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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國民黨政綱(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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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請大家注意,下列是國民黨最近發表政綱中之十六條對內政策,我們試研究他的主張是否值得尊重。 他的原文是: 「(一)關於中央及地方之權限,采均權主義。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權制或地主分權制。 「(二)各省人民,得自定憲法,自舉省長,但省憲不得與國憲相抵觸。省長一方面為本省自治之監督;一方面受中央指揮,以處理國家行政事務。 「(三)確定縣為自治單位。自治之縣,其人民有直接選舉及罷免官吏之權,有直接創制及複決法律之權。 「土地之稅收,地價之增益,分共之生產,山林川澤之息,礦產水力之利,皆為地方政府之所有,用以經營地方人民之事業,及應育幼,養老,濟貧,救災,衛生等各種公共之需要。 「各縣之天然利源,及大規模之工商事業,本縣之力不能發展與興辦者,國家當加以協助。其所獲純利,國家地方均之。 「各縣對於國家之負擔,當以縣歲入百分之幾,為國家之收入。其限度不得少於百分之十,不得超過於百分之五十。 「(四)實行普通選舉制,廢除以資產為標準之階級選舉。 「(五)厘訂各種考試制度,以救選舉制度之窮。 「(六)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權。 「(七)將現時募兵制度,漸改為徵兵制度;同時注意改善下級軍官及兵士之經濟狀況,並增進其法律地位;施行軍隊中之農業教育,及職業教育;嚴定軍官之資格,改革任免軍官之方法。 「(八)政府常設法安置土匪遊民,使為社會有益之工作。而其所以達此目的之一法,計可以租界交還中國國民後所得之收入,充此用途。此之所謂租界,乃指設有領事裁判之特別地區,發生國中有國之特別現象者而言。此種『國中有國』之現象,當在清除之列。至關於外人在租界內住居及營業者,其權利當由國民政府按照中國與外國特行締結之條約規定之。 「(九)嚴定田賦地稅之法定額,禁止一切額外徵收,如厘金等類,當一切廢絕之。 「(十)清查戶口,整理耕地,調正糧食之產銷,以謀民食之均足。 「(十一)改良農村組織,增進農人生活。 「(十二)制定勞工法,改良勞動者之生活狀況,保障勞工團體,並扶助其發展。 「(十三)於法律上,經濟上,教育上,社會上,確認男女平等之原則,助進女權之發展。 「(十四)勵行教育普及,以全力發展兒童本位之教育,整理學制系統,增高教育經費,並保障其獨立。 「(十五)由國家規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徵收法,及地價稅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價呈報政府,國家就價徵稅;並于必要時,得依報價收買之。 「(十六)企業之有獨佔的性質者,及為私人之力所不能辦者,如鐵道航路等,當由國家經營管理之。」 以上十六條,很能使人知道國民黨預定施政方針。就國民黨向來的黨綱看,在中國總算是最能有進一步之主張的。可惜以前黨員不注意黨綱,遂使主張與行動生不起關係來。我相信國民黨果能從此以後,仔細研究這些政綱,而且在可能時極力求其實現;那便縱有不十分切合實際地方,自會逐漸修改更進于圓滿。要救中國,總不是像這樣安於無目的的盲動,所能行得的啊!這一次國民黨的改組,令我們十分興奮;我們只希望國民黨真能完成為一個有主義有辦法的政黨,中國正需要這樣一個政黨呢! 前三條訂明瞭國家地方間權力的分配,最可注意的是確定縣為自治單位,從下層做起的精神。縣的自治,要辦到官吏由人民選舉,亦由人民罷免,人民對議員所議不妥的案件可以複決,對議員所不肯提出的議案可以自己提出議決(創制)。因為只有這樣,人民才有真正的政治權力。第三條規定了地方各種收入,除地稅公產原為公家收入外,又加入地價增高後的收入,山林,川澤,礦產,水利的收入,以及國家協助興辦的大實業一半的收入,均為地方所有。此等收入,除至多以一半為國稅外,餘均為地方自治的經費。這樣自然教養,以及後列為農民,工人,軍官,兵士,土匪,遊民的利益所興辦的事業,均可以易於著手。 從第一二條看,可知國民黨並非主張中央集權,一般人因為他們反對割據式的聯省自治,而起的這種誤會,實屬毫無根據。我以為事務關係有只限於一地方的,應歸地方辦理;關係各地方或全國的,自應由各地方聯合或國家處理之。這樣以解釋中央及地方權力的分配,或更明確些。 第四五條主張普通選舉,可以除去現今只有有錢的人才可被選為議員的毛病;但以考試制度救選舉制度之窮,亦須防只有智識階級的人才可被選為議員的毛病,我亦信考試制度有些好處,只是必須認定不是做文章考高等文官那樣的考法;因為那將只有大學或中學生才有資格去與考,那豈非剝奪了無力求學者的應得權利了麼?自然將來大學中學的教育,要成為人人可以自由學習的,然最近十餘年,怕總沒有這種希望罷!我以為議員最要是能代表選舉人的利益。將來的選舉,不應以地方人口的比例為主,應以職業的類別的主。所以議員只要他有起碼的公民知識與知道注意他本職業的利益,便可以被選舉。這種起碼的公民知識,國家應趕急宣傳教化;若用考試只能試驗這種起碼的公民知識。 第六條規定人民的自由權,要與他們在宣言第二段解釋民權主義時所說的話參看。他們在那裡曾說:「國民黨之民權主義,與所謂『天賦人權』者殊科,而唯求所以適合於現今中國革命之需要。蓋民國之民權,唯民國之國民乃能享之;必不輕授此權於反對民國之人,使得藉以破壞民國。詳言之,則凡真正反對帝國主義之個人及團體。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權利。而凡賣國罔民,以效忠于帝國主義及軍閥者,無論其為團體或個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權利。」革命的黨,對於反革命的人,有時須殺戮拘禁。若因貪圖尊重民權的虛榮,使反革命的人得以自由活動,實為最笨的事。我很贊成國民黨這種顯明態度。 募兵改為徵兵,使人民服兵役,以自衛其利益,亦同時保衛國家,這是消滅遊民為兵致無法禁遏其受人利用的最好方法。收回租界,以使遊民土匪均有生計,自然還不能夠用,不過租界之在中國,不但為一種恥辱,而且私運鴉片與軍火,無法加以取締,自然是應當毅然取消才是。 國民黨此次政綱,注意改善下級軍官及兵士的生活,教育,與法律地位;注意安置土匪,遊民的工作;注意人民租稅負擔的減輕;注意民食的均足;注意工人農人的生活及法律地位,而且保障他們的團體;注意婦女青年的利益;這都見國民黨已經自任代表國內一切比較被剝奪的民眾,真無愧為國民革命的領袖了。下級軍官與兵士對於革命的關係,本期增昌君另有文論及。農工與革命的關係,前中夏君亦屢論之。土匪遊民,在一般人多認為是沒有生活權利的人,他們以為土匪遊民,都是因為好吃懶做所造成的。然而他們既不知人民生計一天天窘困,甚至於找不著生計,自易流為土匪遊民。流為土匪遊民之後,學成懈怠習慣,然而即令要回頭亦仍是找不著安定生計,他自然只有安于做土匪遊民了。現在生活漸漸不敷的家庭,知道多少?現在閒空著謀了半年一年的事而不曾謀到手的,知道多少?中國若永遠聽外國資本主義這樣削剝中國,外債越深,則人民負擔越重;洋貨越輸入得多,本國農工生計被奪的越眾;將來還計算不清有多少土匪遊民!讀者不要詫異國民黨為什麼這樣重視土匪遊民,中國若再不轉機,讀者還不知有幾多是候補的土匪遊民呢! 現在提倡婦女青年利益的文章不少,自然是一件好現象。但可惜以前提倡的人,多隻系無力量的個人或團體,他們不知道借重政治的力量;而一般政黨,又熟視無睹,任其自生自滅的變化進行。所以這些婦女或青年的利益,終只是紙上的空談。一切應得的權利,在婦女終不能不為生活而屈服,在青年終不能不為學績而忍讓。他們實際很少幾個人能脫出于奴隸的生活,但他們仍是很時髦的在那裡做那些空洞無物的自由解放的文章。我願真有血性的婦女或青年,要認定非政治改革,終無所謂自由解放,要認定非大家加入革命的黨,以分途協力的促進政治改革,終無所謂自由解放。所以我願他們注意國民黨的政綱,亦願國民黨要切實的代表他們的利益,庶以後婦女或青年的自由解放,再不只是那些雜誌報張上「以充篇幅」的淡而無味的一些廢話。 第十五條是國民黨素所提倡的「平均地權」。這種辦法,是要使地主報地價于政府;報價太高,則徵稅重。報價太低,則政府可以廉價收買他。中國的租稅,零碎而多由消費的人民擔負,例如厘金鹽稅,貧民擔負與富人一樣多,自然很不利於貧民。國民黨此次政綱,特別注意田賦地稅,而主張廢除雜稅,這可以減輕貧民負擔不少,即可以減低生活費用不少。在這民不聊生之時,實為經濟的要政。同時國民黨主張特別注意田賦,地皮捐,房捐等,使靠租谷或房租富戶,多擔任租稅,以供國用,而減少他們不勞而獲的收入,這是最合當的事情。不過我以為還要加入兩層,(一)所得稅財產稅都應注重,以免那些靠放賬,買股票的人沒有租稅的擔負,自然遺產稅更宜重征,遺產的無益而不合理,只讀馬援「賢而多財,則損其志,愚而多財,則益其過!」四語,便可以知道了。(二)徵收這些稅,均宜用累進率,即是越富的人,納稅的比例越要多些;因為富人便多出幾倍的稅,並不為難。窮人若要出一樣比例的稅,如都出十之一的稅,為難的就只有窮人了。 國民黨要逐漸收買國中大土地,並不許私人經營獨佔性質的企業(即有專賣壟斷性質的),這是國民黨國家社會主義的思想。國家最要是使土地工廠成為公有,則可以希望辦到凡人都有工做,凡做工的人都有相當的生活。若這些事歸私人所有,私人只願自己謀利,則減工資,減工人,及其他一切刻薄掠奪的事,終無法防止,亦便終無以永絕土匪遊民的發生。為一勞永逸計,國民黨對於大企業,斷然應取國營的方針;至土地國有,亦未必定須用收買的法子。 以上所說,是因我對於國民黨的希望頗大,所以於詮釋之餘。亦願更就所見,補加幾層意見。我願向來只知做抽象的研究功夫的人,亦大家就國民黨的政綱討論一下,或者亦可以大家督促國民黨更進步,更完善些。 敬祝改組後的國民黨,用你們勇猛實踐的精神,使你們的政綱,更能得大家注意。 載《中國青年》第十九期 署名: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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