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愛玲 > 紅樓夢魘 | 上頁 下頁 |
五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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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一下: 庚本回前附葉總批有三張沒有書名,款式自成一家,內容顯系現批這三回的最初定稿——第十七、十八合回、第七十五回;另一總批橫跨第四十七、四十八回,二回可視作一個單位。 第十七、十八合回有賈赦罪案的伏線,第四十七、四十八回有賈赦罪案,第七十五回有賈政罪案。賈赦賈政犯重罪,都不合甯為禍首的太虛幻境預言。再加上這兩個事件與他回間的矛盾,可見是後添的。從這三回間的關連上,看得出是三回同時改寫的,賈政的罪行最後寫,因為距元妃這一支被連累的原意最遠。第七十五回是一七五六年初夏謄清,這三回當是同年季春改寫的。 「脂硯齋重評石頭記」書內的「重評」是狹義的指再評。庚本的十六張典型格式的回前附葉來自一七五四本——脂硯齋甲戌再評本。只有這三張沒有書名,因為已經不是一七五四年,批者也不是脂硯。 一七五四本延遲元妃之死,目的在使她趕得上看見母家獲罪,受刺激而死。但是她與賈珍的血統關係較遠,所以為了加強她受的打擊,一七五六年又改去甯為禍首,末了索性將賈珍的罪行移到賈政名下,讓賈政成為主犯。 第六十四回有甲(全抄本)、乙(戚本)、丙(己卯本抄配)三種,歧異處顯然是作者自改。此外鮑二夫婦甲乙同作甯府僕人。 鮑二夫婦的雙包案,是因為先有第六十四回甲乙,此後添寫第四十三回、四十四回潑醋二回時,為了潑醋餘波內的一句諧音趣語,需要提前用「鮑二家的」這名字。而她既然死在這兩回內,後文不能在出現,於是又改寫第六十四回補漏洞,將新寡的多姑娘配給喪妻的鮑二。但是第七十七回多渾蟲仍舊健在。 第七十七回內,書中去年的事已是「前年」了,是早本多出一年來。 第六十四回乙回末有一對後加的詩句。所以此回是一七五五年詩聯期改寫的。因此第六十四回丙是一七五五年後改寫的,距此書早期隔得年數多了,所以作者忘了第七十七回有多渾蟲夫婦。 新添了潑醋二回後,第四十七回插入潑醋餘波,帶改這一回與下一回,插入賈赦罪案,又在第十七、十八合回加賈赦罪案的伏筆;又更進一步加上第七十五回賈政罪案,一七五六年初夏謄清此回。同時又補了第六十四回關於鮑二夫婦的漏洞——這是第六十四回丙,一七五五年後寫的——因此上述一聯串改寫都是在一七五六年春。 第四十三回祭釧是新添的兩回之一,引起金釧兒本身是否也是後加的問題。庚本格式典型化的回前附葉總批是一七五四本保留的舊批。金釧兒在第三十、三十二回都很重要,而這兩回的總批都沒有提起她。 第三十六回內王夫人向薛姨媽鳳姐等說:「你們那裡知道襲人這孩子的好處。」句下各本批註:「『孩子』二字愈見親熱,故後文連呼二聲『我的兒』。」「後文」指第三十四回王夫人與襲人的談話。這是第三十六回原在第三十四回前的一個力證。 第三十三至三十五這三回寫寶玉挨打與挨打餘波。第三十六回回末湘雲回家去了。原先湘雲回去之後寶玉才挨打,因此挨打後獨湘雲未去探視。挨打本來只為了琪官,今本插入金釧兒之死,第三十六回移後,湘雲之去宕後,零星的湘雲文字也勻了點到挨打三回內,免得她失蹤了。三回內,部份原文連批註一同保留了下來;此外這三回一清如水,完全沒有回內批。傅秋芳一段是原有的;早本寶玉年紀較大,因此傅秋芳比今本的寶玉大八九歲。 第三十四回有加金釧後又一次改寫的痕跡。己卯本此回回末標寫「紅樓夢第三十四回終」。在一七五四本前,書名「紅樓夢」期間,此回顯已定稿,加金釧後又改過一次了。因此加金釧還在「紅樓夢」期前。 全抄本第二十四回的一句異文透露晴雯原有母親,下場應與金釧兒相仿。此後晴雯的身世與結局改了,被逐羞憤自殺成為一個新添的人物的故事。但是早在「紅樓夢」期前已經加了金釧兒,直到一七五六年才添寫祭金釧,因為與祭晴雯犯重,所以本來沒有,醞釀多年,終於寫了青出於藍的祭釧。 明義「題紅樓夢」詩中詠小紅的一首,內容與第二十回麝月篦頭一段相仿。周汝昌說就是指麝月那一場,「小紅」是借用婢妾的泛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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