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恨水 > 滿江紅 | 上頁 下頁
五〇


  問:「胡說!沒有姦情,何以夜深到梁家去寄宿。」

  答:「是,但是……」

  問:「但是什麼?」

  答:「我們不是奸,我們是夫妻。」

  問:「你們是夫妻,正式結過婚嗎?」

  答:「沒有。因為家庭通不過,就很簡單的秘密宣佈結婚了。」

  問:「宣佈結婚,對誰宣佈?」

  答:「就是這位於先生。」

  問:「在什麼地方?」

  答:「在清涼山翠微亭上。」

  問:「什麼時侯?」

  答:「就是那晚前一天的上午。」

  問:「這是不合法的,你知道嗎?」

  答:「知道,但為了愛情的原故,望法官原諒。」

  小香退下去,傳太湖。問:「那天你為什麼把秦小香帶到梁家去?」

  答:「因為我愛她!」

  問:「她不是你的妻嗎?」

  答:「是……」說著,他頓了一頓,回過頭望了小香一望。那個是字的聲音,小得幾乎聽不見。問:「既是你妻,你為什麼不答應是你妻該同居?卻答應是愛她?」

  答:「推事,我不應該愛她嗎?」

  法官笑了,法警笑了,全法庭的人都笑了。太湖站在欄幹邊,倒低了頭,手只撫摸著欄幹。問:「你住在梁家是誰開的門?」

  答:「是我的朋友于水村。」

  「那天還有別人知道嗎?」

  「夜深了,其餘的人未起床,但是我到那裏去是公開的,並不瞞著人。」

  太湖退。

  傳于水村。問:「你要說公道話,你是全案最關緊要的一個證人了。你知道李太湖和秦小香是什麼關係?」

  答:「我知道他們由朋友變成夫妻。」

  問:「他兩人很有愛情嗎?」

  答:「秦老闆愛不愛李先生,我不知道,若說李先生對於秦老闆,是愛到死而無怨。」

  問:「你何以知道?」

  答:「我和他各愛一個歌女,共謀進行,所以彼此的心事都不相瞞。」

  問:「他成功了,你呢?」

  水村略側著身子,由桃枝那裏望到萬有光那裏,然後躊躇著答道:「設若這個問題,對於本案沒有什麼關係的話,我請求庭長不問我。」

  法官點頭微笑。被告和證人席上,這時你偷看我,我偷看你。問:「就不問吧。那天太湖小香去了,你何以開門容納?」

  答:「太湖原也是寄居朋友之一,他在那裏有房間。他帶了他的愛妻去度蜜月,我一個第三者,有什麼法子不容納?推事明鑒,就是那天晚上,推事是我的話,恐怕也不好意思讓他們跑回夫子廟吧?」

  全法庭的人,哄堂大笑起來了。水村退下。傳劉氏上去問話。問:「那天晚上,你女兒什麼時候走的?」

  答:「在六朝居唱完了戲,就沒有回來。」

  問:「她唱戲的時候,穿什麼衣服?」

  答:「穿綠色旗衫。」

  問:「她回來的時候何以穿著身上這件紫色的衣服呢?」

  答:「她唱戲不紅,衣服少,好的捨不得穿,只要唱完了戲,她就換下來的。」

  問:「她在哪裏換的衣服?」

  答:「我不知道。」

  傳小香問:「你在那裏換的衣服?」

  答:「我先帶了舊衣服,交給一個茶房老劉,唱完了戲,我在他手上拿了衣服穿著走了。」

  問:「這樣說,你是有心和李太湖出去住宿的了,不然,何以不回家換衣服呢?」

  答:「是的。」

  小香退下去,傳劉氏,問:「你的女兒和李太湖交朋友你知道一點嗎?」

  答:「我只知道他們彼此認識,別的不知道。我不能讓我姑娘嫁他這一個窮光蛋,我告他。」

  法官道:「你告他,那是另一件事,現在問不到。不過你女兒供是二十歲,李太湖供是二十六歲,他們已經可以婚姻自立了。他們除是手續欠缺一點,只要他們自己承認是夫妻的話,父母也是無法反對的。」說著,傳原告,「還有什麼話說沒有?」

  柏正修請的律師便道:「被告秦小香雖然是說那晚在夕照寺,但是李太湖是她的愛人,于水村是她的朋友,也許有人從中串通一氣,預先商量好了供詞,做好了證據了。」

  法官道:「也許兩個字,法庭上是不適用的。你還有別的證據嗎?」

  法庭上的義務律師也起立道:「原告以莫須有罪名,加到一個弱女子身上,本來不對。而況李太湖不過挺身出來為秦小香作證人,將他告了,更是誣告。」

  法官宣告辯論終結,因對李太湖道:「你僅受了幾天拘留,你是很值得的。」說著微微一笑。又對秦小香道:「柏正修告你,並非有意害你,只是他的證據不充分,法庭是要照證據判案的。」

  又對柏正修道:「你既然是捧歌女的,花個三千二千當然也不在乎,對於你所捧的人,似乎不必如此追究了。至於在法律上說,你在十一點鐘的時候,約歌女到旅館裏去會話,你就有誘惑的嫌疑。我看你是看破一點罷。」說著,著被告交保回去,聽候宣判。於是這一幕變幻不測的戲劇,算是告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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