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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 蘇聯工業的管理機構


  關於在蘇聯的工人所得的待遇,上次通訊裡已略述大概,其次我們便想到工人怎樣參加工業上的管理;但是要明白這一點,又不得不先把蘇聯工業的管理機構很扼要地弄清楚。

  在一九一七年二月的革命成立所謂臨時政府之後,當時的工業仍在私人的手裡,在每個大工廠裡的工人即選舉「工廠委員會」(factory committee),代表他們的利益;自臨時政府至蘇維埃政府成立的那段時期內,這種工廠委員會便是工人的主要的經濟的組織,藉以獲得工資的增加和工作環境的改善;時常和廠主及工廠經理,乃至臨時政府,發生衝突和鬥爭;在較大的城市,那裡的工人已有政治的意識,他們的工廠委員會並派代表參加本地的蘇維埃。在臨時政府之下,廠主和經理仍以老態度對付工人,結果勞資間的衝突愈尖銳化,廠主和經理即以「關門大吉」為要挾,於是工廠委員會乃起而要求廠務的管理和是否必須「關門」的判定。蘇維埃政府成立之後,對於工業之收歸國有,原定逐漸進行,只先從管理集中入手,但停止生產或關廠而逃的廠主日多一日,工人為維持自己生計,由工廠委員會接收工廠而繼續生產者也日多,於是政府為統一管理以免秩序紊亂起見(同時也因對付內戰,國際干涉,及壓制反革命等等的需要),一面加速實行工業收歸國有,一面於一九一七年設立最高經濟會議(Supreme Economic Council)來主持一切。最初這個最高經濟會議不但負有管理全國工業之責,並須擔任全國經濟的計劃。

  後來關於全國的經濟計劃,改由勞動和國防會議(Council of Labour and Defence,簡稱STO)所附設的全國計劃委員會(State Planning Commission)主持,最高經濟會議乃專一於全國工業的管理。其組織內容的大概是設立若干部,每部再分設若干「托辣斯」,每托辣斯主持若干性質相類的工廠。各部的人員由本會議征得有關係的工業部門的工會的中央委員會之同意後,加以委任;各部對於托辣斯的管理部人員的委任,也須征得工會的同意;各托辣斯對於各廠經理的委任,須由各省的經濟會議和各省的工會推薦;而各省工會所推薦的人材則選自工廠委員會的提議。這樣一來,工業的管理,自上而下,都由工人的組織參加著。自一九三二年起,因應實際上的需要,這個最高經濟會議改組為重工業人民委員部,同時加設輕工業人民委員部,木材森林人民委員部,內部供給人民委員部——最後一部專管和糧食供給有關的一切工業部門。現在蘇聯工業的管理便由這四部主持。在組織和業務的分配上雖有變更,但工人參加工業管理的原則還是一樣的。

  在蘇聯的工業管理機構裡也用著「托辣斯」這個名詞,我們初聽很易引起詫異。(除托辣斯外,還有「辛狄嘉」syndicate和「康擺因」combine 的組織,前者的效用是替各托辣斯間做買和賣的職務,同時也是各托辣斯的聯繫的媒介,換句話說,因托辣斯太忙,它把各托辣斯關於貿易的部分拿過來做,包括原料的購買等等;後者的效用是依重要的工業部門,統轄這部門內的托辣斯和辛狄嘉的工作,使該部門工業的技術上及經濟上的指導以及該部門的全盤計劃的督促,能收集中的效益,總之都是應實際的需要,補托辣斯之不足,茲避煩屑,不詳述。)因為我們知道在資本主義社會制度裡面,所謂托辣斯,是大資本家用大規模的獨佔方法,以消滅小資本家而獲得更大利潤的玩意兒。但是在蘇聯,不消說的,所謂托辣斯,並不是該業的佔有者,不過是國家的信託者,依國家所定的計劃,主持管理罷了;在營業上所得贏餘,除提出若干做該業基金,若干做職工的紅利,若干做改善工作環境的費用外,其餘的都歸到國庫裡面去。簡單說一句,這些托辣斯不是替任何私人發大財,是為全國的經濟增加效率,是為全體人民謀便利的。社會主義的社會制度,在技術上原不諱言取法資本主義的社會制度裡面所已有的,但在效用的結果上卻有很大的差異,上面所說的托辣斯,不過是其中的一個例子罷了。

  在蘇聯的工業管理的機構,還有幾個原則很值得說一說。第一,關於計劃和技術上的監督力求統一和集中;即各部分須受全國經濟的通盤計劃所統轄,不得各自為政,散漫隔閡,各不相應。這是「有計劃的經濟」的當然的原則,無須詳細的說明。但是,第二,關於管理方面,卻須有較大的「分權」(decentralzation)。例如各廠的經理,固須負責執行上級機關所規定的計劃,但關於內部的行政須有獨立的職權,經理有雇用或辭退職工的權力(雖則被辭退者如認為冤抑,得申訴於相當的上級機關,要求查辦),因為這樣才能負責處理,增加效能。和這個原則相應的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規定,那便是無論那一個工業組織的單位,自托辣斯以至一個工廠內的一部,都經濟獨立,即須在經濟上力求自給;採用「經濟的會計」,對收支須有精密的審核;各工業機關或單位得依成本會計的預算領用相當的資本,並得於相當限度內向國立銀行借款,但對於營業的得失以及債務等等,該機關須負全責,這樣一來,每機關的效率,或失敗的原因,都有線索可尋,應該改善或變換的地方,也易於著手。據說這些原則,尤其是第二原則——關於各工業組織的內部管理的責任分明及經濟獨立——是蘇聯從經驗上學得的教訓,在工業管理上所特別注重的。

  記者在佛勒格機械廠那篇通訊裡曾經說過,一個工廠在管理方面可稱為「工廠管理的三角」——即黨的細胞,工廠委員會,和經理部。經理對全廠的紀律和經濟須負全責,在上面已經說過,現在請略談黨細胞在這方面的效用。關於一般的方針由党的全會和蘇維埃全會規定之後,便由政府有關係的各部,康擺因、托辣斯,和各工廠,負執行的責任,把所定的政策實行起來。工廠內的黨細胞在這上面便負有很重要的職務:即須督察這些政策是否真已切實地執行。可是黨細胞實行它的這個重要職務,卻不是由於直接干涉經理部;是督促輔助那些置身經理部,康擺因或托辣斯,工廠委員會和工會等組織裡的黨員,使作特殊的努力,為其他職工的倡導。這種党細胞裡的分子以工人為基本中堅(占最大多數),對於增高生產力,改進勞動紀律,改善工作環境等等,都很努力而占著很重要的位置。

  其次要說到這「三角」中的另一「角」——工廠委員會。這個組織是由工人、職員,和技術人員所選舉出來的,是工會在工廠裡的基本單位,好像黨在工廠裡有黨細胞做它的基本單位一樣。工廠委員會是保護工人利益的最直接的機關,也是代表工人輿論或意見的最重要的機關。這個委員會為便於分工執行職務起見,還設有若干附屬委員會(Sub-committee),分別主持關於勞動衛護、文化工作、解決糾紛(尤其是工人和經理部兩方的關係),和增加生產等部分的事務。每個附屬委員會的主席即由工廠委員會的委員兼任,至於附屬委員會的委員,或由工廠委員會的委員中委任,或就本廠中選任其他適宜的工人加入工作。工廠委員會最主要的使命,一方面固在保障工人的種種利益,一方面尤在使工人明瞭全廠的實況(管理和經濟等等方面),使他們因明白一切情形及參加「生產委員會」而引起他們參加廠務的熱情。

  最後還有一點值得研究的,就是在資本主義制度之下,工人的組織和廠方當局總立於敵對的地位,那是因為生產工具私有,以獲得私人利潤為前提的緣故;在社會主義制度之下,生產工具為社會所公有,無任何私人利潤的存在,而工人的組織如工廠委員會之類,還含有防備經理部侵蝕工人利益的意味,這是什麼緣故?這兩方面雖不致發生對敵的形勢,但卻好像各有它的防壘似的。這理由大概是這樣:在蘇聯沒有私人利潤的存在,這誠然是事實,但是因為要顧到全國的經濟,要顧到通盤的計劃,有的時候也許要因顧到將來而不得不犧牲或至少減低目前的享用或利益(雖則全國經濟進步之後,工人的待遇隨之優良,這是在蘇聯已顯著的事實)。例如對工廠經濟負全責的經理對收支能否相應即須特別注重。但就工人的個人方面說,當然喜歡工資增加,工作時間減少,所以關於待遇方面仍須由工會每年和經理部詳商規定所謂「集體合同」(「Collective agreement」)。其實經理顧到全域,也就是顧到工人的將來的利益,雖則在形式上他似乎立在國家方面設想,而這國家卻是工人們的國家;工人組織替他們爭的利益,顧到的當然也是工人的利益,不過較偏於目前的受用(工會的機能當然不限於保障工人目前的利益,詳情見下次通訊)。這便是這兩方面的小小的差異,其實歸根到底還是「一鍋裡的老米飯」。大概也是因為有這根本的共同點,所以即有意見不能盡同,也不難於磋商解決,不必像他國的要出於罷工的舉動。

  一九三五,二,十一,晚。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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