠裡的工作率一樣,也是由大會決定的。

  我記得有一次在莫斯科附近的一個鄉村裡,傾聽一個憤怒的老農婦發牢騷。她患著很重的風濕痛的病。她很憤怒,因為她在田裡做了十二小時工作,沒有得到一個工作日的勞績。但是當我想到她是過了七十歲的年齡,而且已在享受殘廢者的養老金,這個事實不能歸咎於集體農場。倘若享受養老金的七十歲的殘廢者,在工作上被認為只比健康的集體農場的農民少百分之三十的效率,這就集體農場平均的農民或這種制度說,不能算是說得過分罷!我勸這位老太太不要火冒,說她可在下次會議中將此事提出。看她那樣的神氣,簡直準備在下次大會開會時要大鬧一頓!

  在別一個集體農場,那是在烏克蘭的日爾曼農民經營的,在那個農場的辦事處裡掛著一個佈告板,上面公佈著這個集體農場的全體社員的姓名,以及他們每月用工作日來計算的收入。這農場的經理每月可得到四十個工作日的報酬;至於熟練工人,如拖曳機的司機,牛奶婦,以及其他等等,可得到六十及七十個工作日。在這個農場裡,據謹慎會計所示的結果,每個社員在估計的全年收入中,每個月都有增加。這位經理自豪地告訴我,說鄰近的農場都在仿效他的辦法。

  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在蘇聯的工廠裡,並且在蘇聯國營農場裡(國營農場耕種蘇聯全部面積中一小部分的土地),主持管理的職員都是由政府當局委任的,其中職工會則為代表工人的組織。在集體農場裡,主持管理的職員卻是由社員選出來的,他們必須為著一般的利益組織生產,並須負責督察關於社員福利及提高他們一般文化的生活。集體農場也是公民自治的組織,它的地位是和職工會相類。可是它的任務不但顧到社員的疾病和老年的保險,公共食堂的設備,托兒所和幼稚園,和高等教育的機會,並且也主持關於生產的組織。它的收入的一部分,根據大會的決定,要專用于文化和運動的事情,為社員建築俱樂部、戲院、和休養院。

  今日在蘇聯,在大學裡遇到農民的學生,這是一件尋常的事情;這些農民的學生是由他們的農場送到那裡求學的。在這樣的事例裡,集體農場常由自己付給求學社員以津貼。有的集體農場有著他們自己的戲院,這種戲院是由集體出的經費,連同國家津貼建築起來的,其中有永久的戲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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