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萍蹤寄語·三集 | 上頁 下頁
九二 蘇聯的工會


  蘇聯的工會,是在蘇聯工人大眾的最大的組織,最近會員近兩千萬人(工廠的工人和機關的雇員),它的規模的宏偉,為任何其他各國的工會所不及;自一九三三年九月,勞工人民委員部的職務合併於工會之後,關於大規模的社會保險事業也全歸工會直接管理,一九三三年的社會保險經費達四十四萬萬零三千一百萬羅布(這保險費全是由國家支付的,不是由個人繳納的)。據說超過波蘭,拉特維亞(Latvia),羅馬尼亞,和意大利全國支出預算的總數!

  我們知道蘇聯是工人的國家,而蘇聯工會的事業卻處處和工人的生活發生密切的關係;所以我們要研究蘇聯工人的生活,對於蘇聯的工會尤有瞭解的必要。

  在帝俄時代,在一九〇五年以前,工會是完全違法的。就是後來准許設立的工會,既非根據行業,也非根據工業的部門,不過是慈善性質的互助會,救濟病人或協助埋葬等事,而且要受警察嚴重的監視。但是因為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組織,仍然是不滿意于現狀的工人所聚集的中心,而且是革命政黨藉以接近工人大眾的重要途徑。中間因帝俄防制革命極嚴厲,工會都被封閉,雖則這種組織仍在秘密中進行,並不因之消滅,對於十月革命還有很重要的貢獻。

  蘇維埃政府成立之後,工會的位置大增其重要性,成為國家和代表工人的工廠委員會之間的連鎖。

  蘇聯工會的重要使命有兩個。第一是動員勞動大眾,增強他們對於生產的主動的參加,對於經濟問題的解決作主動的參加;同時也就是教導勞動大眾成為全國經濟的領導者。第二是保障工人的利益,以防管理者方面或許有官僚化流弊的發生。

  蘇聯工會的組織不是以行業為根據,是以工業的部門為根據,因為前者不適用於社會主義的有計劃而相呼應的全國經濟計劃。凡是賺工資或薪水而工作的人們,都可加入一個工會(不是強迫的,可自由出會)。不但工廠的工人,如醫生、教員、作家、科學家、戲劇家、音樂師等,也都可加入相當的工會,沒有民族,性別,國界,人種等等的限制。不過選舉權被剝奪的人——例如牧師和曾在帝俄時代當過警察暗探等——和不工作的人不得加入工會。加入工會的得享到種種的優待;在蘇聯得到一張工會會員證(或稱工會卡片),真有「意想不到的效力」,其效用比在任何國家都大。例如到浴堂、戲院、鐵路、輪船、博物館、運動場,以及其他處所,有的可減少百分之二十五至六十的價錢,有的得完全免費。此外在合作社購買需用品,也有種種折扣的便宜。所以在別的國家裡剝奪了選舉權,只限於選舉權的損失;在蘇聯被剝奪選舉權的人們,在生活上處處吃虧,簡直等於剝奪了生活權,維持生活異常艱難。那些不工作的朋友當然也吃到一樣的苦頭!

  工廠委員會(此外還有礦坑委員會,交通或公共機關的各地或各區委員會,國營農場及曳引車站中的工人委員會)是工會的基本單位,以前已說過。各部門的工業除這基本單位外,推而上之,還有區工會,省工會,最後到該部門的全國工會(最近有四十七個),由全國工會代表大會選舉全聯邦工會中央評議會(All-Union Central Council of Trade Unions)。這些組織當然都是由工人開會選舉出來的。自勞工人民委員部的職務合併於工會之後,全國社會保險的事務也統歸工會直接管理,在組織上比較更為複雜。以前的社會保險機關是分區設立的,現在要依工業部門設立,已設有「付款站」(Paying Station)三千五百所,分佈全國;這種付款站的工作受若干工廠委員會的直接管轄,而這些工廠委員會則組織若干組的「活動工人」(Activeworkers,這類工人于工作餘暇熱心公眾事業,不領薪金,奮勇為大眾服務,在蘇聯各種事業中所常有)協助督促付款站的工作,由此獲得各廠的勞工大眾自己參加社會保險的管理。這所謂「活動工人」又稱「代表」(「delegate」),專助這件事的已在五萬人以上,都在工會指揮之下工作。由勞工人民委員部移到工會手裡的,除社會保險外,還有一件重要的事情,便是「勞工衛護」(protection of labour),即注意各工廠關於工作環境的衛生和安穩,各種衛護勞工法律的切實執行等等。關於這方面,現已有四萬男女「活動工人」擔任「社會觀察員」,也漸由勞動大眾自己來直接參加了。

  蘇聯工會和別國工會有個很大的異點,那便是除了保障工人利益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使命是積極增加生產力;這件事的要點,當然是在他們所努力增加的是社會的大眾利益,是增加勤勞大眾的享用,不是替任何私人牟利的勾當,不是替資本家裝腰包。工會因為要注重這方面的努力,所以積極倡導生產方面的「社會主義的競賽」和「突擊隊」的進行。這和上面所說的「要點」當然也有密切的關係。工人所以肯奮發蹈厲,主動地規定超過原定的計劃標準,個人和個人間競賽,各組和各組間競賽,各廠和各廠間競賽,這固由工會的倡導,但也要工人們自己知道這是共同努力于社會主義的建設。

  在工會許多重要的機能裡面,有一個是每年替工人和工廠經理部規定「集體合同」,並監督這種合同的切實履行。這種合同內容包括工資、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經理部和工廠委員會的關係等等。這合同對雇主和工會兩方都加有相當的責任。兩方都須注意生產所受到的影響,因為在社會主義的社會制度之下,工人生活標準的提高,終究還是要靠生產的進步。所以工會負有兩層責任:一方面要使「集體合同」切實執行,一方面也要努力協助生產力的增進和成本的減低。因此他們覺得勞工紀律有增強的必要,而且須教導工人,使明白這種紀律的增強是能引到生活標準的改善。工廠委員會便負有責任使工人服從工廠的規則,工作認真、愛護工具,使出品的質地優良,原料運用經濟等等。

  此外工會不但藉工廠委員會在各廠中努力進行關於工人衛生(例如工人住宅、醫院、休養院或療養院、托兒所等等的支配,以及廠中的衛生和衛護的設備等等),工人文化(例如研究班、學校、俱樂部、圖書室、戲劇、電影、演講、音樂、旅行、運動等等的組織),並且還逐漸由城市推廣到鄉村去,一九三〇年農業工人工會即有兩百萬人,其中有四十萬人是國營農場的雇工。這工會對農村工人的掃除「文盲」運動,有過特殊的努力和貢獻。

  歸工會主持的不但有工農的機關,還有不少合作社的事業。蘇聯法律規定,凡政府機關對於工會的工作有儘量協助的責任,尤其是關於房屋、運輸、郵電等等;這便是可以減輕租金、運輸費,以及其他的優待,使工會的辦公費可因之減少,把經費多用於會員的身上。

  工會的事業範圍如此之廣,而其權力也不小。無論政府的任何機關,凡有關於勞工的法令、問題、或計劃,都須先和工會商量研究。在勞工人民委員部(等於各國內閣的一部)未合併於工會以前,部長須經各工會的聯邦大會選任,各邦的勞工部長也由各邦的工會會議選任,此種決議,政府有絕對接受的責任。現在中央和各邦的勞工部裁撤,把職務交給工會,更由間接的指揮進而作直接的管理了。這樣合併的主要理由是因為各業發達,「社會保險」和「工人衛護」的工作日繁一日,需要勞動大眾自己來參加。工會在工作上主要的骨幹是靠著會員中有許多「活動工人」或「活動分子」(activist)來參加工廠委員會,附屬委員會,「代表」,「社會視察員」等等;動輒可以動員數萬人,這由勞動大眾主動的力量是非常偉大的。

  一九三五,二,十二,上午。倫敦。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