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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除名問題


  (一九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安徽的教育界,自從去年各方面的人,努力做了一番革新運動以後,他們所要求的校務公開,經濟公開,在有些學校某種程度之下,居然能夠實現出來。這不能說不是教育的大進步。我向來相信學校應該是守著Of the student by the student,For the,student的原則,總夢想建設個主權在學生的學校。自然他們這種運動,我只有全部贊成。(我贊成的詳細理由,另文詳說。)但同時他們亦發生了個學生應否除名的問題。報紙上所發表的意見,多主張除名是不應當的事。究竟這些意見有多少理由?這值得我們研究。

  就純理說,我亦信學生不應除名,因為學生是來受教化的。正惟不好的人,應當受更多的教化。學生教化不好,甯應教職員自愧沒有能力,引咎而去,以讓賢者。豈可反就自己方便,把他擯之校外,索興[性]絕了他受教化的路徑,使他永為社會上有害的人;否亦使他失了自新的機會?由這看來,無論如何,學生除名,總是件不合理的辦法。

  但是我想在全世界都不能照純理做事的時候,單指著學生除名這一件事,要他照純理辦,這是不是合理的事情?或者還值大家一加思考。倘若教育真能普及全生,普及全民,每個被教育者果然如理想的Nommoral,每個教育者果然如理想的qersonality-molde我假想永遠不會發生學生除名問題。果然學生會發生有除名的必要,必然是教育者荒疏謬妄,汙壞了或蹂躪了這個學生的品質,豈但這個教育者應當引咎辭職,我寧想為社會利益起見,這種誤人子弟的教育者,應當處以電氣死刑,與眾棄之。

  但是現今學生入校的時候是個什麼樣的人?在校的時候是受的什麼教育?在校或卒業的時候是受的什麼環境的影響?至少有幾個少年因早年不良教育的結果,天性已斫喪得乾乾淨淨。或者便雖還存得一點天性,因教育只是個溫熱的性質,社會又有太大了的薰染的力量,終久不能盼望他這一點天性,於他的人格的墮落有一點挽回的力量。這樣的人,都應當教育者負責,絕對不應處他以除名之罰麼?或者有人說,家庭社會的不好,固然似乎不是教育者的責任;但是教育者豈真只是如乳媼樣的帶引小兒童的人?怎樣改良家庭社會,以完成教育的功效,這豈不亦是教育者應當注意的事?現在反以家庭社會的不良,為學生除名的藉口,哪有這個道理?再說早年的教育,亦有從這些教育者得來的,這豈不更要教育者負責任?至若說教育只是個溫熱的性質,這更是教育者的罪過。如何因這反除學生的名籍。

  這的確是一大段似是而非的話。人人都說教育者應當怎樣怎樣,但是這指的是一個教育者的抽象觀念呢?還是指的具體的某一個人呢?若指的是一個教育者的抽象觀念,我句句話都承認這所說的不錯。但是若就具體的事實說,以飯碗金錢集合一些理想性格種種不同的人在一塊,硬說是要全體一致的辦教育,這中間彼此力量相消相減,自然是一定不能避免的事。這教育的只是個溫熱性質,意應怪誰?至於學生早年的教育,更每為不知何地不知何人的教育者所給與。縱然從前那個教育者很不稱職,未必卻應該現在這個教育者代他負責任?至於改良家庭,社會,這都是應做的事。但以現在教育者的精力時光,乃至能力說,是否能完成這部分改良的事業到理想的田地,是否家庭社會仍有不受改良的地方,這豈是須煩我詳細解釋的事?

  譬如我們發個決心,凡教育者不能改良社會家庭到理想的田地,學校內部教育不能辦到理想的田地,被教育者的人格不能教化到理想的田地,這種教育者都應當迸逐斥革,以免貽誤社會。這話我亦贊成。不過亦有一件難事:便是真要這樣辦,一百個學校,將有九十九個,乃至於便是一百個,都會因教育者被迸逐斥革,而罷課關門。讀者諸君!這倒是人類空前絕後的大問題!我想怕不是件做得到的事!

  然則教育既辦不到這樣理想的田地,假如萬分不幸,在學校中碰著幾個不可救藥的學生,是除名好呢?還是不除名好呢?除名了,果然絕了他受教化的路徑永遠為社會上有害的人,而且失了他自新的機會;但是假定不除名,教育者是否有把握信他能受教化,能自新,能終久為社會有益的人?果然有把握,或者多少有幾分希望,自然應當十分慎重,以下這個最後的決定。倘若是明明知道在這方面無一分希望的了,卻姑息不肯除名,讓他混一個資格,得一張文憑,譬如給他一把殺人的刀,再送他到社會上去加增他的罪孽,我不懂這未必是教育者應做的事?

  而且就他留在學校的時間說:他既不能改悔,學校是應使他與別的學生隔離呢?還是一律看待呢?倘若與別的學生隔離了,這不與除名一樣,使他自己越發加增暴棄的心理,沒有進善改過的那一天?倘若與別的學生一律看待,他有形便可阻礙別人向上的進行;無形又可引誘別人向下的墮落,他忌□的辱□,便可使人不敢進德。他遊戲的喧擾,又可使人不便勤學。這是他所能造消極的罪惡。他庸□的性格,既怕有人隨他惡化,他卑劣的行為,更怕有人因而屈服。這是他所能造積極的罪惡。既是這樣,便為他一個人,論理不應除名;為大多數人,論理實在有除名的必要。譬如發生流行疫症不可救治的病,必須隔離居處,這亦豈是徒講純理所能解釋的事?不可救治的病人何曾應受隔離居處的待遇,只是為大多數人起見,不能不這樣辦。所以學生除名,亦是為大多數人起見不能不這樣辦。

  學生便算應當除名了,但除名的事,應當誰發動?誰執行?這亦值得研究。自然照理論上說,學校主權既應在學生。這關於學生的事,當由學生主動。有人說學校既有了自治會章,除名的事,便可照自治會章所規定的辦理。但是這裡有一種難處!譬如自治會章每規定幾句,敗壞校風,破壞自治等概括的話,做除名的條件。但怎樣的事便算當得起除名之罰的敗壞校風,破壞自治,這每會引起許多辯難。譬如我們說議員搗亂,與袁世凱為難亦是搗亂;與蔡元培為難亦是搗亂;反對議案亦是搗亂;丟墨盒打人亦是搗亂。一兩句死話,是有許多時候包括不了許多活事體的。而且人都怕得罪人。得罪人的事,沒有人敢說負責任的話,所以便令有照自治會章應當除名的人,什麼人敢動議?什麼人敢贊成?亦是值得我們想的事情。至少中國今天,能為公眾事業破臉得罪人的人還少得很。真有除名問題發生,在公開的會場中,自可想見只有反對除名的人敢於說話,舉手,拍巴掌。贊成除名的人,只好不做聲,心裡憂氣;否則暗地大罵而去。這樣便令有應除名的學生,亦永不得除名。

  然則應當怎樣辦呢?我想只有採用希臘Ostracism的意思。每學期或學年終了,舉行全校學生無記名投票,把他們大家願意除名的同學姓名寫上去,倘真沒有人可寫,便投一張白票。結果若有大多數人寫著某人,某人便當除名。因為至少他是已與大多數同學不能相安了。我並想教職員的更換,亦當用這個法子由學生公決。

  我這所提議的,曾與許多教師乃至學生說過,他們總以為是句笑話。其實雖然這是太古怪的辦法,對於這種得罪人的事,究竟這樣辦法,比一切別的辦法更可看出公共意思,而且減去執行除名時種種困難。我以為總可以值得教育界諸君的一考慮。

  假定決計不用這法,或雖用這法而那個教職員心目中必須除名的學生,竟不能因投票的結果而除去他?那便怎樣辦法呢?我以為這須由教職員全體審慎籌議,自己下個決定向學生提出動議,促他們考慮。還過這種動議,是哀的美敦書的性質,既經提出,很難收回。結果非學生照議通過,便須全部教職員,或最主張除名的一部教職員引咎辭職。所以這種事不可不十分慎重。

  有的人說,無論如何,教職員不應當這樣做。因為這樣做是要挾學生,是蔑視學生主權,是教職員專制。但這實在是統統錯了。我們可以承認學生是學校的主人;但總不能承認教職員是無人格的奴隸。今天要想學生的地位加高,卻把教職員職業上的意志自由,根本蹂躪了,斷乎沒有這個道理。只要教職員與學生是平等的雇者與被雇者的關係,兩方意見不能一致時,非學生讓步,便只有教職員解職的一法。

  我們寧主張把學校主權給學生。因為社會是太不可靠了。許多人把教育做應酬品,把學生的前途福利,供他們做權利的分配。所以想著不如讓學生自決。但學生自決的結果,無論是除名問題或別的問題,有時都會走到謬誤的地方去,教員必然不僅只是學生的雇工,同時他還須向未來的人類負責。倘若明見學生走到謬誤地方去了。卻不肯提出以去競爭,這是對不住學生,亦便是對不住人類。

  在中國今天,教育者縱然把主權讓給學生,但學生能力荏弱,還有許多地方少不了教育者的將護扶持。所以我總想在學生自治的學校中,教職員須加倍嚴重的督促糾正,一方不礙學生正當的發展;一方亦要代他們除去發展的障礙。教育是生長,不是揠苗助長。但是即以種田為比,農夫究竟還要灌溉,還要耕耘,這才有更好的年成。並非真是讓他自生自死,他卻便這樣靠天吃飯的意思。

  我因這樣,所以想要完成學生自治的功效,學生若不能自己拔除害種的□莠,便必須教職(員)出來為他代出一把力。所以我對於除名問題,雖主審慎,究以為學校必須保留這種罰則,而且教職員必須保留這種罰則。有人說,學生只可記過,不可除名;我卻寧信只可除名不可記過。果如可以救藥,記過徒然傷他廉恥,養他暴棄心理,有何益處?果如不可救藥,便當如毒蛇螯手,壯士斷腕,沒有什麼通融假借的辦法。

  其實學生除名,亦可曾便真算在他品性上判了個死罪?人只要自己立心,何德不可修?何過不可改?不過假令教育者看不出他有立心的可能,或者他在這小力量的教師或學校中間,不能望他立心;那便縱對他一百二十個抱歉,為大多數人的利益,究不能不執行除名的罰則。

  有人說,學生除了名,雖然在學校裡不能害人了,不依然到社會上害人去了麼?這只是以鄰國為壑的辦法,究竟不妥。這些話確是不錯。但這不是教育者所能為力的事。教育者只能把他迸[進]出一個學校,至於他是不是又去進別個學校,都還是未可知的事。所以他便去害別的學校亦未可知;更何論他去害社會?在這種無組織的世界,每件事各各獨立。(這真正於壞意思的Anarchichal,不過那些罵無政府主義的人從來不知道這件事。)自然免不了這些怪現象。那亦只好盼望別的學校,以至社會,人人都能這樣以鄰國為壑,自然不好的人沒有立足地方。倘若不然,別的學校或社會,本有許多不好的人,譬如已經是澤國了,為人類計,又何妨救得一部分且救一部分。又何必定要避那以鄰為壑的壞名子[字],大家拼著一樣淹水,這才算合理得意呢?

  載《中華教育界》第十卷第十一期

  署名:惲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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