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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會發展的法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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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法國,這類變化的全部過程來得較遲,直到了一七八九年,資產階級革命才發生,但是當時的變化卻有著更深遠的影響。依卡爾主義者看來,這卻不是由於盧梭和其他的作家曾經發表著作,提倡人權,也不是由於當時盛行的革命標語是「自由——平等——博愛」。正像克倫威爾革命的本質,是要從階級鬥爭中而不是從宗教的標語中所能找得出來的;同樣地,法國革命的本質也是要從階級關係中而不是從旗幟上寫著的抽象的正義原則中所能找得出來的。 關於這樣的時期,卡爾曾經這樣說過:「正像我們不能根據一個個人關於他自己的意見,來判斷他;同樣地,我們也不能根據這樣的一個革命時期的本身意識,來判斷它。」 要對革命時期得到瞭解,最重要的事情是要注意爭取權力的階級鬥爭,要注意新的階級從舊的階級手裡爭取權力;儘管新階級的領袖們所公開宣佈的戰鬥目的(無論是出於有意的或無意的),在表面上看來是和階級利益或階級權力沒有直接關係的抽象的觀念或爭點。 我們如以卡爾理論作根據來研究歷史,便能看出階級間的鬥爭是人類社會發展之主要的推動力。但是一面有著階級鬥爭,同時還有科學的發達,——即人類征服自然力的發達,人類有著更大的力量來生產他們所需要的東西。動力機械的發現是生產上一個大進步。而且它的影響還不止此。它並且促成據有紡織機的生產者之消滅,有了動力機械的發現之後,手工業者便不能與利用動力機械的生產者競爭,這種機械能使一個工人在一日間所紡所織,比手工業者在一星期所能做的還要多。於是有著、用著自己的生產工具的個別生產者,不得不讓位於下面的兩群人:——一是資產階級,他們據有新的動力機械,可是他們自己並不工作;其他一群是產業勞工階級,他們不據有任何生產工具,他們只是為著工資替據有生產工具者工作。 這個變化的到來是在不知不覺中的,並非由於任何人的預先設計;它是少數人為著他們自己利益而應用所得的新知識的直接的結果;在這少數人應用的時候,並未預見或願有隨著來的在社會方面的效果。卡爾認為在一切人類的變化裡面都有著這樣的情形:人們不斷地增長他們的知識,把新發現的知識應用於生產,由此造成深入的社會的變化。這些社會的變化引起階級的衝突,這種衝突所表現的方式是在觀念或制度上發生衝突,——例如對宗教、巴力門、正義等等,——因為在當時盛行的觀念和制度都是生長在舊式生產和舊的階級關係的基礎之上的。 例如「階級」的制度,在英國就有所謂「神貴族」、「俗貴族」和平民;每一「階級」都各有其代表參加較早的巴力門。在今日雖在形式上還有貴族院與平民院(即下議院)的區分,但是由於封建制度的被掃除,社會被重新分為資本家和勞動者之後,這些「階級」在實際上已失去了原有的重要性。在法國,已沒有舊的「階級」區分的痕跡了,在白種人的美國,這樣的「階級」從來就沒有聽見過,因為當美國生長起來的時候,封建制度已經是將近消滅的了。 什麼使這樣的觀念和制度發生,什麼又使它們消滅呢?卡爾指出:無論何時,無論在任何地方,觀念和制度都是從人們的實踐中生長起來的。第一件事是:生活資料的生產,——糧食、衣服、和庇身的處所。在每一個歷史的社會群——太古的民族、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近代的資本主義社會,——這群中各分子間的關係,都以生產的形式為根據。這群中的種種制度都不是在預先想出來的,卻是從每一群裡所習慣的事實中生長出來的;這群中的制度、法律、道德的概念、和其他的觀念,都是從風俗中結晶出來的,而風俗卻與生產的形式有著直接的關係。 所以當生產的形式發生變化的時候,——例如由封建主義變到資本主義,——制度和觀念也隨著發生變化。在一個時代被視為道德的事情,在別一時代卻一變而為不道德的事情,掉轉過來也有相似的情形。很自然地,當物質的變化發生的時候,——即生產的形式發生了變化,——總要隨著發生的是觀念的衝突,對於現有制度的挑戰。 隨著資本主義生產的發達,便引起了對於封建關係的衝突,——在這新的生產形式裡,資本在實際上是被視為至上的。於是引起了衝突的觀念:不是神權,卻是「沒有代議權就不納稅」,自由貿易的權利,和新的宗教的概念(表現更多的個人的權利,較少的集中的控制)。但是在表面上看來雖然似乎是自由人為著抽象的權利和宗教的形式而作拼命的鬥爭,可是在事實上卻是新興的資本主義和垂死的封建主義彼此間的鬥爭;觀念的衝突還是次要的事情。 由於這個原因,卡爾主義者在社會組織方面並不提出抽象的「原則」,像有些烏托邦的作家所做的那樣。卡爾主義者認為,在人類思想上所出現的這樣的一切「原則」,都只是反映著某特殊時期和地方的實際的社會組織,並不是而且不能是在任何時候和任何地方都適用的。不但如此,即似乎具有普遍性的觀念——假如人類平等的觀念,——其實在不同的社會的時代,其意義也不是相同的。在希臘的城市國家裡,人們平等權利的觀念並不適用於奴隸。法國大革命時的所謂「自由,平等,和博愛」,它的意義是指新興的資產階級有自由貿易的自由,這個階級和封建主是平等的,這階級對本身應有博愛,——應該彼此互助來反抗封建的壓迫和限制。這些觀念中沒有一個適用於法國殖民地的奴隸,或甚至沒有一個適用于法國本國人民中的貧窮的部分。 因此我們可以說,大部分的觀念,尤其是那些和社會組織有關的觀念,都是階級的觀念,都是在社會中佔優勢的階級的觀念;這佔優勢的階級,利用它對於宣傳機構的佔有,對於教育的控制,憑藉法庭,憑藉解職及相類計劃對於相反的觀念之懲罰,由此強迫社會中其餘的部分接受它的階級的觀念。這個意思並不是說,這佔優勢的階級對自己這樣說道:這裡有個觀念,這觀念自然是不正確的,但是我們要強迫其他人民相信它,或至少不許公開地否認它。恰恰相反,這佔優勢的階級,並不發明這樣的觀念。這樣的觀念是產生於實際的生活,——封建主或已成為貴族的富有的實業家所以有實際的權力,其來源卻是物質的基礎,由於這物質的基礎才產生這個觀念:「貴族」是優越於其他的人民,但是一旦這個觀念既經生產且被建立了之後,佔優勢的階級便要做到使每一個人都接受它,——因為倘若人民不接受它,這就是等於說,他們不依照這觀念去行動,——例如,他們便要對國王的神權挑戰(甚至進一步砍掉國王的腦袋)。所以在任何時期和任何國家裡佔優勢的階級,——不僅是日本,——都要盡力阻止「危險思想」的傳播。 但是也許有人要問:倘若觀念只是次要的,倘若基本的事實總是生產形式方面的物質的變化,那末任何「危險思想」怎樣能夠起來呢?換句話說,在新的生產形式在實際上出現以前,人民怎樣能夠想到這新的生產形式呢? 這個問題答案是:在新的生產形式的存在所需要的條件尚未出現以前,他們是不能夠想到新的生產形式的。但是當這些條件已經出現的時候,由於舊的條件和新的生產力的衝突,使得他們想到新的生產形式。 試舉一個例,由於「工資勞動」的生產之發達,和為著實現利潤而有出賣產品的必要,使較早時期的資本家對於貿易所受的封建的限制,加以尖銳的反抗。由此引起自由(避免限制)的觀念,對決定賦稅應有發言權的觀念,以及其他等等。此時所有的還不是資本主義社會,但是資本主義社會的條件卻已經出現,從這些條件中便引出了資本主義的觀念。 關於社會主義的觀念,也有相類的情形。科學的而非烏托邦的社會主義的觀念,其發生必須在社會主義社會的條件已經發展的時候,——必須在大規模的生產已廣泛普遍的時候,必須在資本主義由於生產過剩屢次發生恐慌,顯然阻礙社會進步的時候。 但是,觀念雖然必須從物質的條件中產生出來,可是當這些觀念已經產生出來的時候,對於人們的行動卻有著影響,於是對於事的動向也有著影響。根據於舊的生產制度的觀念是保守的,——把人們的行動向後拉,這說明為什麼每一個時代裡佔優勢的階級要盡力教授這些觀念。但是根據於新的生產條件是進步的,——鼓勵人們促成新制度的行動,這說明為什麼佔優勢的階級把這些觀念視為危險的。例如在大多數公民陷於半饑餓狀態的時候,卻有人毀滅食糧以提高物價,我們認為這樣的社會制度是壞的:這個觀念在佔優勢的階級看來顯然是「危險思想」。這個觀念要引到另一種制度的觀念,在另一種制度裡,生產是為著應用而不是為著利潤;這個觀念又要引到社會主義政黨的組織,由它開始努力去促成轉到新制度的變化。 所以卡爾主義者對於社會發展的概念(即「歷史的唯物論」)並不是唯物的「決定論」,——這理論主張人的行動是被圍繞著他的物質世界所絕對決定的。恰恰相反,人的行動和這行動所造成的物質的變化,一部分是在他以外的物質世界的產物,一部分也是他自己知道怎樣控制物質世界而得到的產物。但是他所以能得到控制物質世界的知識,完全是由於他對物質世界的經驗,這物質世界是先於他而存在的。他得到物質世界的經驗,不是從抽象的、安樂椅的途徑來的,卻是從生產他生活上所需要的東西的過程中來的。當他的知識增加的時候,當他發明並實行新的生產方法的時候,社會組織的舊的形式便成為障礙物,阻止他對於新法的充分應用。人們從生活的實踐中得到對於此事的感覺;他首先反抗的是社會組織的舊的形式所造成的特殊的罪惡,特殊的障礙物。但是不能避免地,他們終於要被牽入對於全部舊制度的一般的反抗。 在某限度內,新的生產力從舊的制度中發展出來的全部過程,是不自覺的和無計劃的。反抗保守舊制度的社會組織之舊的形式,這種反抗的鬥爭在某限度內也有同樣的情形,也是不自覺的和無計劃的。但是有一個階段總是要達到的,在這時候人們看出舊的階級關係成了障礙物,阻止新的生產力被充分地應用;就在這樣的階段,「將來操在掌握中的階級」的自覺的行動開始它的效用了。 但是發展生產力的過程不必再是不自覺的和無計劃的了。人們已集聚了足夠的經驗,足夠的關於社會變化法則的知識,能夠在自覺的和有計劃的途徑中遞嬗到其次的階段,建立另一種社會,在這裡面生產是自覺的和有計劃的。腓特烈曾經這樣說過:「直到現在支配著歷史的客觀的外在的勢力,到了那個時候將歸於人們自己控制之下。只有從這個觀點看去,人們才能在充分的自覺中形成他們自己的歷史。」 譯者注 譯者注:見《政治經濟批判》一書中的導言,《卡爾理論手冊》第三七二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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