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張恨水 > 滿江紅 | 上頁 下頁 |
| 四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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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把口供都預先告訴了她,小香不好意思說什麼,只點點頭。太湖道:「你只管鎮靜些,不要害怕,我送你回去罷。」 小香也不作聲,由他伴送到自己大門口。小香還不曾進大門,劉氏卻和柏正修,同了兩名警察一路走了出來。太湖看到兩名警察情知不妙,也就站了不走,看他如何辦?劉氏先開口道:「小香,你昨晚上那裏去了?這個柏先生找你,有事要和你說。」 小香聽了這話,如何不心跳?太湖便搶上前道:「昨天晚上的事嗎?這不能怪她,完全是我的錯。」 柏正修見他也是穿的一身西服,並不象個下流人。對他望著問道:「是你的錯,你姓什麼?」 太湖道:「不錯,一切責任我都負了,和秦老闆沒事。」 警察道:「既是他承認負責任,把他一塊兒也帶去罷。」 太湖道:「很好!我們這件事,總也要見見官才好。」說著話時,不住的向小香丟著眼色。小香見他挺身而出,料得他是要依計行事。事已至此,怕也無用,便對警察道:「這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我們決計不跑,街上走得難看,讓我坐車到區罷。」 警察一看都是些體面的人,於是讓原被告一共四人,一路坐車到區。區長略微一問,事關刑事,便轉送到法院去了。 在法院裏審過了一堂,小香有竊盜的嫌疑,太湖又有誘姦的嫌疑,免他二人串通口供起見,結果是羈押起來了。過了五天,偵察已畢,檢察官起訴,法庭傳齊了人證,於是開庭來審這件案子。原告席上是柏正修,被告席上是秦小香、『李太湖、秦劉氏,證人席上是李桃枝、于水村、萬有光、金老闆、高升旅館茶房、垂楊旅社茶房、美化照相館夥友。法官法警各入了席次。法官先傳原告問了姓名,職業,和事實的經過,問:「你何以知道你的東西是小香偷了?」 柏正修答:「我約了她十一點鐘到旅館去談話,在十點半鐘,大門口的茶房,看見她進了旅館,我床上還有一條女子用的花綢手絹。我想那個時候,除了她,不會有第二個女子進我的房。」 問:「丟東西的時候,你在那裏?」 答:「我在萬有光房間裏。」 問:「你回房來什麼時候?」 答:「十點五十分。」 法官道:「好,你退下。傳證人萬有光。」 萬有光由證人席上去出來,站在案前的欄幹內。問過了姓名職業,問道:「你們那天吃晚飯的時候,約了秦小香十一點到旅館去談話嗎?」 答:「是的。」 問:「秦小香去沒有去呢?」 答:「我不知道。因為十點半至五十分,我在自己房間裏。」 問:「那條花的綢絹,你能證明是秦小香的嗎?」 答:「不能證明。」 萬有光退下。傳高升旅館茶房。法官問:「那天,你看見秦小香到旅館去的嗎?」 答:「十點三十五分的時候,看見她去。」 問:「穿什麼衣服?」 答:「穿綠色的旗夾衫。」 法官指著被告席上的秦小香道:「是不是她身上這件紫色旗衫?」 答:「不是。」 法官問:「假設是她到旅館裏去了,也許她進別人的房間嗎?」 答:「也許。」 茶房退,傳桃枝。問:「小香在茶樓上清唱之後,什麼時候走的?」 答:「不曾留意。但是不會出十一點鐘,因為十一點鐘以後,我也走了,她走在我前。」 問:「小香和柏正修的感情如何?」 桃枝答:「推事明鑒,一個歌女和一個茶客往來,感情這兩個字,還用得問嗎?」 法官聽了這話,微微一笑。問:「小香為人,品行怎樣?」 答:「法官,我也是一個歌女,歌女當然是沒有什麼身分,也不至於作賊。」 法官摸了一摸鬍子,笑起來了。 桃枝退下,傳被告小香。問:「那天晚上十點鐘以後,你到那裏去了?」 答:「我出了六朝居的門,遇到李太湖,他要我散步,我跟著到夕照寺去梁家去了。」 問:「梁家有些什麼人?」 答:「主人翁病在醫院裏,他太太也在醫院裏。到的時候,有他寄居的朋友于水村在那裏。」 問:「什麼時候到梁家的?」 答:「約莫十二點鐘,因為路太遠了,我們是走去的。」 問:「李太湖要你到梁家去,事先說明了沒有?」 答:「是說明了。」 「那末你們是和奸。」 小香低了頭,半晌沒作聲。法官問:「你們有過姦情幾次?」 答:「一次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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