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萍蹤寄語·二集 | 上頁 下頁
五九 褐色恐怖


  德國現在政治的特點。第一是領袖制度,其精神所在是中國古語所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認為人類中有生而為領袖的,有生而為被統治的,只須由頭等領袖指揮一切,次等三等……領袖襄助他,統治大眾。這個特點,上文已略述梗概。第二特點便是殘酷無比的「褐色恐怖」(Brown Terror)。這種情形,在德國僅能略有所聞,因為他們也知道無人道的慘酷行為不是一件榮譽的事情,所以力守秘密;但新聞記者究是無孔不鑽的惹人厭惡的東西,像英國最著名的一種報紙——《孟卻斯特導報》(Manchester Guardian)——便常有確鑿事實的通訊記載(聽說這個報在德國曾有一時禁止進口)。此文所述的事實,有的就是撮取該報上最近數月來所記的材料。

  在德國拘留政治嫌疑犯,或完全被誣,冤枉捕去的人們,都關到所謂"Concentiatron Camp"。在中國報上有人譯作「特別拘留所」,加上「特別」的形容詞,也許易於使人誤會為含有「特別優待」之意,其實其中的慘酷情形,雖不一致,但大致都無異於人間地獄;而且尋常所謂「拘留所」是待審之處,在此處則活該受罪,無審之必要!這個名詞的原字意義是「集中的營幕」,事實上就是把整千整百的被認為有政治嫌疑的人,或不自知怎樣得罪了党老爺的人,不由分辯地拘往聚在一處,有的住在很苦的屋子裡,有的竟是同聚在露天的大場上,好像犬豕似的。現在這種「營幕」有數十處,宛轉呻吟在這裡面的有五萬人左右,時時還有大數量的補充。這裡面最慘的是鞭撻,打得死去活來的鞭撻。打時用的鞭是牛皮做的,中間鑲著一條鋼;這種牛皮鋼鞭,也就是犯人們自己做的。打的數目由廿五下至七十五下不等。從前做過社會民主黨或共產黨職員的,拘入後不問有何理由,普通的規矩是先須赤身打一頓。素以模範見稱的達孝(Dachau)「集中營幕」,去年八月十八日的前一日拘進廿五個人,在這一天都毫無理由地被拉出來赤身鞭撻一頓,算是行入門禮!最悽楚的是住在附近的犯人聽著被打者的慘號的哭聲,打得昏倒過去了,有醫生打針救回來,醒後再打!

  去年七月,柏林的「秘密警察」(Secret State Police)抓去一個音樂家,被指為嫌疑犯,被引入一個囚室,裡面燈光如豆,黑暗得很,有八個S. S.(黑衫黨員,稱防衛團,亦即國社黨員,其地位較S. A. 即褐衫者高,穿褐衫者稱衝鋒團。)在那裡等著,囚室裡面只中間有一張桌子,他被伏縛在上面,兩腳用繩縛住,兩個S. S. 拉著他的手臂,兩個S. S. 同時開始鞭撻,叫他招出同伴的人。他只被打四五下的時候,已痛苦難受,用手掙扎,腳上的繩被弄斷了,他用力掙起來,請他們把他立付槍決,情願速死;他們那裡肯許,綁上去再打,他痛不可當,大呼「招了!招了!」於是再打幾下之後,被拖到樓上另一個地方去,他上梯見一玻璃窗,即打算自殺,跑上去把玻璃打破,割破手臂間的血管,S. S. 趕上來打時,見血流如注,才把他銬上,交給獄卒帶去,獄卒替他塗上一些碘酒,把布包紮起來。後由一個醫生很粗暴似的來驗視一下,睨視他手上的包紮和背上的傷痕,問打了幾下,獄卒答說「十五下」。

  挨了種種的拷打酷刑,還有代守秘密的責任,萬一幸而得以生還,固然是應該三緘其口,就是在拘留所裡,也須守口如瓶!據說有一個「秘密警察」的警官偶爾看見了一個這種犯人的面上傷痕一塌糊塗,問他「為什麼這樣?」這個犯人很不識相地回答說「我是曾經被打的」。這警官聽了繼續打他幾下,申斥道:「你胡說八道!這裡是向不打人的,不要忘記!」這個犯人趕緊低聲下氣地求饒道:「我誤會了,以為你要知道真實的情形。現在我知道了,我是曾經跌了一次,把自己跌傷的。」

  這類行為是出於「秘密警察」和S. A. 及S. S. 一班人物,是國家法律所不能制裁的,而且是不許外人知道的,可稱為「秘密的恐怖」(Secret Terror),此外還有所謂「合法的」恐怖(Legal Terror)。因受這種號稱「合法的」恐怖而被砍頭者之多,為德國從來所未有。因為這些砍頭的罪還經過形式上的法律程序,所以不很受人注意,其實它的恐怖程度並不減少。因為這類法律是追溯已往的,有許多被認為犯罪的事實,或甚至虛構的口實,都是在一九三二年的事情,而殘酷的新律卻是去年才頒佈的,卻引來責罰在未有這種法律以前所發生的事情。例如有六個工人于去年十一月在庫龍(Cologne德國西部的一個重要城鎮)被砍頭,據說是因為在一九三二年殺了一個褐衫黨人。其實這裡面有幾個犯人,一點沒有殺人的證據,還有其他的,法庭也無法否認他們不是出於自衛的行為,因為在那時各黨鬥爭的時期內,褐衫黨人謀刺別人的也不勝其數。但是這六個人的腦袋竟被砍掉,而且是用斧頭很笨拙地硬砍一陣,死得很慘。據當時目睹的人說,形狀之慘,非筆墨所能形容,所能說的,是當時這六個人都很勇敢地就死就是了。

  倫敦《每日快報》(Daily Express)駐德特派記者史德芬斯(Pembroke Stephens)最近(本年五月底)因通訊觸怒德當局,被德當局逮捕,最後被驅逐出境,據他說在德國警局裡,曾聽到婦女的呻吟聲,又看見牆上掛著不少砍了頭鮮血淋漓的屍身相片,宛轉掙扎而死的慘狀。他便向伴著他的幾個偵探詢問,說據他在德所聞,犯人和政治犯被砍頭時,是由劊子手拿著斧頭當面向仰臥的人砍下去,他們極力否認,說並非當面,不過用鐵鍊拖到砍頭架上,由劊子手從犯人背後砍過去。其實「當面」也罷,「後面」也罷,不用槍決而用殺頭(死非其罪還是另一問題),殺頭不夠而還要用斧頭來亂砍一陣,這也算是日耳曼文化或文明的極端表現了!

  這類恐怖,被認為「劣等種族」的猶太人固然遭劫最慘,被尊為「優秀人種」的日耳曼人也在所不免。

  歷史上的大革命,雖都難免有一段恐怖時期,但像這樣無人道的殘酷情形,尤其是在文化比較進步的近代,卻絕無僅有。況且說不上什麼革命,實際乾脆是反革命,這種殘酷的恐怖就簡直是向文明人類挑戰了。

  一九三四,六,三,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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