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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本主義社會(1)


  卡爾的一生大部分都用於資本主義的研究,——這種的生產方法在英國已接替了封建主義,並於上世紀中建立於全世界各處。他的研究目的是要發現資本主義社會的「運動法則」。資本主義並不是最初就已經常存在著的,它是漸漸生長起來的;在卡爾時候所見的資本主義,已不是和十八世紀後葉在英國「工業革命」時候同樣的了。當時卡爾的問題並不是僅僅描述他自己時候所見的資本主義生產方法,卻是要從事分析,由此指示為什麼而且是依著什麼方向,資本主義在變化著。這樣研究這個問題,卻是新的。其他研究經濟的作家,只看到資本主義的現狀,描述時只把它看作固定的、永久不變的制度;依卡爾看來,這個生產方法,和歷史上其他一切的生產方法一樣,也是在時常變化之中。所以他的研究的結果不只是描述,卻是科學的預見,因為他能夠看出資本主義在事實上發展的途徑。

  資本主義的生產,是從封建時代個人的生產生長出來的。生產之代表型的封建的形式,是為著本地消費的生產:糧食,衣服,和其他的物品,由農奴為著他們自己的封建主而生產的。後來漸漸有了剩餘,——即比某一群人所需用的物品更多的物品,——這剩餘的物品,便被賣出,和由其他國家或由本國其他地方帶來的物品交換。但是生產的主要部分,仍然是為著生產者和他們的封建主子的消費。

  必須在封建的單位開始解體的時候,這種生產的形式才漸漸變成為利潤的生產;為利潤的生產是資本主義的特徵。為利潤的生產需要兩類人:有些人有著足夠的資源,用來購買生產工具(織機、紡紗機械、及其他等等);其次,還有些人自己沒有生產工具,沒有藉以生活的資源。換句話說,要有資本家,他們據有生產工具;還要有工人,他們求得生計的唯一機會是用著資本家所有的機械工作。

  工人製造物品,不是直接地為著他們自己的需要,也不是為著他們新的「主子」(即資本家)自己的應用,卻是為著資本家要售賣這些物品去得到錢。這樣造成的物品叫做「商品」,——為著要拿到市場去售賣而造成的物品。工人得到工資,雇主得到利潤,——即在消費者對物品已付了錢之後,並在資本家已付了工資,原料成本及生產的其他成本之後,所多出的東西。

  什麼是這利潤的來源呢?卡爾曾經指出,這利潤不能由於資本家售賣產品時所得超出產品的價值而來的,——不然的話,便是等於說,一切資本家都無時不在互相欺騙著,一個購得這種的「利潤」,別個必然要蝕本,這樣無數的利潤與蝕本互相抵消,便沒有一般的利潤(按指資本主義社會的總利潤)可以多出來。這種說法顯然是不通的。由此足見在市場上一件物品的價值必然是已經包括著利潤:利潤必然是發生於生產的過程中,而不是發生於產品的銷售中。

  於是這種研究必然要使我們對於生產的過程作細密的檢討,要看出究竟在生產中有沒有什麼因素,在物品的成本(即物品的本身價值)之外,又加上價值。

  但是我們首先要問「價值」是什麼意思?就尋常的文字說,價值有兩個截然分明的意義。它的意義也許是指在某些人對應用某物覺得有價值——例如一個口渴的人覺得喝茶有價值;一件特殊的東西在某些人也許覺得有「情緒上的價值」。但是價值的尋常應用時還有另一個意義,——一件東西在市場上由一個賣者賣給買者時的價值,這就是所謂「交換價值」。

  誠然,即在資本主義的制度裡,可以為著特殊的買主製造特殊的物品,特定特別的價格;但是卡爾在這裡所提出研究的卻是常態的資本主義生產,——在這種制度之下,各種各式的,幾百萬噸的產品,都為著一般的市場而生產,都為著任何買主而生產。什麼使這樣大量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有著常態的「交換價值」呢?為什麼一碼的布(舉個例子)比一個針有更多的交換價值呢?

  交換價值是用錢來計算的;一件物品「值得」若干數量的錢。但是無論是用錢或是由於直接的交換,什麼使得物品能夠在價值上彼此互相比較呢?卡爾曾經指出,物品如要這樣比較,必須有些共同的東西,某些物品含得多些,某些物品含得少些,這樣才能使比較成為可能。這個共同的因素顯然不是重量,或顏色,或其他物理的特質;也不是為著人類生活而有的「使用價值」(必需的糧食就比汽車的交換價值少得多),或任何其他抽象的因素。為一切產品所共有的只有一個因素,——一切產品都是由人類勞動所生產的。一件物品有著更大的交換價值,倘若在生產時用了更多的人類勞動;交換價值是由用在每一件物品上的「勞動時間」所決定的。

  但是,當然,這裡所指的並不是個別的勞動時間。當物品在一般的市場上被買和被賣的時候,這些個別產品的交換價值不是依據個別計算,都是依據平均數,任何特殊一碼的具有某種重量和質地的布,它的交換價值,是被為著它的生產所需要的「平均的社會需要的勞動時間」而決定。

  倘若這是在資本主義之下所生產的物品的交換價值之一般的基礎,那末什麼決定付給實際生產者(即工人)的工資數量呢?卡爾用了下面的方式提出這個問題:在資本主義之下生產的物品和在資本主義之下的勞動力,彼此之間有個共同的因素,這共同的因素,依我們所知道,在市場也有著它的交換價值:什麼是這個共同的因素呢?除了我們所已說過的,決定尋常產品的交換價值的那個因素之外,——即用於生產物品所需的勞動時間,——並沒有什麼其他的共同的因素可言。用於生產勞動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是什麼意思呢?這是指用於生產使得工人維持生活所需要的糧食、蔽身處所、溫暖、及其他物件的時間(平均的「社會需要的」時間)。在常態資本主義社會裡,需要用來維持工人家屬生計的物品,也須計算在內。用來生產這一切東西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就決定工人勞動力的交換價值,這勞動是由工人為著工資賣給資本家的。

  但是在近代的資本主義社會裡,用於維持工人勞動力所需要的時間,每日也許只要四小時就夠了,而他每天在實際上所用的勞動力卻須達到八小時,十小時,或更久的時間。所以每日在最初的四小時,他的實際的勞動所生產的恰恰等於在工資上所付給他的;在他的工作日的其餘的時間,他卻在生產「剩餘價值」,由他的雇主支配著。這就是資本主義利潤的來源,——資本主義利潤,就是工人所生產的、超出他自己生活維持費(即他所受的工資)的價值以外的價值。

  這是關於卡爾對於價值和剩餘價值的分析之簡要的敘述,原有再作進一步更具體研究的必要,但是因為限於篇幅,未及詳論。可是有幾個要點值得我們在這裡指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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