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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主的一般性


  一 反民主者的心勞日拙

  反民主的論客因為栗栗危懼于真正民主的實現,但又不敢公開反對民主,於是不得不想盡轉彎抹角的說法,拚命對民主放暗箭,以為這樣可以迷惑中國人民對於民主的認識,粉碎中國人民對於民主的信念,破壞中國民主運動的向前發展。關於反民主的種種煙幕和論調,記者曾在本報屢次為文加以駁斥和糾正,因為我們要希望中國民主能夠提早實現,這種障礙實有掃除的必要。最近又有人發出妙論,誣衊主張民主者是「醉心於法蘭西格式的民主政治,企圖依樣葫蘆地搬演於中國」,這種誣衊的用心是相當刻毒的,因為法蘭西是一個慘敗的國家,是已淪入奴籍的國家,已給人以淒慘的印象,於是反民主者便以為提出「法蘭西格式的民主政治」,可以引起人們對於民主政治的厭惡情緒,加上說中國的主張民主者只是要「企圖」把「法蘭西格式的民主政治」「依樣葫蘆地搬演於中國」,這不是一件極端危險的事嗎?你敢再要求民主政治在中國實現嗎?這是反民主的深心妙計,但是中國人民卻不是那樣容易被騙的!我們的簡單而扼要的答覆是:法國的亡國不是由於民主而是由於反民主,在法國淪亡的前夜,國內的妥協派已在儘量摧殘法國的革命傳統,摧殘法國的民主政治,打擊法國的進步力量,加強法西斯作風,這一切都有事實可以複按,已成為國際知識中的常識了,而且中國的主張民主者並沒有「企圖」要把「法蘭西格式的民主政治」「依樣葫蘆地搬演於中國」來。不但「法蘭西格式的民主政治」而已,就是英美格式的民主政治,蘇聯格式的民主政治,主張民主者也沒有「企圖」要把它們「依樣葫蘆地搬演於中國」來。其實在歐美各民主國,彼此間各有其特點,從來不曾看到有任何一國把他們的成法「依樣葫蘆地搬演」過來。中國的民主當然有它的特點,這是不成問題的,而且也是政治學上的常識。以此為藉口來反對中國民主,徒見其心勞日拙而已!

  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們卻也不能因此不敢主張保障人權,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主張真能代表人民的民意機關,主張真能對民意機關切實負責的政府等等,因為中國的民主政治固有其特點或殊特性,同時也應該具有世界上民主政治的一般性。我們固然不應僅僅看到中國民主的一般性而忽視它的特殊性;但也不應僅僅看到中國民主的特殊性而否認它所應具的一般性。

  民主政治之所以異於專制制度(無論是君主專制或是官僚專制)和法西斯主義,除了各民主國各有其特點外,還有共同具有的一般性。這種一般性,是民主政治必具的因素或條件,如果失去了這一般性,便不是民主,或徒具民主之名而無民主之實。

  關於中國民主的特殊性,當另為文討論,本文要對於中國民主應具的一般性——就是關於民主政治的一般性——略加研究。

  二 一般性的內容

  首先我們要簡單說明什麼是民主。「民主」在西文的原字起源于希臘文,由「人民」和「治理」兩個希臘字合組而成的,簡單的意義便是由人民來治理。關於民主的定義,最為政治學者所普遍接受的是林肯所謂「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中山先生引伸其義,在《民生主義》第二講裡這樣說過:「我們三民主義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國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列寧曾把民主制和貴族制比較,他說:「貴族制是比較不大的少數人的政權,而民主制是人民政權。」所謂「人民政權」,也就是由人民來治理。

  以上是就原則說,根據這原則而發生的問題便是怎樣實行「由人民來治理」?有二種方式:一種是由人民直接管理自己,像希臘小城市國家,每一個公民都有直接參加政府的權利;還有一種是通過他們所選舉的代表。由於一國的人民數量往往不能像希臘小城市國家那樣少,所以一般地說來,都是採用「通過他們所選舉的代表」。現在世界上各民主國,儘管有種種不同的典型,但是由人民選舉代表來構成民意機關,負起監督政府促進政治的責任,可說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的一般性之一。無論任何國家,要實行民主,必須具有這一般性;倘若尚未實現,必須努力求其實現。這是世界上任何民主國家所具有的一般性,也是中國民主所應具的一般性。

  既是人民的代表,必須由人民自己選舉出來,這個原則是無可疑的。即令是尋常的事,有人未征得你的同意,完全照他的意思指派一個人,說是你的代表,你認為合理的嗎?你能一定信任這樣的代表必能忠誠地為你的福利而努力服務嗎?況且國事之關係你的福利更大,同時還關係許多人的福利,你能聽任他人隨便指派人出來做你的代表嗎?因此,在各國民主政治發展史上,統治者為人民指派代表只是「落伍的民主政治」的現象;這樣指派的人民代表在職權上也只能構成諮詢機關而不是具有最後決定權的民意機關。如果所謂「民意機關」只有指派的代表,只有聊備諮詢的職權,而猶故步自封,厭聞再求進步,以「進步的民主政治」聊自解嘲,囂然號於眾曰:「我們有自己的民主政治」,「無須抄襲他國的成法」!這是合理的嗎?我們要重複地指出:要有民選的真正民意機關,這並不是任何一個民主國所獨有的特點,而是一切民主國家所應具的一般性。這和抄襲不抄襲他國成法,完全不相干!

  其次,民主政治的實現,不但須有在組織及職權上真能構成代表人民的民意機關,而且還須有經人民選舉或由民意機關產生,能直接對民意機關切實負責的政府。這是民主政治的另一個一般性,也不是任何一個民主國所獨有的特點。

  最有趣而荒謬絕倫的是:反民主者竟認為英美的民主政治也是一黨專政!他們說:「英美雖行多黨政治……只讓一黨專政下去,直到國會改選期始有轉變的機會。」英美多黨政治中的政權遞嬗,決定於人民的執行「改選」,正是民主精神的表現,而且即在朝黨(是由於人民選舉結果而上臺的,這點最須注意)對於在野黨也不能實行「對付異黨辦法」,壓迫異黨的存在,而仍須博采輿論(在野黨包括在內)。例如英首相邱吉爾對國會報告,答覆國會的質問,其中就包括有在野黨;美總統羅斯福最近要修改《中立法》,不得不請國會中在野黨領袖們在白宮晤談,徵求意見,這是一黨專政嗎?邱吉爾領導的英國政府是對英國人民所選舉構成的民意機關負責呢?還是只對保守黨負責?羅斯福領導下的美國政府是對美國人民所選舉構成的民意機關負責呢?還是只對民主黨負責?這是一黨專政嗎?

  尤妙的是反民主者把英美民主政治的領袖和法西斯的領袖混為一談。他們說:「今日英首相和美總統的權力,其實較極權國家的元首是不相伯仲的。」他們根本不願瞭解英美民主政治領袖及其政府是由民意通過選舉而產生的,其權力是由人民通過所選出的民意機關依憲法及法律程序而授與的,經常還須受民意機關的監督;法西斯國家的領袖及其政府,卻是由壓迫人民欺騙人民,靠槍尖來支持,人民只有呻吟宛轉於暴政之下而無可如何的。英國駐華大使卡爾曾在我國陪都公開演講民主政治,曾引一句名言,說:「意識到自己是自己所服從的法律的作者的人,是自由的。」同樣被稱為法律,民主政治下由民意機關產生的法律,和在法西斯暴政下由專制獨裁所擅定的法律,其性質是完全不同的。民主政治的領袖的權力,和法西斯國家領袖的權力,在性質上迥不相同,也有同樣的理由。

  由人民選出或通過民意機關產生,能對民意機關切實負責的政府,是民主政治的另一個重要的一般性。

  最後,人民的民主權利須得到切實的保障,也不是任何一個民主國家所獨有的特點,而為民主政治的一般性。民主國都有由民意機關確定通過的憲法,在憲法中對於人民的民主權利都有明白的規定。一般人民不是選出了代表之後,就漠視國事,一切不管,卻要通過民主權利如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等等的運用,對於政治乃至民意機關,作經常不斷的督察和推進。必須這樣,才能達到真由人民來治理的目的。在另一方面,必須有了民選的真能代表人民的民意機關和真對民意機關切實負責的政府,然後人民的民主權利才能得到更鞏固的保障。

  三 對中國如何

  民主政治的一般性也許還有,但最主要的是上面舉出的三種。反民主的論客們動輒罵人要「抄襲他國成法」,甚至說要把「法蘭西格式的民主政治」「依樣葫蘆地搬演於中國」,好像我們主張中國要實現民主,必須使中國政治具有世界上民主政治的一般性,便中了他們的誣衊!

  其實中國的民主應該具有上述的一般性,中山先生在遺教中已遺留給我們許多偉大而英明的指示。例如他在同盟會的宣言中,就已明白地說:「凡為國民皆平等……皆有參政權……制定中國憲法,人人共守。」他在《國民黨政綱》中,於四種民權之外,更規定「實行普通選舉,廢除以資產為標準之階級選舉。」他在民國十三年的《北上宣言》中,曾要求在召集國民會議以前,要「保障各地方之團體及人民有選舉之自由,有提出議案及宣傳討論之自由。」他曾致書段祺瑞,指責當時所謂善後會議是與人民隔絕的御用會議,其中有一段沈痛而精確的話:「夫十四年來,會議之開屢矣,而皆無良果,考其原因,實由於會議之構成分子皆為政府所指派,而國民對於會議無顧問之權……不能選舉代表參列議席……而人民利害絕不能於會議中求其實現。」

  中山先生又曾經說:「凡一切重要官吏,要人民有權可以選舉,還要有罷官權。官吏不好的,人民也有權可以罷免。」

  關於人民的民主權利,中山先生在民國十二年一月一日《國民黨宣言》中也說:「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絕對自由權。」在對國民黨政綱的對內政策中又說:「確定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權。」

  我們只要不忘卻這些遺訓,便知道中國民主政治應具有世界上「進步的民主政治」的一般性,也是中山先生所重視的。我們希望反民主的論客們不妨把國父遺教(在他們是總理遺教)捧出來溫習溫習,不要閉攏眼睛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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