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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職工會的權力(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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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維埃政府關於社會保險的第一個命令是在一九一七年頒佈。關於社會保險的經費,全由雇主捐助,不對工人有所抽取。國家既是雇主,國家便須負責捐助必要的經費。因病或因非自願的失業所應得的津貼,依當時規定,約等於平均的工資。這個命令並規定「一切保險的機構全由工人自己管理」。 在一九三三年以前,社會保險的管理是握在勞工人民委員部(即勞工部)的手裡,這是最能管理此事的政府中的一部。後來到了一九三三年,此事的管理完全交給職工會,連同視察工廠的工作,及保護勞工律的執行,也都交給職工會處理。席初林爵士批評職工會權力的這樣增加,曾經這樣說過:「蘇聯的職工會不能和世界上任何其他的職工會比較。依我所能看到,蘇聯職工會所有的職權,在別的國家裡面,是由國家自身來執行的。蘇聯職工會在事實上是國家的機關,我看不出它們真正有任何獨立的存在。」 在別方面,韋白夫婦曾經對於蘇聯的公務管理制度作過徹底的研究;不是席初林爵士在數星期的旅行所能及的,韋白夫婦關於這件事曾經這樣寫過:「這樣使蘇聯的職工會在工作和勢力上得到廣大的增加,有些人對這件事有著奇異的誤解,認為只是把職工會的地位降為友誼會;但是蘇聯的職工會對於工廠的管理和工資的決定,仍然保持著而且繼續執行著十五年來所有的一切勢力和權威。對於社會保險的新的管理權,關於這方面的經費和宏大規模的服務的全部的管理:這件事反而增強職工會的力量,更能提高工人的生活標準,甚至更能團結所有的廣大的會員。」 「蘇聯憲法的變更,雖很重要,但是關於社會保險的管理並不因此有多大的差異,像那些只知道西歐或美國憲法的人所想像。例如我們不能把這件事比之于大英帝國廢除勞工部大臣,把該部關於失業保險和工資局的職權,移交給英國的職工會大會和它的總部!」因為誠如韋白夫婦所指出,在蘇聯,勞工人民委員長(即勞工部長)的委任,其人選總是根據職工會所呈遞的名單!席初林爵士提起蘇聯的職工會,認為是國家的機關,因為蘇聯職工會主持工廠視察和社會保險。但是這裡的問題是:由職工會,不由國家,主持這類的事情,是不是民主國的一個特色呢?倘若在英國,由工人所選的職工會代表來管理社會保險,這對於英國工人——占英國全部人口百分之七十五——是有利呢?還是不利? 據蘇聯的經驗所表示,就是在一個社會主義的國家裡,社會保險的官方的管理者,也許會變成官僚化,不能充分注意每個案件中個人的需要。正是要防止這樣的流弊,所以才把社會保險的管理移交給職工會,因此今日在蘇聯,是由工人所直接選出的代表,不是由政府各部的雇員,管理各工廠所供給的經費,用來保險工人的疾病、殘廢和老年;如果是婦女,懷孕的母親和所育的兒童都可得到種種的優待。 關於勞工的衛護,也有相類的情形。有一個時候,在蘇聯,工廠的視察是由政府一部管理的——由勞工人民委員部。在那個時候,職工會如對於任何特殊的工作場所的狀況不滿意,不得不向勞工人民委員部請派專家視察。但是今日不同了,可由職工會會員所選出的一位會員,擔任工廠視察的工作。這個「衛護勞工的代表」須負責注意法律是確被遵守的,工人是確能受到他們的充分的權利。 當我在一個蘇維埃辦事處裡工作的時候,在打字員裡面有一位訴說她的桌子太高。在那個時候,我是職工會的組織者。我視察之後,才知道在蘇聯打字員所用的桌子的高度是有法律規定的。我因此事訪問了衛護勞工的代表,她聽我報告之後,堅持廠裡管理處應替那些打字員換用新的桌子。這件事在五天以內就辦好了。 我們在上面已經知道,工廠的管理處對於工人的福利要怎樣負責。依蘇聯的法律,每一個機關都須替它的工人設備集會和膳食的地方,職工會的辦事處,以及工人兒童所用的托兒所和幼稚園;職工會委員會的責任,就是要注意管理處對於這些方面是否已執行了他們的任務,因為要顧到這些事,他們並選出若干特別委員,照料公共的膳食,照顧兒童,以及其他等等。這些代表的工作,就是要在社會保險費中撥款幫助低工資的大家庭;要替這樣家庭的兒童設法佈置,使他們能在營帳裡過他們的假期,不必出費;也要設法解決過於擁擠的住宅問題。這種特別委員也要負責督察托兒所、幼稚園、和營帳裡所辦的服務是否良好。 這樣,一個有家眷而低工資的工人可享受許多免費的服務,由國家的經費中撥助,由所選的職工會職員主持。這樣,住在過於擁擠的房屋內的工人家屬,也可設法另尋住所,廠裡管理處每遇有新的住所可用的時候,總是要對於職工會的建議加以考慮。 關於教育方面,在這裡還有幾句話要說一說。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在蘇聯各機關裡的工人怎樣有機會享受種種範圍的免費訓練。在這裡所要加以補充說明的是:關於這種訓練的督察,以及注意這種訓練是否普遍地實施起來,這些都是職工會會員自己所要擔任的職責。例如在一九三四年中,曾發起一個運動,要蘇聯的各處工廠都須設立訓練班,以提高工人的能力。這些訓練班的經費由廠裡管理處擔負,學生就學,一半用他們自己的時間,一半用他們工作的時間。這些訓練班的實際的組織、課程、及教員的決定,都是由職工會委員所委任的「文化代表」主持。 這種的文化組織者是對職工會負責的,也要負責幫助各種各式的公餘時間的活動,例如業餘戲劇和遊戲運動等等。維持這些活動的經費,有一部分是出自職工會的預算,有一部分是出自工廠的「文化費」;關於這「文化費」,廠裡特撥用一部分的收入。這樣,一方面,工資得按年得到嚴格的調整,使每一個工人都得依他的工作而獲得相當的報酬;在另一方面,還有社會保險費,種種由政府機關所供給的其他經費,也是很大的資源,幾全由職工會分配,用來應付那些不能用工資來應付的工人的需要。這樣,大家庭的需要,以及高等教育,文化生活,和遊戲運動的種種需要,都可以得到大規模的滿足,遠超過了實際的金錢工資的比例。 關於蘇聯職工會的活動,還有一個特點值得說一說,因為這個特點能使蘇聯的職工會會員和其他職業團體的會員發生聯繫,和其他工廠裡的工人發生聯繫,和其他原來也許無法相遇的公民發生聯繫。這就是一種制度叫做「贊助制」。我們在前面曾經說過,遇有一組工人在社會主義競賽裡勝過別組,或一個工廠勝過了別個工廠,贏的人常用有組織的方法去幫助輸的人。這種幫助有的也被稱為「贊助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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