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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庭與中俄交涉


  (一九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這一周外交方面最惹人注意的,仍是中俄交涉問題。王正廷與俄代表加拉罕議定中俄協定十五條,以為中俄恢復邦交的原則:其中包含退還庚子賠款,及一切租界,租地;取銷治外法權及領事裁判權;中東路關於中國主權事務,如政務地畝等,概由中國辦理,中國可贖回該路及所屬田產;關稅稅則取平等相互主義。這些規定,在中國與強大鄰邦的外交歷史上,實為創見。然北京反動的政府,既天生與蘇俄不能氣味相投,加以奉直的猜忌,王顧的傾軋,美法日本又以為中東路照華會所議,不能由中俄自行決定;於是在王正廷簽字以後,偽閣議論忽然蜂起,指斥三點,推翻成案,且撤銷中俄交涉督辦公署,以王正廷所辦各事移交外交部直接辦理。他們指斥的三點,便是(一)廢止舊約,不應只限於帝俄時代的條約,須包蘇俄外蒙條約在內。(二)外蒙撤兵,須不附條件。(三)俄國教堂不動產須不退回。俄代表對於簽字之議,忽被推翻,以為北京政府的外交,全為美法日本勢力所左右,再加遷延,徒生枝節,于時有限期三日正式簽字的牒文,並謂逾期當取消一九一九年及一九二一年宣言所允許中國各項利益。顧維鈞等以照會否認三點,(一)蘇俄不應限期,(二)王正廷無簽字之權,(三)中俄交涉並無第三國阻撓。然顧維鈞的地位,頗不為人所原諒。一般輿論,雖于俄代表三日限期的照會略致其不滿之辭,然對於顧維鈞受法美各國的播弄,致失外交獨立的精神,而破壞此種有利益的協定,更多抨擊,至比之于曹章之輩。俄代表初提出限期的照會時,曾傳聞蘇俄政府頗不滿於此項協定,故假小故以毀棄之,然交涉破裂以後,輿論既多責北政府,而仍不疑蘇俄的友誼;俄代表在非正式場合中,亦屢表示其可以仍認此項協定為有效之意。可知蘇俄並不利於交涉破裂,惟只知為軍閥利益,與供外國指使的北京政府,不足以當此外交之任,故只有使蘇俄乃至使本國人民失望耳。

  可注意的,是吳佩孚等京外直系武人忽堅決主張俄約從速簽字。吳佩孚並屢電責顧維鈞等誤國,至使孫寶琦顧維鈞等發生位置的恐慌。齊燮元雖曾傳說中間變更主張,請拒絕簽字,然就近訊考之,恐此說不可信。其表示反對率爾簽字的,反是一般人所想像認為於中俄協定中可以取利的張作霖。這件事驟看來,令人惶惑得很。

  現在傾向於簽字中俄協定的,一是一般智識階級,一是吳佩孚等直系諸將。傾向於不簽字中俄協定的,一是偽政府中顧維鈞陸錦等人,二是張作霖。至偽國會中,則兩派意見都有。

  張作霖的反對簽字,可以下面理由作一種解釋:中東路本在奉軍境內,外蒙古亦以奉軍前往接收較為便利;然此次中俄交涉,既由直系與俄代表締結成功,將來蘇俄必為直系助力,中東路與外蒙恐終不免使直系勢力有插入機會。這是吳佩孚所最夢想的,然而是張作霖最不甘心的事。我們試看張電,他只說關於外蒙及中東路問題,非得奉方同意,他不能認其有效。這可知他並不是反對俄約,只是要預防直系可以與蘇俄結約,干涉他勢力範圍以內事項,故不得不於中俄交涉中謀一地位。他因為蘇俄與北京政府接洽,亦不免對蘇俄發生一些反感。

  北京政府的必欲破壞俄約,實在不能找出他的重要理由所在的地方。中俄協定中既明言外蒙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則俄蒙間舊時條約,當然無效。撤兵與退還教會產業,更是較小的問題,何以必欲於此表示其堅決勇敢?要知道這種理由,還是必須說,北京政府自始便無承認蘇俄的誠意;再進一步,北京政府本來只知仰他人鼻息,無外交之可言。他前此與俄代表的談判,本不過虛與委蛇,以觀列強的風色。到了協定已經商妥,美法等國,明白表示其不滿意,終於是不能不歸於破壞之一途。中華新報記者說:「吾嘗設想假定處今日之局者為黎宋卿,則于協商案成後,將避獨斷之名,而速命報告國會,徵求同意;假定為孫中山,則將先宣佈承認……今以為曹氏之故,所以既不交國會,又不敢承認。」讀這所說的數語,令人想到俄代表對北京政府辦交涉,亦無怪其不尷不尬的像今天這樣了。

  載《民國日報》副刊《評論與評論》第二期

  署名: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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