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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邁、敦、弼三同志的信


  ——對中央來信提出應修改的意見(一九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邁、敦、弼兄:

  致廣東信,我以為能再加一番討論最好。我對此信的主要的精神,感覺有兩點缺點:(1)太注意中央威信,而反使許多實際問題弄不甚清。(2)太不注意當日我補充說明的幾點,過於注重從文字上或名詞上找毛病,這個似乎不很好。

  其餘我逐一提出似乎應修改的意見:

  1.五中全會究竟是蔣進攻,雖其後有相當讓步。

  2.不能斷言戰爭不致馬上爆發。

  3.關於戰爭,我以為還是最好說:「戰爭只是我們機會之一,而不是惟一的機會,所以一方要加緊工作以抓住戰爭的機會,一方要不存倚賴戰爭之念而切實工作」,這樣此信中原意似乎妥當明確。

  4.職運決議案中說話誠然不妥,因為頗易誤會。但就全文及其他處文字看,廣東決未停止經濟鬥爭等待反帝、民權運動之起來,而且我補充申明的應有相當的注意。廣東正因為文字往來恐有誤會,所以特派人來,所以我以為中央不好完全不注意我申明的話。

  5.我們所謂獨立宣傳,意義以為只指土地革命蘇維埃的政權,不能因此一語謂廣東忽略一切黨的宣傳,忽略一切階級立場的宣傳。我們所謂與第三黨態度大略相同是指的站在工農貧民地位說話,不能因此一語遂以為我們完全要用第三黨的態度。用語易滋誤會,亦確應糾正。但我亦以為後來補充申明的應要求中央注意,因所言均有事實,而且文件中亦非無其他證明。所以我亦以為中央信中的話應當斟酌。

  6.函中所謂「有時要從經濟鬥爭引導工人群眾到反帝、反國民黨」,此有時二字太活動,廣東始終相信普通城市多手工人、店員,這種地方反帝、民權運動更容易起來,要在此等運動起來的過程之中,方易於發展經濟鬥爭(當然不是說平常不注意去發動,這是說客觀的可能要多),是否中央肯定的否認這一意見應請考慮明白說明。

  7.假如承認廣東上述意見,則知學生運動之注意確有必要。自然說「前鋒」,說「掩護」,易滋誤解,但若否認學生運動發動反帝、民權運動,使工農經濟鬥爭更易發展,則許多城市工作實際無法起來,便是香港、廣州工作亦要困難得多。所以我雖承認中央防止偏弊之意,然函中各語均似太重。中央若否認這些意思,則尚須指示實際的辦法。

  8.宣傳雖利用公開機會,但不忘奮鬥,廣東亦見到此。但廣東決不贊成:(一)在灰色刊物中宣傳土地革命蘇維埃,(二)工農團體尤其是下層團體在群眾未能接受土地革命蘇維埃之宣傳時作些宣傳,(三)灰色刊物同情本黨反對他派的色彩過於明白濃厚。請中央說明對這些問題的更明白意見。廣東以為不然便太易妨害宣傳範圍之擴大。假如一定要這樣辦,中央能指示些秘密宣傳而能影響擴大的實際方法最好。——至於廣東所謂能接受才宣傳某種口號,決無坐著等待群眾一天能接受此口號之念頭,一定要有各種宣傳及行動。紳域裝之事無路無地無之[1],或滬報不多載此消息。無論如何,這不是主要的目的在恢復在建立豪紳自己的基礎。何況中央此函前面已說李濟琛[深]始終只有暫時表面局部之穩定,已否認了前函之意思,此處何必再去多談?自然他們會勾結協同壓迫我們,我們要進攻破壞他們,廣東決不曾反對此意見。[2]

  11.兵運問題我以為中央亦不須如此說法,這都不像坦白承認自己錯誤的布爾塞維克態度。中央以前文件如廣東省委擴大會決議案,對消極積極作用之輕重非常模糊,中央通告則肯定說積極重要(廣東並未否認相當的積極作用),若改變得不明白,徒然使下級弄不清楚。再則中央提議的補充,精神上我仍不同意,例如在暴動時,如同時鼓動消極兵變則易,宣傳積極參加暴動則難,應當如何辦法呢?此問題望更深的考慮。至省委報告中決無根本否認兵士有革命要求的意見,只是說湖南、江西、陝西之軍隊變化,不能證明是兵士之革命要求而已。

  總上各節,決非我多所刁難,或搗亂,我實在感覺中央能再加一番審議,免得很多文字往來,而且使廣東工作上可以得些實際的參證。這亦可以使各地更能實際尊重中央之指導。除以上所說外,我認為都沒有問題,尤其是北江工作之指示。其他省委精神偏的地方,指出亦很好。名詞雖多系發生誤解,但既可使中央誤解,即難保下級不生誤解,所以指出亦是很好。不過我希望指示之中,一定應注意我的補充解釋,而且中央的指示,不好不顧廣東實際之需要,而只說一些富於彈性的話,使我們回去做時,亦不知是否合於中央意思或違反中央意思。

  至少我希望凡信中語涉含糊之處,要將我所問的說明!

  我回去的事,仍請托海員方面找郵船四等艙!

  原件存廣東省檔案館

  署名:代英

  注釋

  [1]原文如此。

  [2]以下缺頁。

  (1)寫作時間是編者根據本文內容判定的。邁,即李維漢;弼,即任弼時;敦,不詳,疑為羅登賢。當時他們三人留守中共中央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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